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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僱用,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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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判斷重新僱用後是否可以併計原年資,關鍵在於「勞動契約是否實際終止」。若為合法終止後重新聘僱,原則上年資不得併計;但若契約僅暫時中止或延續履行者,則可合併計算。若勞工希望在離職後再任用時保有原年資,建議在新聘用協議中與雇主明確約定前後年資可併計,作為未來特休、退休金等福利計算依據。如此不僅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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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加保勞保應否計算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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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作年資係指勞工於事業單位實際從事工作的期間,若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未持續加保,則該期間應不計入工作年資,然而,若雇主持續加保,則顯示勞動契約仍然存續,該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因此,對於勞工而言,申請留職停薪前應先確認雇主是否願意持續加保勞保,若希望該期間計入工作年資,則應與雇主協商並確認相關保險安排,以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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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又於三個月內回原公司任職,工作年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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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0條關於年資合併之規定,雖有行政機關採取狹義解釋限制其適用,然從保護勞工權益與防止雇主濫用契約形式操作角度觀之,實務與學理多傾向擴張解釋。只要勞工離職後三個月內再行復職,且兩次任職間具有勞務內容之延續性,無論離職形式為資遣、合意解除,甚至形式辭職,仍應從實質認定勞動關係連續性,保障勞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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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年滿自請退休要件,可以被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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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即使年資滿25年,若未辦理退休,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亦不得藉口業務緊縮強制其不上班而不依法資遣;而若已退休並回聘者,則視為新聘契約,應依新年資與契約條件辦理解僱與相關補償,合法保障勞工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可分為二個層面: 有結清舊制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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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資遣就回聘,員工年資重新計算,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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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的年資應當依據勞基法的規定計算,企業無法以單方面的作業錯誤或重新計算的理由來中斷年資計算,因此,當勞工面對企業試圖以終止契約為由來影響其年資的情況時,應該採取積極的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若企業確實已經資遣勞工,則應依規定提供正式的資遣通報,並依法辦理退保手續,若企業未能完成這些法定程序,則勞工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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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兵而留職停薪加保勞保應否計算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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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除非雇主有更優的福利政策,否則勞工的留職停薪期間一般不會計入工作年資。綜合上述規範與函釋,留職停薪期間是否計入工作年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並未強制要求雇主將該期間納入年資計算,除非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一般不計入工作年資,而復職後的前後年資則可合併計算,此外,即使勞工在留停期間選擇續保勞保,該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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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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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並非絕對違法,但其合法性須視工作性質而定。若該職務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特徵,自可簽訂定期契約,惟雇主仍應注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尤其特定性契約超過一年者應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避免日後發生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爭議。反之,若職務本質具備繼續性,則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不得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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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聘會不會免去許多雇主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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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是否能讓雇主免除勞動責任,關鍵不在於契約怎麼寫,而在於該職務的工作性質是否具「繼續性」。若為繼續性工作,即便每年重簽契約,也無法躲避勞基法關於不定期契約的規範。一旦發生爭議,法院仍可依實質認定契約為不定期契約,雇主將需面對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違法解雇的法律風險。因此,雇主若認為「一年一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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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後再行復職,則其前後之工作年資是否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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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離職後若在三個月內再度返聘於同一雇主者,原則上其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無論離職原因是否出於勞工本人。但若係轉任至關係企業,則應視其是否具有實質同一性,或是否獲得新雇主書面承諾併計年資而定。雇主不得任意藉由形式操作切割工作年資,勞工亦應於職務異動或企業轉讓過程中,注意雇用主體變化,並主張自身依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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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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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的適用標準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不能單純以「契約有約定期限」為由,就將所有勞工納入定期契約範圍,必須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的法定條件,否則仍應適用不定期契約,這項規範的目的是確保勞工在長期受僱的情況下,仍能享有就業穩定性及解僱保護,以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