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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得打私人電話,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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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上班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並非過度要求,而是契約履行過程中必要的管理原則,雇主有權以合理方式要求員工專注於工作,而員工亦應本於契約義務,在工時內誠信提供勞務。此項規範既不違反法律,也不侵犯人權,更是勞動關係中從屬性最自然的展現,若將之解讀為壓迫或侵犯,只能說是對勞動契約本質缺乏理解。唯有勞資雙方正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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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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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並非絕對違法,但其合法性須視工作性質而定。若該職務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特徵,自可簽訂定期契約,惟雇主仍應注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尤其特定性契約超過一年者應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避免日後發生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爭議。反之,若職務本質具備繼續性,則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不得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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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直跟同事相處不好,可以用工作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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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員工僅為一般人際溝通不良,雇主欲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仍須謹慎審酌員工職務性質、溝通協調能力是否為核心業務內容,以及是否累積其他重大表現不佳事實,並須完成輔導與調整程序,才能符合合法資遣的標準。若員工行為已達暴行或重大侮辱程度,則可直接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予以解僱,無須資遣費及預告,並且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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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沒有規範員工的穿著,員工穿施鞋來上班是否有違反公司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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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欲解僱勞工,無論是否經預告,皆須具備法定條件並落實程序正義,特別是在主張勞工不能勝任或違反工作規則時,更應具備客觀證據與規章依據,並避免將解僱作為第一選項。應先採用指導、調整職務、警告等階段性手段,以符合「解僱為最後手段原則」。同時企業更應審慎訂立並核備工作規則,內容應明確涵蓋各項勞動條件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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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中,律師能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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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律師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不僅限於糾紛解決,更在於幫助雙方理解法律、避免衝突以及促進和諧關係。雖然法律常被視為最後的解決手段,但透過律師的專業介入,勞資雙方能在問題初期就得到有效指導,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對立。最終,律師的目標是幫助勞資雙方找到平衡點,為建立一個公平、穩定的職場環境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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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一直請病假,雇主可要求勞工留停,否則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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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有請病假之法定權利,未住院者一年內三十日,住院者二年合計一年為上限,超過後雇主可要求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最多一年。勞工若病假已用盡仍未復工而未申請留停,雇主可視為曠職予以解僱。惟雇主不得在病假期間內強迫留停,更不得任意拒絕勞工病假申請。雙方應本於法令規範與誠信原則,配合制度運作,並透過明確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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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工長期沒有達到雇主要求的績效,可否將之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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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績效不佳是否能構成合法解僱,其關鍵在於績效內容是否具體、與職務是否相關,以及雇主是否善盡提醒、改善、輔導與記錄等程序性義務。績效考核若僅止於形式、缺乏溝通與佐證、或評核標準含糊甚至與職務無關,皆無法作為終止契約的正當理由。企業若希望依績效管理進行人力調整,必須從制度面與程序面同時落實,才能在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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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公出,三日內要補假,否則以曠職論,這規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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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如規定公出三日內未補請假即記曠職,雖表面上屬內部管理規定,但若未經核備、程序不備、未獲員工同意或對勞工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者,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契約自由原則之界限,法院自可加以審查並判其無效。雇主應善用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雙軌並行,建立合規制度與彈性應變空間,勞工則應強化法令知識,主動確認制度依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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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考績差遭解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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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以考績不佳為由解雇員工,是否合法,並不能只看考績結果,而須全盤檢視考績目標是否合理、評定是否公正、過程是否給予輔導與協助,以及員工是否真正無法勝任工作。只有當整體評估顯示雇主已合乎勞基法的規定與程序,法院才可能支持該解雇行為的合法性。反之,若制度設計或運用上有瑕疵,即使員工考績不理想,也不構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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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解僱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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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紀律與管理規範,但若牽涉解僱,仍須回到勞工勞動基準法勞工第11條與第12條的明文規定來審查。任何契約條款或內規,只要違反這些法定解僱事由,即屬無效。勞工若遇類似「以模糊或嚴苛條款遭開除」的情形,應立即蒐集相關對話紀錄、通知內容、公司內部文件等證據,並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