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勞動關係爭議中,律師能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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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律師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不僅限於糾紛解決,更在於幫助雙方理解法律、避免衝突以及促進和諧關係。雖然法律常被視為最後的解決手段,但透過律師的專業介入,勞資雙方能在問題初期就得到有效指導,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對立。最終,律師的目標是幫助勞資雙方找到平衡點,為建立一個公平、穩定的職場環境提供支持。 律師回答:...

  • 調職到底合法與否?身為勞工的你,該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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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調職爭議,勞工應冷靜分析,先判斷調職是否違法,再決定行動策略。若符合五原則則宜配合,若違反五原則則應依法抗辯。切記,「留證據」永遠是最關鍵的防禦手段。當公司以模糊理由調職時,勞工可以書面要求說明;當公司以口頭指令下達時,應即刻以郵件或文字訊息確認;若公司未回覆,則可作為公司未依法告知之證明。最後要...

  • 「電傳勞動」是什麼?人事管理上的挑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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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電傳勞動是一種結合現代科技與勞動靈活性的工作模式,具有促進就業、提高效率、減少碳排等多重優點,應被視為未來勞動制度的重要方向,但其衍生之工時管理、職安責任與資訊安全等議題亦須通盤檢討。政府若能及時補足法制缺口,導入智慧管理工具與正向激勵機制,電傳 勞動將不再是過勞的陷阱,而是提升國家整體勞動生產...

  • 收到調職通知,勞工有什麼需要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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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對於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已有明確規範,要求雇主調動不得違反契約約定,並應符合五項原則,即「基於企業經營上之必要」「不得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調動後工作須可勝任」「若地點過遠應予協助」「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然而,法律雖然明文保護,但現實中如何判斷調職是否合法,關鍵仍在「證...

  • 經理人就不是勞工?假升官真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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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經理人是否為勞工」關鍵在於是否具從屬性,而非其頭銜。若具從屬性,即受勞基法保障,雇主不得任意解僱或調職;若不具從屬性,亦應依契約內容處理終止關係。面對企業可能以升遷為名行逼退之實,員工應冷靜應對、理性思考,透過了解權益、審閱條款、掌握制度,避免落入職場陷阱,實現自身職涯與權益的雙重保障。在追求職業發...

  • 企業因應停業風險而調整人力如何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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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若僅調整上下班時間且不改變總工時,通常不會被視為違法,但仍建議與員工協商,以維護良好的勞資關係。若涉及工時縮短及薪資減少,則需取得勞工書面同意,並確保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雇主若未經協商擅自減薪,勞工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在勞資爭議中,良好的溝通與協商是避免爭議的關鍵,勞工應解自身權益...

  • 職災勞工於復健期間,雇主可否要求職災勞工進行復工評估,並進行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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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職災期間的復工評估與職務調整,不僅是雇主管理權,更牽涉到嚴格的法律程序。雇主若未依程序要求評估、未提出具體輕便工作、未符調動五原則,將面臨調職無效、違法終止契約、工資補償責任持續擔保、甚至行政罰之風險。勞工若濫用權利拒絕所有評估或工作,也可能喪失職災保護。唯有雙方在依法程序下妥善配合,才能真正落實職災...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在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無法勝任原有工作,請問公司可以將其轉調職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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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於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雇主確實可以提出調職的需求,但須注意:僅限於合法程序範圍內,且須以保障職災勞工權益為前提。任何涉及工作內容變更、工作場所變更、職務調整、負荷變更或工時安排變更,均須先協商並符合調動五原則,更須考量職災勞工體能與技術負荷能力,並提供必要輔助設施。若雇主片面...

  • 職災勞工經審定失能,得從事原工作,或經雇主合法調整其工作者,得否拒絕出勤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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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只要失能審定顯示其具有工作能力,勞工便有提供勞務之義務,未經合法理由不得拒絕。若勞工仍執意拒絕,在法律上即從「被保護的職災勞工」轉變為「違約勞工」。因此,職災勞工必須理解:失能審定是醫療終止的里程碑,不是持續休養的證明,而是回到職場提供勞務、接受適當安置的「啟動點」。雇主則須理解:即使勞工失能審定後應...

  • 「醫療期間」真的完全不能工作嗎?雇主得否安排勞工做比較簡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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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醫療期間=完全不能工作」絕非法律概念;是否能工作取決於醫師判斷,而非雇主或勞工主觀認知;雇主可以提出輕便工作,但不能強迫;勞工可以拒絕輕便工作,但需配合協商;拒絕協商可能構成惡意,拒絕輕便工作本身不構成曠職;調動五原則適用於正式調職,輕便工作則是協商事項;雇主仍須給付工資補償,不得因輕便工作減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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