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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切結「不投保」,勞工可以事後請求賠?可否適用有過失相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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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於公法上對勞工之勞保加保義務,係無條件且不得以私約免除或變通之義務。任何形式的勞工切結、口頭放棄、津貼代保、或基於個人債務理由請求不加保,皆不得對抗法律規定。若雇主因配合勞工請求未加保,亦無法藉此迴避責任。雇主一旦違反加保義務,不僅將遭受行政罰鍰,更將負擔勞工未加保期間所有法定損失賠償責任,包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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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員工講好不保勞健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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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員工以任何理由提出「不投保」的請求,雇主絕對不能配合,無論理由如何動人或看似合情合理,皆不得作為違法加保義務的藉口。投保義務不僅是法律規範,更是企業責任的基礎。僅憑一紙切結書或私下補貼,並無法取代應有之保險保障,日後若發生爭議,這些看似雙方同意的安排,終將被法律判定為無效,雇主仍須負擔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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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員工講好不保勞保,到底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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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是否應為勞工辦理勞保或就保,應以是否達成強制投保人數標準為依據,而非雙方協議或勞工放棄投保權利所能改變。雇主無論基於何種理由要求勞工簽署「不保保險」切結書或協議,均屬違法且無效之行為,仍須依法為勞工加保並負擔應繳費用。不論是口頭承諾、白紙黑字、簽署契約或切結書,只要內容涉及規避加保義務、轉嫁保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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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欠債,勞健保可不可以不要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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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健保加保責任並非可以商量的選項,而是法律明文強制雇主所負之公法義務。員工即使因卡債、查封風險或其他個人因素請求不加保,雇主亦應堅持依法投保,這不僅是保障勞工的基本權利,也是保障雇主自身免於將來承擔鉅額損失的最佳保險。以法為本,依法行政,才是企業永續經營之正道。 律師回答: 員工因卡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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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自由投保,還要符合法定規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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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保中所稱的「自由投保」僅適用於法律另行規範的自願加保對象,而非可任意主張的雇主或勞工自主選項。凡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所列之強制加保範圍者,雇主自負依法投保之不可推卸義務,不因勞工同意不加保、切結放棄權利或協議由他處加保等理由而免除。否則,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勞工或其家屬不僅可以向雇主主張全額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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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委任或承攬契約為名,就能夠規避勞基法之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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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以「委任」或「承攬」契約名義規避勞基法之適用,法律上並不承認。勞動關係之認定應依實質從屬性原則,契約名稱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排除適用之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屬於強行法,任何契約不得減損勞工法定權益。勞工若被迫簽署此類契約,仍得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法院審理時將依工作實態判斷,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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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能拿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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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主動辭職者若能證明辭職係因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勞動契約或其他不當作為所致,即可主張係「準被迫離職」,得請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關鍵在於辭職前是否有對違法情事提出表示、是否保存證據、是否在30日內主張等構成要素,勞工在離職時無論是否出具書面通知、是否具體說明終止契約之理由,只要其意思表示真實,且離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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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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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高薪低報雖不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依法仍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及第216條「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雇主為節省費用或員工為配合逃稅而虛報薪資,除有刑責外,尚須補稅、補保費並繳罰鍰,嚴重時甚至影響公司名譽及勞工權益。而公司內部之會計、人事、行政人員,如明知而從事虛偽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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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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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高薪低報雖不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依法仍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及第216條「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雇主為節省費用或員工為配合逃稅而虛報薪資,除有刑責外,尚須補稅、補保費並繳罰鍰,嚴重時甚至影響公司名譽及勞工權益。而公司內部之會計、人事、行政人員,如明知而從事虛偽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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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退休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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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年滿65歲遭遇雇主強制退休後,固然不能請求資遣費,但仍享有多項法定權益保障,包括勞保老年年金、勞退個人專戶給付、舊制年資退休金、損害賠償請求權、調解及訴訟途徑等。如能善用現行制度保障,並於在職期間確保勞保薪資正確申報、勞退提繳足額,並與雇主簽訂完整的書面契約與對帳憑證,即可避免於退休之際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