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或奮鬥者宣言,就變成牛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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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合理安排加班、尊重勞工意願、確保工時合規,不僅避免勞檢與法律風險,更可提升員工對企業的認同與留任意願,進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與競爭力。因此,加班不是單純的成本支出,而是企業人力策略的核心環節之一。若能藉由完善的薪資制度、彈性的工時安排與透明的加班管理制度,建構勞雇雙方信任基礎,將有助...

  • 配合勞基法工時制度,工作規章相關規定「妥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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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配合勞基法工時制度,企業應全面檢視工作規則,針對工時安排、加班計算、輪班間隔、休息日補休、特休假遞延、薪資給付等事項進行修訂,以確保符合最新勞動法規。工作規則應依法適時修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應透過勞資溝通機制讓員工充分了解規範內容,以提升組織管理效率,降低勞資爭議風險,確保企業營運符合法規要求。 ...

  • 不在公司上班就不是工作?工作時間到底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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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與雇主就工作時間之認定仍有諸多歧見,為降低爭議,雇主宜於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加班之認定方式與申請程序,並定期向勞工說明相關制度運作方式。而勞工則應留存下班後處理公務之紀錄,若有疑義,亦應主動向雇主反映並保留事證。特別是在數位溝通工具盛行的今日,加班與否的認定已不再侷限於是否在公司打卡下班與否,而是應...

  • 雇主威脅勞工不加班就解僱,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勞工應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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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依法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規定,須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則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得實施延長工作時間。勞工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願加班,亦可依同法第42條明確拒絕。實務上並非所有施壓都屬違法強制勞動,關鍵仍在於是否達到法律上所謂「脅迫」的程度。在法律上,脅迫是指加害生...

  • 未經工會同意,加班及調整工作時間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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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會在勞動條件調整過程中,是法律所賦予的關鍵同意機構。無論是針對輪班班次間的休息時數縮短、例假日調整,或是夜間女性工作安排等高度敏感的勞動條件,雇主都必須透過工會的集體審議機制取得同意,否則其調整行為即為違法。若事業單位尚未成立工會,則勞資會議可作為過渡性協商機制,但一旦工會成立,其法律位階優於勞資會...

  • 勞基法中沒有規定的『出勤異常通知』,這在實務上到底要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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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因為公司已盡力確保所有員工皆能透過正式程序申請加班,而未申請的員工,則視為自願不請求加班費,最終公司無須負擔額外責任。因此,在勞資關係中,雇主應積極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加班費的給付與勞工權益的維護,而勞工亦應依照公司規範履行申請程序,避免爭議發生。這樣的做法不僅能夠保護雙方權益,也有助於建立穩定...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變」作為停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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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針對「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設之例外規定,並非完全放寬對雇主行使管理權的限制,而是提供在特定緊急狀況下必要的調整空間。雇主應善用這些規定,以維繫事業營運與社會安全,但也務必依法給予勞工合理補償,並完成法定程序與通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雖可作為例外事由,使事業單位在非常時期能維持運作,然而,勞...

  • 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是否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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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修法後的勞基法對於天災等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加班,立場明確為第32條所定延長工時,於8小時內加班費仍依第24條第3款計算,不得另扣減月薪內的工資項目。此一法理解釋,不僅合乎法律體系邏輯,更可避免實務運作中的混淆與爭議,同時維護勞工的正當權益,實現勞動立法保護勞工的基本理念與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

  • 勞工每月工作20日,每天工作13小時,雇主需要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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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能僅以月休幾日就推論休假符合勞基法,也不能以是否超時、是否給固定加班費為理由逃避加班費給付義務。雇主應確實依據勞基法第30、32與第24條之標準處理工時與工資問題,勞工亦應保存出勤紀錄與薪資資料,必要時向勞動檢查機關申訴,以保障自己依法應有的勞動報酬與休息權利。 律師回答: 勞工曾在餐廳...

  • 現在工時這麼多限制?雇主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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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若欲藉由多元勞務契約類型以達人力調配彈性,不僅需兼顧契約形式與實質內涵的一致性,更應緊扣從屬性判斷與現行法令規範,部分工時制度雖具彈性,然其法律保障與正式勞工相同,企業如欲藉由此制度補充人力,仍須通盤考量成本、法令遵循及人力穩定性,妥善規劃聘用條件、排班制度及薪資結構。變形工時與84-1彈性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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