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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出勤異常,如打卡記錄超過上班時間,又沒有申請加班,可以請勞工出具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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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針對超時出勤的管理,公司應該平衡法規要求與人性化管理,避免過度苛刻的規定導致員工不滿或士氣低落。若公司擔心員工長時間無故滯留,可以採取更具彈性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例如設立一定時間的緩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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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定工作日正常工時10小時,遇投票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班費計給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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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事業單位合法排定工作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而該工作日適逢投票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前8小時屬法定應放假範圍內工作,應以「加倍工資」計給,不列入延長工時總量管理;超過部分則視為延長工時,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計給,加給標準為前2小時4/3倍、第3小時起5/3倍,並應計入月延時總時數。整體安排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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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費請求權應如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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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以雙方合意為前提,雇主需照給工資並加發對應報酬;如超過八小時者,應依加班費標準給付。無論出勤時數為何,假日出勤已破壞休假完整性,勞工依法享有工資請求權。此類請求權自發薪日算起,於五年內可依法主張,勞工應善加保留紀錄,必要時可依法維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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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處理勞工加班時易犯錯誤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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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能正確認知加班的法律意涵,即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超過法定工時提供勞務的時間,並依法給付報酬或補休,即可避免違法風險。反之,任意以制度設限、補休取代或核准制規避責任,不僅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之1,亦可能違反勞動事件法上之舉證義務原則,進而在訴訟上敗訴並受罰。企業應以制度透明、紀錄完整、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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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事故強制勞工繼續工作情形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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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與第40條雖是為特殊緊急情況而設的彈性規定,但並不意味著雇主可以無限制地運用。其適用需建立於「不可預期」與「無法立即因應」的現實背景下,並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與後續補償義務,才能兼顧企業營運與勞工權益,達到制度設計之平衡。在未來災變與危機頻率日益增高的趨勢中,雇主與勞工雙方更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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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給加班費四大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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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勞工於延長工時後仍獲得合理報酬,而不是讓企業透過制度漏洞、曖昧空間與偽裝技巧來逃避義務。勞基法的設計初衷從來不是讓勞工自行吸收企業營運壓力,而是要求雇主尊重勞工的時間、健康與家庭生活。無論是利用假打卡、否認加班事實、模糊工時定義或以制度設計規避加班費,只要勞工實際提供了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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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調整下午時段上班,可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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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形式上超過八個小時工作,但扣除休息就不及八小時,自不得請求加班費,然而,這個問題的解決,其實是休息是否存在,如勞工是否進入工作狀態,不應僅看其是否執行具體任務,而應視其是否處於受雇主支配監督的狀態,包括被指定留在某地待命、限制行動自由或需隨時回應雇主召喚等,皆應納入工作時間的範疇,助於保障勞工的實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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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聚餐、尾牙、表演是福利還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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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實務上對於「工作時間」的認定,採取兼顧形式與實質內容的標準,不僅重視勞工實際提供勞務與受雇主控制的事實,也強調應尊重雇主對資源運用與成本控制的基本權利,透過區分「實質工作」與「可自由運用的休息時間」,建立一個較為合理與穩定的勞資權益平衡架構。無論是尾牙、訓練還是其他形式的公司活動,企業若將其視為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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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用LINE交辦工作是什麼條件下才應該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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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通訊軟體雖提升辦公效率,卻也模糊上下班的界線,造成工時爭議與勞務認定的困難。雇主在假日指派明確工作、要求勞工即日完成,即屬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之情形,即使事後支付加班費的金額高於原估,也不影響勞工依據實際提供勞務所應得報酬的請求權。此案已定讞,其法律效果具參考價值,無論對勞工權益保障,或雇主用人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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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加班申請制度,對於未依規定申請之勞工,即可無須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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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雖屬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然不得違背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最低標準,亦即員工只要確實於雇主指揮下延長工作時間,縱未事前申請,雇主仍負有給付加班費之義務。因此,雇主如單憑內部規定便拒絕支付加班費,將難以在行政或司法審查中獲得支持,而勞工在此情形下,依法仍可主張其加班報酬。雖加班申請制度在企業內部仍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