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用期不通過就得要自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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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不通過就要自請離職」並非法定義務,更不是雇主片面能夠要求的結果,真正應為雇主負起解僱責任,並依法辦理資遣程序,才是符合法令與保障雙方權益之正當途徑。   律師回答: 試用期制度的本質,是雇主保留於觀察期內有條件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亦即所謂「附保留終止權」,其設計目的...

  • 雇主由無可能以定期契約約聘取代試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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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然在勞資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即使試用期內,雇主仍須依照勞基法的解僱規定辦理,並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同時,勞工若依合理程序離職,雇主亦不得任意要求違約賠償。此外,試用期的長短應與工作特性相符,且不得透過試用期來規避法律對於勞工解僱的保護,否則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因此,在實務上,無論是雇主或勞...

  • 同仁不遵守公司儀容規範,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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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主要終止勞工契約,不論是透過預告或即時方式,皆須建立在具體事實、可資舉證的客觀條件之上,並依法遵守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尤其對於即時解僱,實務上更應謹慎操作,因為勞工一旦提起不當解僱訴訟,雇主將面臨舉證不周導致敗訴、須支付薪資補償及賠償之風險。因此,建議雇主平時即應完備工作規則、記錄管理流程,並對員工不...

  • 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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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雖在形式上即發生終止效力,但在實質上仍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所定的法定事由,並不得違反第13條的禁止解僱條件。若雇主未具合法理由即終止契約,勞工應儘速蒐集證據,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調解、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資遣費及積欠工資等,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建議在實務上...

  • 「試用期」是否有法律依據?試用期解僱是否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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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無明文列於勞基法,但實務上早已納入法律體系運作,雇主若於試用期間內終止契約,仍需符合誠信原則並依勞基法相關條文辦理,否則即屬違法。對勞工而言,試用期不是權益真空期,更不是任人宰割的灰色地帶,而是與正式任用同樣受法令保障的起點。唯有建立於明確、合法、對等原則之上的試用制度,方能促進企業用人穩...

  • 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開放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後,如何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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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65歲以上勞工可由雇主與其簽訂定期契約,是我國勞動法制的一項重要進展。儘管不再受勞基法第9條「非繼續性工作方得定期聘用」的限制,雇主仍應遵守契約期滿與提前終止的法律要件與程序,並合理保障高齡勞工的勞動條件與休假權益。透過合理應用定期契約制度,將能在促進高齡者就業與維持企業運營彈性之間取得平衡,建構更具...

  • 把公司的文具、零食帶回家自己使用,或將公司水電作私人使用,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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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把公司物資帶回家自用或私用水電行為是否違法,取決於公司規定、員工取得方式及使用目的,若無明確授權或明知禁止仍行為之,極可能構成業務侵占或竊盜罪,亦可作為雇主立即解僱之合法依據,是否構成違法,應綜合考量公司內部規範是否清楚、物品是否提供員工自由處分、員工是否出於侵占意圖以及實際行為與持有關係。單純違規未...

  • 工作規則的懲戒條款是否給予勞工知悉?是否要取得勞工個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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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工作規則效力的認定,反映出對資方管理權的高度尊重,但對於勞工知情權的保障相對不足。為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建議雇主在變更工作規則時,即使法律未強制要求,仍應主動揭示變更內容並提供充分的解釋,讓勞工知悉並理解新的規則。這不僅能提升企業內部的管理透明度,還能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與勞資矛盾,進一步促進良...

  • 依請假規範向公司申請事假,結果被主管告知曠職並做出大過處份,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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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訂立請假制度時應明確規定可接受的通報方式及緊急處理程序,不應以形式為由拒絕合理請假;而員工亦應善盡通知義務,保留請假紀錄以備爭議發生時使用。本案中主管延遲回覆、記大過處分未具程序正義與合法依據,已違反勞工請假之正當權益,員工可依相關法律提出申訴並請求救濟,最終在勞動主管機關介入下獲得平反,也提醒雇...

  • 試用期間,勞工權益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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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並非法律真空地帶,雇主不得假藉「試用」之名變相違法或迴避勞動基準法保障,凡與事業經營持續性有關之職務,試用期勞工即享有與正式勞工相同之法定待遇,若因個人表現未達預期欲終止契約,亦應依法定程序行之,方能確保勞動關係之合法與正當。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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