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讓員工下班後,打另一個由雇主開的公司卡上班,請問這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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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雇主要求勞工在打卡後繼續工作,但不予登記或補償,此種行為即構成違法,勞工可依法主張補償並舉證事實。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雇主會刻意模糊延長工時與正常工時之區別,例如以「支援其他店面」或「跨部門協助」為名,要求勞工下班後前往不同地點繼續工作,聲稱屬於「另一個工作場所的正常工時」,但實際上,若仍為同一雇主所...

  • 員工在家上班雇主仍要備置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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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對於員工在家上班的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採取合適的紀錄方式,以確保符合勞基法的規範。透過電子工具、網路回報、工作日誌或自動化考勤系統等方法,不僅能夠讓雇主掌握員工的工時狀況,也能提供員工更大的工作彈性,避免因缺乏明確出勤紀錄而產生爭議。企業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兼顧效率與勞工權益,確保遠距...

  • 飲料店、小吃店員工上下班有需要打卡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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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店家規模大小,只要有聘僱員工,就必須依法設置出勤紀錄,並確保每日詳實記錄至分鐘為止,且保存五年。違反規定的雇主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影響公司形象與商譽。為了降低勞動風險,雇主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例如使用打卡機、手機打卡App、電子表單等方式來記錄工時,並確保所有員工均遵守打卡規範。透過妥善...

  • 勞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加班,而於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後工作,得否請求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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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勞工出勤紀錄依法推定為工作時間,但此推定並非不可推翻。若雇主已於工作規則或契約中載明加班須經核准,且有相關執行紀錄佐證,則法院實務多認為勞工未依程序申請之自動加班行為不構成加班,不得請求加班費。勞工僅於雇主要求、指示或同意下加班時,始享有對應的加班費請求權。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中,應以誠信...

  • 勞工異常離場出勤紀錄雇主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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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動事件法第38條與勞基法第30條的規定,對於勞工權益保障具有重大影響,特別是在工時認定與加班費支付上,將可能改變過去法院對於加班認定的舉證標準。企業應審慎評估自身的工時管理機制,確保符合法令要求,以降低未來因勞工請求加班費或勞動檢查而衍生的法律風險。隨著法規的施行,企業不僅應妥善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並應...

  • 勞工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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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企業而言,若希望避免因勞檢而遭受不必要的裁罰,首先應確實落實加班申請制度,確保勞工如有加班需求,能夠事前申請並獲得核准,避免事後爭議。其次,公司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對於未申請加班但逗留於工作場所的情況,應有明確的處理方式,例如要求員工填寫聲明書,並輔以其他佐證資料,如監視錄影、門禁紀...

  • 雇主不給加班費四大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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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勞工於延長工時後仍獲得合理報酬,而不是讓企業透過制度漏洞、曖昧空間與偽裝技巧來逃避義務。勞基法的設計初衷從來不是讓勞工自行吸收企業營運壓力,而是要求雇主尊重勞工的時間、健康與家庭生活。無論是利用假打卡、否認加班事實、模糊工時定義或以制度設計規避加班費,只要勞工實際提供了勞務,...

  • 加班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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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作時間」不僅限於勞工實際執行任務之期間,只要在雇主的實質控制範圍內,即使處於待命狀態亦可能被認定為工時,而「延長工時」須依照嚴格法定程序辦理並按規定計算加班費,不得任意調整或規避法定給付義務。「工作時間」的認定不應僅限於實際執行勞務的明確命令,而應包括勞工處於雇主有效控制與命令之下,且無法自由支配...

  • 公司如果用別的方式來計算加班費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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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將法定加班費轉為依盈餘比例計算的獎金制度,若未保障加班即有對價的基本原則,且該制度下的實得金額低於法定加班費標準,即屬違反勞基法。 律師回答: 勞工在美工完稿公司任職期間經常加班,初期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加班費,後來公司卻改變制度,將每月盈餘的6%提撥作為全體員工的獎金,再依員工的...

  • 下班後回覆Line訊息處理公務,算加班嗎?可用補休替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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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對於工時與加班制度有明確規定,目的是在保障勞工免於過勞,同時亦賦予雇主適度管理權限,在符合法令與雙方合意的情況下靈活調度。但不論如何,只要勞工因雇主需要而在法定工時之外從事工作,就應依法獲得加班費補償,而非無條件奉獻時間。勞動基準法明確賦予勞工在加班後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的權利,補休制度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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