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週變形排班法律上有什麼條件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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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四週變形工時是為特定行業所設置之高度程序性制度,若缺一環,例如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預排班表、未事前公告、行業別認定錯誤、班表任意更動、每日工時逾10小時、延長工時逾2小時、休息日與例假未清楚標示等,均將導致整套變形工時無效,使所有逾八小時之工時全部轉為加班並需補發加班費。企業若以四週變形工時為名...

  • 變形工時排班制度如何經員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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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合法的變形工時必須具備四大條件:一、法律授權:二週、四週、八週制度必須符合法條;二、組織同意: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三、個別同意:到職後公告班表推定同意、到職前排定班表需書面同意、國定假日調移需個別協商;四、事前公告:班表必須排定、公告、標示例休假,公告後更動需再次取得個別同意。這四項中,只要缺一項,變...

  • 工時之推定與加班之認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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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時之推定與加班之認定核心在於「拘束性」與「提供或等待提供勞務」之事實,無論雇主採取何種管理制度,只要勞工在工作場所或指定地點受指揮監督,即屬工時;只要工作負荷與指示使勞工不得不延長工時,即屬加班。制度可以管理加班,但不能消失加班的事實;表面休息不等於真正休息,未申請加班不等於未經同意。真正能減少紛爭...

  • 四週變形工時是什麼?是否需先預排班表並公佈並標明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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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四週變形工時的合法性建立在「指定行業」、「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事前排班、事前公告」、「不得任意變更」等原則上,排班表必須明確標示休息日與例假日日期,否則無法構成合法變形工時。國定假日、特休、on call、年資併計等相關問題皆須依勞基法及實務見解整體判斷,而非雇主得以「變形工時」作為任意調班或免除...

  • 何謂部分工時工?何謂彈性工時?部分工時工是否可以使用彈性(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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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部分工時工的定義在於相對短時工作者,其工作時間由雙方協議確定;彈性工時制度是依勞基法第30條等條文設計的調整工時制度,需符合法定條件。部分工時工原則上不得適用彈性工時,但若事業單位整體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出勤,為維持一致性,得比照適用。其餘情形則仍以第30條第1項所定正常工時規範,透過勞雇協商方式排...

  • 單週彈性工時與加班費的關係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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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彈性工時不是規避勞基法的漏洞,而是一項需要審慎設計與依法執行的制度。雇主應以法定工時為底線,透過勞資溝通與書面程序,使彈性真正落實於人性化管理之中;勞工則應充分解自身權益,確保「彈性」不成為「超時」的代名詞,唯有在制度透明、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單週彈性工時方能成為提升勞動品質與企業競爭力的正面工具。 ...

  • 什麼是加班?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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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的認定是勞動法上最常見且爭議最多的議題,其核心在於「時間」與「指揮監督」兩要素的界定。勞基法透過明確工時上限、延長工時程序及加班費率規定,確保勞工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雇主若需延長工時,應事前經合法程序同意並給付相應報酬;勞工若主張加班費,亦應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受雇主指揮監督而提供勞務之事實。唯有透過...

  • 雇主可以未經勞資會議即要求員工適用變形工時嗎?約定適用變形工時後,就永久有效嗎?有什麼擺脫變形工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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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關於「能否未經勞資會議即採行變形工時」:答案為絕對不行,未經合法集體程序即為違法。關於「變形工時是否永久有效?」:答案也是否定的,必須持續符合程序,任何時點若不符合法定程序即失效。關於「勞工如何擺脫變形工時?」:勞工不但有方法,而且方法多元有效,包括拒絕個別同意、要求合法勞資會議、組織工會、締結團體協...

  • 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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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關於「工時」的最終統整原則可以歸納如下:第一,只要勞工的時間是被雇主支配,即使未動手工作,也屬工時;反之,只要勞工得自由運用時間,即使仍在工作場所,也可能不是工時。第二,只要雇主要求、默示、制度性安排勞工出席之時間,一律屬工時,不論名稱是準備、整理、早會、待命、備貨、值班,凡受控制即屬工時。第三,工時...

  • 變形工時是什麼?變形工時到底是怎麼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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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變形工時並非「不適用一例一休」也不是「可以24小時輪班不休」,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基於產業特性,得以調整工時分配的制度,其本質不變:總工時不變、假日不減、程序嚴格、公告先行、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不得濫用。變形工時不是口號,而是完整的法律制度,唯有真正理解「變形工時怎麼變」,勞雇雙方才能避免誤解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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