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雇主不給加班費四大藉口!
瀏覽次數:33
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勞工於延長工時後仍獲得合理報酬,而不是讓企業透過制度漏洞、曖昧空間與偽裝技巧來逃避義務。勞基法的設計初衷從來不是讓勞工自行吸收企業營運壓力,而是要求雇主尊重勞工的時間、健康與家庭生活。無論是利用假打卡、否認加班事實、模糊工時定義或以制度設計規避加班費,只要勞工實際提供了勞務,...
-
公投日休假變上班,雇主應加發工資
瀏覽次數:23
問題摘要: 雇主若違反上述規定,未依法放假或未加發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補發工資給付。投票日的休假與工資給付牽涉勞工參政基本權利,雇主應格外慎重處理,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與行政處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民投票日作為勞動基準法...
-
總統大選投票日是否為放假日?老闆可以給付加班費請員工上班嗎?
瀏覽次數:22
問題摘要: 投票日為依法明定之放假日,雇主不得逕自否認其假日性質。除非員工非具投票權者,否則皆適用放假工資照給或依法計算加班費之規定。若雇主未給予休假或依法支付工資,將觸犯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以新台幣兩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仍需補足員工應得工資。因此建議雇主應依班表預為安排,合理調度人力並依法計...
-
「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除加班費給付義務嗎?
瀏覽次數:21
問題摘要: 不論企業文化是否默許加班行為,或是否有「自願加班」之名義,只要勞工在實質上於雇主指揮下提供勞務,並且雇主未拒絕或防止該行為,就應依法視為工作時間並給付加班費。企業應正視加班問題,不僅從法律層面遵守勞基法的加班上限與加班費規定,更應在人力調度與文化層面減少非必要性加班,真正做到保障勞工權益,提升工作品質...
-
不在公司上班就不是工作?工作時間到底如何認定?
瀏覽次數:19
問題摘要: 勞工與雇主就工作時間之認定仍有諸多歧見,為降低爭議,雇主宜於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加班之認定方式與申請程序,並定期向勞工說明相關制度運作方式。而勞工則應留存下班後處理公務之紀錄,若有疑義,亦應主動向雇主反映並保留事證。特別是在數位溝通工具盛行的今日,加班與否的認定已不再侷限於是否在公司打卡下班與否,而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