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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資遣就回聘,員工年資重新計算,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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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的年資應當依據勞基法的規定計算,企業無法以單方面的作業錯誤或重新計算的理由來中斷年資計算,因此,當勞工面對企業試圖以終止契約為由來影響其年資的情況時,應該採取積極的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若企業確實已經資遣勞工,則應依規定提供正式的資遣通報,並依法辦理退保手續,若企業未能完成這些法定程序,則勞工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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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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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的適用標準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不能單純以「契約有約定期限」為由,就將所有勞工納入定期契約範圍,必須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的法定條件,否則仍應適用不定期契約,這項規範的目的是確保勞工在長期受僱的情況下,仍能享有就業穩定性及解僱保護,以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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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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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年資的計算與勞動契約的存續與否有直接關係,若契約終止,原則上年資即歸零,重新受僱後須重新計算。但若契約僅是暫時停止履行,勞工仍與原雇主維持勞動契約關係,則年資應予以合併計算。此外,這也顯示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即雇主不得透過非正當方式,例如強迫勞工離職後再重新聘僱,以規避累積年資所應負的責任,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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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之後再僱用,年資是否予以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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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勞基法第10條規定,在勞動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立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年資得以合併計算,但此規定的適用仍須依照具體事實來判斷。在本案中,該員工係因自請離職而非勞動契約自然屆滿,亦非因雇主單方面資遣或因法定事由離職,因此其前後年資應分開計算,不適用勞基法第10條的規定。服務證明與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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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兵而留職停薪加保勞保應否計算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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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除非雇主有更優的福利政策,否則勞工的留職停薪期間一般不會計入工作年資。綜合上述規範與函釋,留職停薪期間是否計入工作年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並未強制要求雇主將該期間納入年資計算,除非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一般不計入工作年資,而復職後的前後年資則可合併計算,此外,即使勞工在留停期間選擇續保勞保,該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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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加保勞保應否計算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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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作年資係指勞工於事業單位實際從事工作的期間,若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未持續加保,則該期間應不計入工作年資,然而,若雇主持續加保,則顯示勞動契約仍然存續,該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因此,對於勞工而言,申請留職停薪前應先確認雇主是否願意持續加保勞保,若希望該期間計入工作年資,則應與雇主協商並確認相關保險安排,以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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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擔任經理人的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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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84-2條規範勞工年資的計算方式,並明確指出勞工年資應自受僱之日起算。然而,當勞工晉升為經理人時,因其勞資關係可能由「僱傭關係」變為「委任關係」,導致年資是否計入產生爭議。部分法院認為當雙方變更為委任關係後,原有的僱傭關係即已終止,因此年資不應合併計算;另有法院則認為應以保護勞工利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