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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對於加班的控制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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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規範,是透過加班費、時數上限與補休機制所形成的三重防線,保障勞工不因工作延長而受過度剝削,同時給予企業適度的管理彈性,而如何在合法框架內靈活運用,正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經營課題,也考驗著勞資雙方對權利義務平衡的尊重與理解。勞基法第3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2-2條,明確建構一套合規補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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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調整下午時段上班,可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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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形式上超過八個小時工作,但扣除休息就不及八小時,自不得請求加班費,然而,這個問題的解決,其實是休息是否存在,如勞工是否進入工作狀態,不應僅看其是否執行具體任務,而應視其是否處於受雇主支配監督的狀態,包括被指定留在某地待命、限制行動自由或需隨時回應雇主召喚等,皆應納入工作時間的範疇,助於保障勞工的實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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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所載之時間即是工作時間?故超過正常工時之時間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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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在18時至20時所處理的業務為個人事務,而非公務,且既然勞動檢查機關已根據簽到、簽退紀錄認定應支付加班費,則公司確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若公司欲抗辯員工並非從事公務,應提出具體反證,例如員工自述該時段為私人行為,或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其非因業務需求而留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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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給加班費四大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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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勞工於延長工時後仍獲得合理報酬,而不是讓企業透過制度漏洞、曖昧空間與偽裝技巧來逃避義務。勞基法的設計初衷從來不是讓勞工自行吸收企業營運壓力,而是要求雇主尊重勞工的時間、健康與家庭生活。無論是利用假打卡、否認加班事實、模糊工時定義或以制度設計規避加班費,只要勞工實際提供了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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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日休假變上班,雇主應加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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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違反上述規定,未依法放假或未加發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補發工資給付。投票日的休假與工資給付牽涉勞工參政基本權利,雇主應格外慎重處理,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與行政處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民投票日作為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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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事故強制勞工繼續工作情形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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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與第40條雖是為特殊緊急情況而設的彈性規定,但並不意味著雇主可以無限制地運用。其適用需建立於「不可預期」與「無法立即因應」的現實背景下,並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與後續補償義務,才能兼顧企業營運與勞工權益,達到制度設計之平衡。在未來災變與危機頻率日益增高的趨勢中,雇主與勞工雙方更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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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加班申請制度,對於未依規定申請之勞工,即可無須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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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雖屬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然不得違背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最低標準,亦即員工只要確實於雇主指揮下延長工作時間,縱未事前申請,雇主仍負有給付加班費之義務。因此,雇主如單憑內部規定便拒絕支付加班費,將難以在行政或司法審查中獲得支持,而勞工在此情形下,依法仍可主張其加班報酬。雖加班申請制度在企業內部仍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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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加班,而於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後工作,得否請求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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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勞工出勤紀錄依法推定為工作時間,但此推定並非不可推翻。若雇主已於工作規則或契約中載明加班須經核准,且有相關執行紀錄佐證,則法院實務多認為勞工未依程序申請之自動加班行為不構成加班,不得請求加班費。勞工僅於雇主要求、指示或同意下加班時,始享有對應的加班費請求權。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中,應以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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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就是時薪工嗎?工時制度與一般勞工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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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部分工時勞工並非工作權益的次等公民,雇主不得因工時短少即片面排除應有權益,亦不得以時薪制為由迴避假別、休息日或工資標準的給予。任何違反法定保障之作法,勞工均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請求救濟。唯有依法保障,才能讓部分工時制度真正發揮彈性與效率兼具的制度設計精神,實現勞資雙贏的目標。 律師回答: 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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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勞工爆肝多上班,可以多要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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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21條所設下的「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是一項無條件的下限,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不論是否適用84條之1條款,都必須以合理工時為基礎計算最低工資保障。雇主若與勞工約定較長工時者,必須依超出部分合理加計薪資,不得仍以公告基本工資為上限;否則,即屬違法。當基本工資調整時,相關計算基準亦應隨之修正,確保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