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拒絕調派工作是否為不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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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拒絕雇主的工作調派,是否構成「不能勝任工作」,不能片面由雇主解釋認定,而必須審酌雇主調派是否合於勞基法第10-1條之調動原則,並兼顧勞工的職業背景、技術能力、身心狀況與家庭生活。如果雇主調動不當或未善盡說明與安置義務,則勞工的拒絕行為即具正當理由,不應因此被視為工作不勝任,更不能成為資遣的合法依據...

  • 勞工誤信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而同意與雇主合意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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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合意終止契約的方式處理人事問題,必須確保協商過程公平、透明,且不得以虛假資訊誤導勞工;勞工亦應提高警覺,對於涉及自身重大權益的離職協議,應充分解相關法令規定,必要時諮詢專業法律意見,避免因一時誤信而喪失應有權益。若不慎因誤信而簽署離職文件,仍可依法主張撤銷或無效,保障自身的就業與社會保險權益。...

  • 非法解僱前後,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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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非法解僱,應即刻釐清法律依據、保全證據、做出策略選擇,並按部就班啟動申訴、調解與訴訟程序。無論最終目的是爭取補償還是回復工作權,最關鍵的是不要沉默、不要延誤,因為每一步的時效與證據掌握,都是保護勞工自身勞動權益的關鍵。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懷疑自己遭到非法解僱時,第一步應該...

  • 若留職停薪期滿,勞工申請延期復職,雇主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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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勞工於留職停薪期滿前申請延期復職時,雇主應依據公司規章、勞動契約及法律規範作出合理決定。若企業規章允許,雇主可同意延期復職,並重新約定期限;若企業規章未允許,則雇主可拒絕申請,但應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支付資遣費。若勞工未主動申請復職,雇主應發函通知契約終止,以避免未來的勞資爭議。如此,才能確保勞資雙方...

  • 勞動契約可由先單方終止契約再合意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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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處理勞動契約終止相關程序時,也應特別留意程序正當性與文件完備性,應將協議過程留下完整紀錄,包括協商會議記錄、雙方往來信件、簽署文件等,以防止日後產生爭議。在協議書中應清楚載明終止契約的原因、方式、日期及雙方無異議之聲明,並保障勞工知情及自主決定之權益,必要時可考慮提供合理緩衝期或協助勞工諮詢律師...

  • 不能勝任就解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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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若欲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除了需符合法定條件與程序,還應有證據證明雇主已履行必要的輔導與改善義務,方能構成合法資遣。否則,任意以「不勝任」作為理由的解僱行為,不僅可能被法院判決無效,還會衍生額外的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損及企業聲譽與勞資信任基礎。在勞動法治逐漸健全的今天,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

  • 不適任並非開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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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適任」與「不法」不同,「不勝任」不等於「情節重大」,在法律上兩者所對應的處理方式也不同。雇主切勿因情緒或誤解法律而任意開除員工,否則不僅違法,還可能引發訴訟、勞資糾紛甚至損及公司名聲。在處理員工表現問題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正確區分資遣與開除的適用條件,採取合於法令的處理方式,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尊...

  • 被非法解僱資遣怎麼辦?要搜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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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解僱與資遣雖然都是勞動契約的終止形式,但性質截然不同,前者為懲戒性質,不須補償;後者為經濟性質,雇主需負補償責任。勞工面對雇主片面終止契約時,應首先釐清是否符合勞基法的要件,再依自身意願選擇適當的救濟方式。勞工第一步釐清雇主為何解僱你、第二步保全解僱當下與前後的證據、第三步準備工作能力與工作表現的資料...

  • 雇主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解僱理由,應先培訓或調整職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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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能勝任工作」雖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明列之合法資遣理由之一,但其適用條件需兼顧客觀表現與主觀態度,並需符合比例原則與最後手段原則。勞工若因短期表現不佳即遭資遣,有權提出異議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雇主未依法履行改善義務或程序,反之,雇主若依法進行改善、調整、訓練仍無法達成勞務目的,則可...

  • 勞工育嬰留停屆期後申請復職,雇主可否片面拒絕後再以合意資遣方式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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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育嬰留停屆滿申請復職時,若遭到雇主拒絕,且雇主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續即使簽署資遣或合意離職文件,仍有高度風險被認定為脫法行為,使契約終止無效,勞雇關係仍然存在。但若能證明雙方是在拒絕復職後,經過充分協商,且無違反強制法令情況下,自願另行簽署合意終止契約,則合意離職仍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有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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