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犯罪遭到羈押,給不給假?給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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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羈押不是勞動關係的終點,而是對「歸責性判斷」的考驗。只有釐清原因,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只有理解制度,才能避免誤判。雇主不應以「羈押」二字武斷判定勞工有過錯,勞工也不應以「無罪」當然推定雇主應補薪。最終仍需依因果、依歸責、依制度、依法律。如此,勞資雙方才能避免爭議並維持健康的勞動關係。 律師回答: ...

  • 雇主可以不准事假嗎?可以一部准,一部不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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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對於事假之處理,並非擁有無限制的准駁權,而僅有依法合理審核之權。勞工得基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的理由申請事假,雇主可就程序及實質理由審查,若符合要件應予准假,不得任意拒絕。若勞工未遵守公司依法核備的請假程序,雇主可拒准;若勞工依規申請且理由正當,雇主拒絕則屬濫權。公司可於部分事由合理時部分准假,惟不...

  • 如果發現勞工利用請病假或喪假期間出去玩,這時雇主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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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依法請假後,如何運用請假時間,法律不干涉;雇主要處理的是「是否真實」,不是「去做什麼」。要能懲處,就必須在工作規則中事先規定,並以證據支持;要避免吃虧,勞工就必須依程序請假,並保留證據。只要事由成立,請假不是恩惠,而是權利;只要事由虛假,出去玩不是問題,欺騙才是問題。 律師回答: 關於...

  • 遭公司解僱,什麼情形下才被認為合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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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職類型雖然表面簡單,只分單方終止與合意終止兩種,但實際運作中涉及的細節卻極其重要。無論是勞工還是雇主,都應該了解每一種離職方式的法律效果,並在處理離職過程中確保合法、公平與合理,才能真正保護自身權益,避免日後陷入勞資爭議的困境。理解這些基本原則,才能在職場上進退有據,走得安心又安全。 律師回答...

  • 雇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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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遇雇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時,不應放棄權益,而應採取積極態度依序進行:(一)發函請求;(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三)憑調解紀錄申請主管機關開立證明;(四)向就服中心登記失業。過程中須注意保存書面證據、明確記載離職原因、掌握申請時效。另一方面,若勞資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勞工仍可依就業保險法第23條先行...

  • 什麼是對於試用期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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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雖未被法律明文規範,卻從來不是法律的例外地帶;試用期也不能免除歧視禁止義務;試用期不能作為逃避資遣程序與保險義務的藉口;試用期不能壓縮勞基法保障;更不能成為惡意淘汰的掩護網。試用期制度的法律本質可歸納如下:一、試用期得約定,但受誠信原則拘束。二、法院多採「可任意終止但須合理理由」之見解,拒絕接受...

  • 可否因員工被記三大過而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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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雖得於工作規則中規定「年度記滿三大過未經功過相抵者解僱」,惟此一規定並非自動生效之「解僱免責條款」,仍須經法院審查具體個案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稱「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之要件。具體而言,雇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要素:(一)勞工確有違規行為,並經查證屬實;(二)該行為情節...

  • 如何取得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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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取得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首重保存解僱事實之證據,並依法請求雇主開立離職相關文件。雇主依法有義務出具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拒絕者將受罰鍰處分並公告違規。勞工若遇非法解僱或文件拒發,可透過存證信函、行政申訴、勞資調解及司法訴訟多重途徑爭取權益。依勞基法第19條、就業保險法第11條及勞資爭議處理...

  • 合意資遣是什麼?遭公司解雇,勞工已領取資遣費,是否視為同意資遣?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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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合意資遣的法律本質在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雇主不得藉此規避勞基法的資遣程序,而勞工亦不可在自由合意後任意反悔。若勞工確信自己遭非法解僱,應避免簽署任何合意離職文件或收受資遣費,並儘速以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解僱,否則一旦法院認定合意資遣成立,勞動契約即告終止,再無翻盤的空間。勞工雖然在實務上多處於弱勢,...

  • 勞工該如何請假才不會被當作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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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請假成立=正當理由+事前告知,程序補正=配合工作規則。違反請假程序≠曠工,除非造成重大損害;用LINE請假是合法的「告知方式」,但必須補辦手續;育嬰留停、生理假、產假等法定假別各有程序不可混淆;勞工不懂程序容易吃虧,雇主忽略法定要件則易違法解僱。懂法律,才不會曠職,懂流程,才不會吃虧,請假不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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