• 如試用期滿後後如考核未通過,雇主應於多久內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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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認為員工於試用期內表現不佳未通過考核,原則上應於試用期間屆滿起30日內行使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否則視為失權,員工即視為已正式聘僱,未來若欲解僱,仍須依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進行,並負擔相應之資遣費、預告或預告代通知金等責任。試用制度之設計應兼顧企業用人彈性與勞工工作保障,合理期限與合法程...

  • 雇主解僱試用勞工應否具備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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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解僱試用勞工是否須具法定事由,答案是:在行政領域,主管機關採「須具備法定事由」;但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採「解僱權保留說,不須具備法定事由」。 因此雇主在試用期終止契約時面臨雙軌風險:行政法上可能被裁罰,民事上則可能勝訴。雇主若要合法降低風險,仍應蒐集具體事證,建立明確考核標準、留下紀錄、於試用期滿前...

  • 雇主未再試用期結束進行考核,可否再以考核不及格而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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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不是雇主的絕對優勢,也不是勞工的自動保障,而是一套法律高度重視程序、誠信與合理性的制度。雇主若想避免爭議,應於試用期內即精確建立記錄、提出改善要求、訂定明確考核標準;勞工若遇試用期不當終止,也應了解自己的權利,特別是抓住「30日」這條法律上最關鍵的界線。法律所追求的不是懲罰任何一方,而是確保試用...

  • 試用期已結束,僱主是否必須立即終止僱用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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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本身並無法律禁止,勞資雙方得於契約中約定合理試用期間作為評估依據,惟試用期屆滿後雇主未明確表示考核不合格或行使終止契約之意思,任勞工繼續提供勞務,即可推定勞工已通過考核並轉為正式聘僱人員。雇主若欲行使終止權,原則上應於合理時間內(一般認定為30日內)完成考核並做出決定,否則即須依法依勞基法第...

  • 確認僱傭關係案件中,什麼情形方得請求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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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懷孕勞工安胎假具醫療連續性,不可將醫師診斷空窗視為曠職;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不成立,雇主不得依勞基法12條6款解僱,否則解僱自始無效;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可請求所有期間薪資,仍須另證民法487條之受領遲延成立。此不僅關乎孕期勞工權益,也對所有勞工與雇主在面對違法解僱提出重要法律指引。尤其在薪資...

  • 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期限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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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制度係勞動法上重要程序,兩者之計算方式雖異,但皆為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及政府勞動政策落實之關鍵工具。資遣通報雖屬行政性義務,但與預告義務共同構成合法資遣程序之核心,雇主應依據勞動法令正確計算期限與辦理通報,不可因混淆計算基準或疏忽通報時點而產生法律風險;勞工亦應瞭解相關規範,於遭資遣時檢...

  • 被公司逼離職一點辦法都沒有嗎?勞工遭到解雇時該應如何捍衛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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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要合法解僱勞工,必須完全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規定之事由,且需提出充分證據、遵守預告流程、符合理性改善義務與最後手段性原則。只要不符合法定事由,解僱就是「絕對無效」。勞工在遭遇逼離職、違法資遣、強迫退保、不排班等情形時,不但不應退縮,更應主動蒐證、要求書面、拒絕簽署離職、申請調解、尋求律師...

  • 勞工遭雇主違法解僱時,該如何及時救濟?勞工想領薪資,是否應該合法提出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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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違法解僱並不表示勞工束手無策,反而是雇主踏入法律雷區,賠償責任將遠高於雇主所想像。只要勞工願意主張權利、掌握程序、使用法律工具,從調解到訴訟到定暫時狀態處分,都有機會讓雇主必須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法律保護那些願意行使權利的人,面對違法解僱,勞工只要不害怕、不退讓、不簽字,就能從一張違法解僱通知書,反...

  • 只要給錢,就可以資遣!可以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嗎?如依法資遣所生義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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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法並未允許雇主以「給錢」取代「合法事由」,勞工不是商品,工作權不是可以標價收買的權利。資遣費只是雇主依法資遣的義務,不是雇主任意解僱的通行證。只要沒有法定事由,不論雇主給多少錢,解僱就是違法;只要勞工願意,法律就會站在勞工這一邊,協助勞工恢復權利、追回工資、重建尊嚴。 律師回答: ...

  • 勞動基準法關於雇主資遣勞工之規定為何?發資遣費就可以解僱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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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一個合法解僱必須同時具備:①法定事由;②最後手段性;③程序合法(書面告知、預告或給付預告工資);④給資遣費(若屬第11條);⑤不得任意改變解僱理由(誠信原則)。缺任何一項,即屬違法解僱。雇主絕對不能以「給錢」代替上述要件。對勞工而言,「第一時間如何處理」往往決定全案成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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