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在家上班雇主仍要備置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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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對於員工在家上班的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採取合適的紀錄方式,以確保符合勞基法的規範。透過電子工具、網路回報、工作日誌或自動化考勤系統等方法,不僅能夠讓雇主掌握員工的工時狀況,也能提供員工更大的工作彈性,避免因缺乏明確出勤紀錄而產生爭議。企業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兼顧效率與勞工權益,確保遠距...

  • 責任制勞工爆肝多上班,可以多要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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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21條所設下的「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是一項無條件的下限,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不論是否適用84條之1條款,都必須以合理工時為基礎計算最低工資保障。雇主若與勞工約定較長工時者,必須依超出部分合理加計薪資,不得仍以公告基本工資為上限;否則,即屬違法。當基本工資調整時,相關計算基準亦應隨之修正,確保勞...

  • 公司規定加班要主管同意,但若主管多會刁難不簽名同意加班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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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費作為勞工延長工時之勞務報酬,具有強制性之法律性質。勞工只要能證明有延長工時的事實存在,便有權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請求加班費。對此,雇主不得任意拒絕,也不能以「未依公司程序申請」為由規避法定義務。法令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最基本權益,而非成為雇主壓低人事成本的手段。只要有出勤紀錄載明的工作時間,法...

  • 員工自請離職前,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使用完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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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補休與休假皆為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不因勞工提出離職而消滅。雇主若希望勞工離職前休畢補休,應有明確制度依據且取得勞工同意,否則勞工可選擇以補休折換加班費。若雇主片面安排補休,且未經勞工自願同意或未發給應得工資,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與32-1條之規定,勞工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請求補休...

  • 加不加班,誰說算?「勞資會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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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資會議不僅是工時彈性調整的必要程序,更是保障勞工權益、確保決策透明與合法性的核心制度,若雇主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而逕自調整相關工作條件,將可能面臨違法處分與勞資糾紛,因此其程序應當嚴謹落實,成為企業人資與勞工都必須重視的重要議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下,為因應各行...

  •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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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比照的八週」與「行業的八週」在制度設計與實務操作上各有特點,前者強調完整比照並接受較低彈性,後者則具備彈性高但需自行畫表之特性。事業單位應依所屬行業性質與營運彈性需求,審慎選擇適用方式,並依法完成必要程序與勞工同意機制,方能合法並有效運作,既保障勞工權益,也確保企業班表安排具有可行性與合規性。 ...

  • 飲料店、小吃店員工上下班有需要打卡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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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店家規模大小,只要有聘僱員工,就必須依法設置出勤紀錄,並確保每日詳實記錄至分鐘為止,且保存五年。違反規定的雇主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影響公司形象與商譽。為了降低勞動風險,雇主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例如使用打卡機、手機打卡App、電子表單等方式來記錄工時,並確保所有員工均遵守打卡規範。透過妥善...

  • 加班工時可以任意透過雇主的互借人力或設立多一點公司移轉人力就可以不用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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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的是實質勞動關係下的工時與工資,企業不能以法律形式操作、切割勞工勞務價值,否則不僅構成違法,也將破壞企業與勞工之間的基本信任關係。無論是互借人力、跨公司調派、或假承攬、真雇傭的安排,只要本質是由同一體系負責指揮監督,工時就必須合併計算,加班費就必須依法給付,這不容打折,也無法假借法律形式所掩...

  • 年終聚餐、尾牙、表演是福利還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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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實務上對於「工作時間」的認定,採取兼顧形式與實質內容的標準,不僅重視勞工實際提供勞務與受雇主控制的事實,也強調應尊重雇主對資源運用與成本控制的基本權利,透過區分「實質工作」與「可自由運用的休息時間」,建立一個較為合理與穩定的勞資權益平衡架構。無論是尾牙、訓練還是其他形式的公司活動,企業若將其視為與業...

  • 下班後回覆Line訊息處理公務,算加班嗎?可用補休替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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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對於工時與加班制度有明確規定,目的是在保障勞工免於過勞,同時亦賦予雇主適度管理權限,在符合法令與雙方合意的情況下靈活調度。但不論如何,只要勞工因雇主需要而在法定工時之外從事工作,就應依法獲得加班費補償,而非無條件奉獻時間。勞動基準法明確賦予勞工在加班後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的權利,補休制度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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