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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要離職後,結果老闆要我簽署競業條款及保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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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即將離職的勞工來說,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通常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除非他們可以因此獲得一些實際的好處。一旦簽署了這樣的條款,他們的工作選擇將受到嚴格限制,因為他們必須避免進入可能與前雇主產生競爭的領域。此外,離職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會增加,因為他們可能會面臨與競業禁止條款相關的訴訟。雖然競業禁止條款可以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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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分紅承諾書附有應「保證繼續服務至特定年限」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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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認股分紅承諾書中的「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約定,要求員工在領取股票後保證繼續服務至特定年限。然而此類條款可能會被認為違反法律規定,尤其是在影響員工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即使員工已經同意了這樣的條款,如果這些條款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誠實信用原則,則契約自然無效。此外,即使員工在合約中同意了一些限制性條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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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應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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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與勞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需符合以下要件:(1) 雇主有正當營業利益需受保護;(2) 勞工擔任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秘密;(3) 競業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須合理;(4) 雇主需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提供合理補償,且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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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之勞工因與昔日客戶電話聯繫作與前雇主相同生意,前雇主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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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對於前雇主營業秘密具有保護義務,如商業性的客戶資料等具有經濟價值且具有秘密性的資訊是受保護的營業秘密。在確定營業秘密時,必須考慮是否已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以及該資訊是否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另如訂有競業禁止條款,其有效性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判斷,並考慮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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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規定於工作規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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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後競業禁止」若為合法有效,除須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一之構成要件,亦須依施行細則以書面逐項記載並簽署,單純依工作規則公告或默示同意即主張效力,仍有法律風險,且對勞工是否有實質拘束力,應就個別條件嚴格審查,否則易生違法無效疑慮。因此,對企業而言,若欲訂立競業條款,除需就勞工職位性質與業務內容具體評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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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真是轉職的緊箍咒嗎?怎樣簽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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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並非無條件之有效拘束力,而是需符合實體條件與程序要件後方能生效,若雇主未具正當營業利益或勞工未曾接觸營業機密,即不得以形式契約限制其轉職;若條款內容過於籠統或未提供補償,即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規定而無效。對所有準備離職或簽署契約的勞工而言,了解競業條款的實質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及雇主應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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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之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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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的核心在於合理與公平,若僅為雇主單方設定防堵離職或限制人力流動之工具,終將在司法審查中被宣告無效。員工在職期間如有從事競業行為,雇主可依誠信義務解僱或主張違約,但不得混用離職後條款作為處罰依據;而離職後若欲主張違約責任,則應符合勞基法9-1條所定明確要件。對雙方而言,理解競業條款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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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或「兼職禁止」的法律界線怎麼看?美食外送、直播主也在規定範疇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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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與兼職禁止條款雖屬契約自由之一環,但不得違反法律之強行規定或善良風俗,且其效力須由法院依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及是否提供相對補償等條件具體審酌,不可一概而論。雇主若僅為限制勞工流動或任意濫用條款限制勞工行為,將難以獲法院支持。反之,勞工若認為條款不合理,也應蒐集證據釐清自身契約地位,並據以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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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又是什麼?我不可以跳槽或找同事一起換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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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與禁止挖角條款雖為企業合理維護商業利益之工具,但其限制對象為勞工職業自由與遷徙自由,於憲法保障之下應嚴格解釋。雇主應明確訂定條款內容、合理設定範圍、並提供應有補償;勞工則應審慎審閱契約條文,保留自身發展權利,必要時並應諮詢律師意見,以免日後落入法律糾紛。隨著職場轉職流動日益頻繁,競業與挖角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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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該如何避免員工外洩秘密?而保護其營業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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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要有效防止員工洩密並保護營業秘密,應以「制度化設計、契約化約定、技術化管理、法律化運用」四大層面為基礎,貫徹於整個人資制度與營運架構中,從入職、在職、離職全流程管理保密風險,落實教育訓練與定期審核,並視營業秘密為核心資產加以保護,方能在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中穩固企業之經濟利益與市場地位。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