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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訂立懲戒規則嗎? 可以作為解僱的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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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法院判定解僱違法且無效,則原僱傭契約仍然有效,雇主應支付勞工自解僱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日之薪資,雇主應謹慎訂立工作規則,並確保其中的解僱條款符合法律規範,以避免不當解僱爭議。勞工若遭受不當解僱,應了解自身權益,並可透過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主張解僱無效,保障自身合法權利。 律師回答: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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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僱權行使之事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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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解僱制度在法理上處於一種「寬嚴交錯」的狀態:一方面,基於試用期目的與契約自由,雇主可依據合理評價結果行使終止權;但另一方面,雇主仍受誠信原則與濫用權利禁止原則拘束,必須有事實依據且在合理期間內行使,否則即構成違法終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試用期制度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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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分享工作經驗,是否有誹謗罪?可以否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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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誹謗罪之判斷需從主觀動機、內容真實性、公益性與言論手段等面向綜合評估,並非僅依結果是否造成名譽損害即定論。法律在保障名譽權之同時,亦保留了合理評論、公民監督與自我防禦之空間,以免寒蟬效應抑制正當言論。因此,當員工或公民對特定事件有具體知悉與合理資料支持,並以善意方式表達其觀點,即使被指控為誹謗,亦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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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須取得雇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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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需要取得雇主同意,原則上需要雇主的同意,且勞基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如勞工未經雇主同意自行延長工時,並且這樣的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害,雇主可以依法解僱勞工或對其進行其他處罰,特別是在勞工屢次違規並經雇主指正後仍我行我素的情況下。勞工不僅應遵守公司的工作規定,還應該尊重公司的財物和資源,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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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如何以解僱最後手段性建構勞工解僱的標準作業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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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企業而言,正確認識並落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並非僅為應付訴訟,而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必要工程。唯有建立一套合乎法令、程序完備、可被第三方審查的解僱SOP,資方才能在保障自身經營彈性的同時,降低法律風險,並在面對勞資爭議時站穩立場,兼顧效率與合法性。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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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資遣勞工,如果公司訂有迴避解僱程序,應確實執行後才能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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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解僱作為雇主最嚴厲的勞動處分手段,若非經多方努力後仍無成效,實不應貿然為之。企業訂立內部解僱程序,目的正是在於制度化管理、確保處理方式的公正性與一致性,若不遵守,反而將使解僱本身的正當性蕩然無存。對雇主而言,遵守解僱程序與迴避義務,除可減少未來勞資爭議風險,也有助於企業維持良好勞動關係與信譽;對勞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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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績效考評結果,除非具體損害到公司利益,且應採取改善員工措施,方可以認為員工仍無法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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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績效不佳並非解僱之當然理由,雇主如欲依法終止契約,須以工作表現低落是否已具實質影響為基礎,並檢視是否提供改善機會與輔導紀錄,才能符合法律對於資遣正當性的要求。否則,任意以考績作為解僱依據,不僅侵害勞工權益,亦可能導致企業人事風險增加與聲譽損害。對勞工而言,亦應重視考績反映的警訊,主動溝通與尋求改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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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就能任意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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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欠缺試用期間能力與績效考核機制,不僅削弱企業人事制度的完整性,也直接影響未來解僱正當性之判斷基礎。試用制度應以「提早發現問題、提早做出決定」為核心,企業應在制度設計上明確可執行,於實務上按時落實,確保每一位錄用的員工都經過客觀評估與程序正當處理,方能真正發揮試用制度之管理價值與法律功能。雖然法律允許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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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經同意將商品賤價售出,或轉單給他人圖利第三人是否為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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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未經同意將商品賤價售出,或轉單給他人圖利第三人,已嚴重侵害雇主之財產利益與商業信賴,不僅違反民事雇傭義務,更可能構成刑法背信罪。司法機關於判斷是否構成背信時,將就行為人是否基於委任關係處理財產事務、是否違反任務義務、是否存有圖利或損害意圖,以及是否造成實質財產損失等進行綜合認定。背信罪並非所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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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腦一直當機,請別人將資料清空重灌,公司可以用員工損壞公司資產為由開除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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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因電腦當機由員工自行重灌系統致部分資料遺失,若未能證明員工具有故意損耗資產或洩漏機密之主觀惡意,且該行為與其職務內容、日常操作習慣或公司默許文化相符,則難以逕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或第5款主張解僱權之成立。此外企業對於資訊系統管理與保密制度若未盡充分設計與執行責任,反倒將加重雇主於訴訟中自證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