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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約滿再簽一年即成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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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雖為法律容許之契約形式,但其使用應符合嚴格要件,僅限臨時、短期、季節或特定性工作。雇主若與勞工連續簽約,前後契約合計逾九十日且間隔不逾三十日,依法即視為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否則即屬違法解僱,應支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亦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雙方如能正確認識契約性質與法律效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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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作不完?什麼時候可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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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經常透過「一年一聘」、「特定性工程契約」等手段,試圖規避資遣費、退休金等法定義務,但法院逐漸確立以「實質工作內容」為核心判斷標準,保障勞工之持續就業權與相關給付權益。因此,雇主於簽約過程中應特別審慎檢視職務性質,避免以形式定期之契約規避法定責任,否則日後極可能於訴訟中敗訴,反而承擔更大法律風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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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非法外籍勞工有沒有受我國勞基法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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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法制之核心價值在於保障「受僱從事工作而領取報酬」之勞工,不因國籍或身份而有所歧視。非法外籍勞工雖不具就業許可,其雇主聘用亦違反就服法,然一旦成立勞雇實質關係,依法仍可主張勞基法上之工資、工時、休假及職災補償等基本權利,司法實務與勞政體系亦已明確表示不因其身份非法而剝奪勞工之基本權益。勞基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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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勞動契約可以隨意約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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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定期勞動契約雖具合法形式,但其效力須建基於實際工作性質之合法性判斷,非由雇主片面主張即可成立。若雇主濫用定期契約,將工作本質上屬於常態業務之職務虛構為定期性質,則不僅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尚恐涉及對勞工權益之損害與勞動權之壓制,應由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依法糾正,勞工亦應積極主張自身權益,勿因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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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合約期間訂為1年?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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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未依勞基法規範,誤將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職務以定期方式僱用,甚至反覆使用一年一聘制度,不僅會衍生法律爭議,損害勞工權益,也將對企業本身形象、財務與組織穩定性造成長期風險。勞工遇到此類聘用條件時,亦應警覺權益是否被削弱,必要時可透過勞工局申訴、調解,或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對企業而言,建立合法、穩定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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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嗎?期限即將屆滿可以請產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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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不是雇主與勞工可隨意約定的勞動關係形式,而必須基於工作性質具備非繼續性之事實條件方能成立,否則即應依法律視為不定期契約對待,並保障勞工之各項勞動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勞動法體系中,是否屬於「定期契約」並非僅以書面契約形式為準,而需綜合勞動基準法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