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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應記載之內容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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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雖然在形式上可能相似,但在法律上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文件。離職證明書主要用於確認勞工的離職原因,作為失業給付申請及就業輔導的依據,而服務證明書則是勞工求職時的重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證明過往的工作經驗,因此不應載明任何可能影響勞工求職機會的不利資訊。此外,法院見解也顯示,雇主不得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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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遲到5次 被逼自願離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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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遲到五次是否可以構成合法被迫自願離職,需視其是否屬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否造成具體損害、雇主是否已採取改善措施並留有佐證、是否給予適當預告與資遣費,以及最終是否由勞工自由意志簽署離職文件。如無上述條件,便強迫員工簽立自願離職,則恐違反勞基法,構成變相解僱,雇主將可能面臨勞資爭議與損害賠償風險。因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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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解僱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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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紀律與管理規範,但若牽涉解僱,仍須回到勞工勞動基準法勞工第11條與第12條的明文規定來審查。任何契約條款或內規,只要違反這些法定解僱事由,即屬無效。勞工若遇類似「以模糊或嚴苛條款遭開除」的情形,應立即蒐集相關對話紀錄、通知內容、公司內部文件等證據,並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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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留職停薪,雇主要員工自己找到適當職位才能復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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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留職停薪的本質是一種臨時性的安排,目的在於讓勞工在特定情況下暫時停止提供勞務,並於條件允許時得以復職,而非讓企業藉此規避其應盡的僱傭義務。若企業將留職停薪作為變相資遣的手段,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當企業單方面以內部規範或文件約定為由,將勞工的離職歸咎於自願行為,而非依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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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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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並非絕對違法,但其合法性須視工作性質而定。若該職務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特徵,自可簽訂定期契約,惟雇主仍應注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尤其特定性契約超過一年者應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避免日後發生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爭議。反之,若職務本質具備繼續性,則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不得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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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規定員工要自己薪資保密,或不可過問同事的薪資嗎?違反者可以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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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可在合理範圍內對薪資資訊流通加以規範,特別是他人薪資或制度計算邏輯的部分,透過保密契約、內部控管加強資訊保護;但如僅限員工個人薪資或合理討論、申訴、評論,其屬勞工自身權益範疇,原則上不得列為解僱依據。企業在面對員工討論薪資時,應以開放與溝通的態度處理,不可僅憑違反內規或保密條款即貿然採取終止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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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試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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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的設置在勞動契約中確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這段時間對雇主來說是了解員工能力和適應公司環境的重要時期,同時也讓員工有機會熟悉工作內容、團隊氛圍以及公司文化。然而,在設置試用期時,雇主和員工都應該了解其中的權利和義務。對於試用期內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是否需要具有法定事由,目前法律上的解釋和實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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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星期說要資遣我,今天直接解僱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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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你是被資遣還是遭到解僱,第一時間一定要有清楚的應對機制。不要急著簽文件、不要默默離職,而是馬上要求書面文件、蒐集證據、通報勞工局,同時保留所有訊息紀錄與對話內容。工作權的保障最重要的就是你自己要有意識去維護,千萬別指望最後靠法院來解決一切,因為一旦走進訴訟程序,對勞工而言無論在時間、金錢或壓力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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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工長期沒有達到雇主要求的績效,可否將之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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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績效不佳是否能構成合法解僱,其關鍵在於績效內容是否具體、與職務是否相關,以及雇主是否善盡提醒、改善、輔導與記錄等程序性義務。績效考核若僅止於形式、缺乏溝通與佐證、或評核標準含糊甚至與職務無關,皆無法作為終止契約的正當理由。企業若希望依績效管理進行人力調整,必須從制度面與程序面同時落實,才能在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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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底打算將廠區遷至30公里以外的工業區,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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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如因遷廠或經營因素有意調動員工,須依法合規並合理提供補償措施,不得以公告或口頭壓力逼迫員工自請離職。員工應清楚自身權益與法律依據,適時發聲捍衛權利,必要時聯繫工會、律師或勞工局協助,以免陷入企業話術設計之圈套。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司因營運調整欲將廠區遷移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