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僱前後,我該如何處理?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非法解僱,應即刻釐清法律依據、保全證據、做出策略選擇,並按部就班啟動申訴、調解與訴訟程序。無論最終目的是爭取補償還是回復工作權,最關鍵的是不要沉默、不要延誤,因為每一步的時效與證據掌握,都是保護勞工自身勞動權益的關鍵。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懷疑自己遭到非法解僱時,第一步應該做的不是情緒化反應,而是冷靜釐清解僱的事由與過程,並立刻保全相關證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若要資遣勞工,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例如公司歇業、營運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停工超過一個月、業務性質變更而無其他可安置職位,或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原有工作。如果公司並未符合上述情況,卻片面終止契約,則可能構成違法解僱。勞工應立即要求雇主出具書面說明,確認資遣的原因、程序及是否依法給付資遣費。
若是雇主不是以資遣方式,而是以解僱處理,也就是未經預告就立即解除契約,那麼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2條列舉的六種特殊情況,例如:勞工有虛偽意思表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遭法院判刑無緩刑或易科罰金、嚴重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故意損害公司財產或洩密、或無正當理由曠職三日以上等。如果雇主無法證明解僱原因屬於上述範圍,或者即使理由成立,但在知悉該事由後超過30日才行使解僱權,也同樣構成違法解僱。因此,當勞工被告知終止契約的當下,應立即錄音、保存對話記錄、要求文件、整理工作表現證據,以備後續使用,否則未來在勞資調解或法院訴訟時,因舉證不利,可能導致勞工的請求無法支持。
接下來進入策略選擇階段。勞工必須決定要請求資遣費,還是要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回復原職,最好均以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雇主,若選擇請求資遣費,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表示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若逾期未表態,可能喪失主張權利。若勞工希望繼續在原公司工作,則應明確向雇主表示勞工不接受解僱,並要求回復職位與工資,這可透過書面或在日後的勞資調解會議中正式表達,否則法院未來可能認為勞工已放棄工作,進而削減勞工對後續工資的請求。
完成表達後,應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要依勞工的主張填列調解事項,是請求資遣費,還是要求確認僱傭關係與回復工作。若調解成立,自可解決紛爭;若調解不成立,則可取得調解不成立紀錄,作為未來申請訴訟補助的依據,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免費律師或訴訟費用協助,減輕勞工自行打官司的負擔。
若調解仍未能解決問題,下一步即為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法院救濟。此時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若法院認為勞工勝訴可能性高,且公司繼續雇用勞工並不會造成重大困難,可依勞工的聲請裁定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並給付工資,這是所謂的「定暫時狀態處分」。此裁定在訴訟期間具有暫時效力,讓勞工在等待判決期間仍保有基本收入。若最終敗訴,法院得命勞工返還工資及利息,但若勞工已實際提供勞務者,則無須返還。
在遭遇不當解僱或勞資爭議的情況下,一般勞工的選擇策略,通常會依照個人當下是否已經找到新工作而有所不同。如果當事人在被解僱後,立刻就有新工作銜接,當然可以直接選擇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原雇主請求被非法解僱前所應支付的工資,以及依法應給付的資遣費。這種方式可以明快結束與原雇主的僱傭關係,並保障自己在轉職過程中的經濟補償。
然而,對於大多數尚未銜接到新工作的勞工來說,通常會先選擇確認與原雇主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同時請求繼續給付工資,這樣做的理由在於保障自身在失業期間仍有收入來源,也為後續是否繼續工作或轉職保留彈性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勞工可以透過向雇主表示「我不同意被解僱」並要求回復原職的方式,來主張自己仍具工作意願與能力,同時拒絕非法解僱的效力,之後如果勞資雙方未能協議解決,則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機制提出申請。如果調解無法成立,勞工接著可以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法院若認為勞工勝訴可能性高,且雇主繼續僱用不會造成重大困難,則可裁定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讓勞工在訴訟期間先回原公司上班並繼續領工資。這項制度的設計,是為減輕勞工因不當解僱在訴訟期間所面臨的經濟壓力,並確保其工作權不受損害。若勞工在訴訟過程中另尋新職,並順利就職,也可以視情況再改變策略,選擇正式終止與原雇主的契約,再行請求補發的工資與資遣費,具體方式就是依勞基法第14條發函通知終止契約,並保留後續向雇主請求工資與資遣費的法律依據。
這種策略的好處在於彈性高、風險低,先以確認僱傭關係保障基本收入與工作權利,在轉職確定後再行終止契約,以兼顧生活穩定與法律權益。因此,除非立即找到新工作,否則一般人的做法是先主張回原單位上班,確保有穩定收入,萬一訴訟期間耗時過久,仍能透過法院的裁定取得工資或實際回復工作,直到有更適合的職涯安排,再終止契約並請求應得補償。
-勞資-勞動契約終止-非法解僱-保全事證-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動基準法第14條=勞動事件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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