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麼才可以大量解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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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要合法大量解僱員工,雇主必須先具備勞基法第11條所列正當解僱事由,再達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所規範之人數門檻,並於60日前提出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與勞方代表並進行公告,再於10日內依法協商,協議結果對所有勞工均具法律效力。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者,除面臨行政處分、限制出境外,亦可能引發後續之民事爭議與企...

  •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 如何進行績效輔導改善計畫,以合法資遣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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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要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勞工,必須證明已遵循PIP程序或其他輔導措施,且無法改善,並且確定無其他適合職務安置。整個過程應保存完整書面資料,以備將來若有勞工爭訟時提出證明。法院一再強調,資遣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不可輕率行使,否則即使資遣表面上符合形式要件,也可能因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被認定...

  • 不簽人事保證契約會怎樣嗎?雇主可以據以終止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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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契約之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當雇主與勞工達成勞動條件合意時,即告成立,雇主不得隨意終止,亦不得於契約成立後要求勞工提供人事保證契約,並以其拒絕為由終止契約,否則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且若雇主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相關條款,仍須符合合理性及適當性,否則即便勞工拒絕配合,亦未必構成重大違規,...

  • 派遣之勞動契約可以訂立定期契約嗎?可以附解除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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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9條特別規定派遣勞工應採不定期契約的原因,以防止雇主透過標案或其他方式規避僱用責任,進而影響勞工的穩定就業權益。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所訂立的契約應以不定期契約為原則,除非符合短期、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之條件,否則不得採定期契約,而附解除條件的契約則需符合勞動法令的要求,若該條件過於苛刻或違...

  • 對於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但勞工尚未提出退休申請)卻遭雇主資遣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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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自請退休權的法律性質具有三大特徵:其一,此權利為勞工所專有,且須在符合法定年齡與年資條件時方能成立;其二,該權利之行使屬於形成權,一經意思表示即產生契約終止的法律效果,不待雇主同意或其他附加條件;其三,退休金之請求權為隨同該終止行為而生的既得權利,不得因契約終止方式之不同(如資遣、解僱)而剝奪,否則將...

  • 大量解僱之勞工有可能保障勞工的工作權?避免不當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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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制度雖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名,其實質機能多止於預警、程序化與協商形式,對於防止雇主惡意裁員、保障個別勞工就業穩定性、回復職務等關鍵問題,欠缺強制性機制與實質保護力,難以真正落實「保障工作權」與「避免不當解僱」的法律理想。唯有透過立法修正、行政積極作為...

  • 如果員工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就能任意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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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欠缺試用期間能力與績效考核機制,不僅削弱企業人事制度的完整性,也直接影響未來解僱正當性之判斷基礎。試用制度應以「提早發現問題、提早做出決定」為核心,企業應在制度設計上明確可執行,於實務上按時落實,確保每一位錄用的員工都經過客觀評估與程序正當處理,方能真正發揮試用制度之管理價值與法律功能。雖然法律允許雇...

  • 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開放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後,如何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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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65歲以上勞工可由雇主與其簽訂定期契約,是我國勞動法制的一項重要進展。儘管不再受勞基法第9條「非繼續性工作方得定期聘用」的限制,雇主仍應遵守契約期滿與提前終止的法律要件與程序,並合理保障高齡勞工的勞動條件與休假權益。透過合理應用定期契約制度,將能在促進高齡者就業與維持企業運營彈性之間取得平衡,建構更具...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最有用的其實就是限制雇主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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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的限制出境規定,雖非本法最初設計的核心制度,卻在現行法律環境與執行困難下,成為實質效益最強、勞工最能感受到保障的條文之一。政府若能透過完善通報、加強監控與公開違法事業名單,並落實限制出境措施,不僅可促使企業提早履行給付義務,也能展現國家對勞動保障的價值承諾。在眾多法條的「程序...

  • 工作確不能勝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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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確不能勝任」的法定要件,不僅要兼顧勞工之能力與態度,還必須在符合法定程序與比例原則之下,方能作為終止勞動契約的正當事由。此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防止濫用資遣權,同時保障企業用人彈性與員工就業穩定,實現勞資雙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工作確不能勝任」的定義,這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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