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費用或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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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補助的性質和是否應該被視為工資的問題是核心焦點。如雇主發放的夜點費是否應被納入工資,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兩個特性。勞務對價性是指該筆給付是否與員工提供的勞動直接相關。如果夜點費是為補償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辛苦,作為勞動的直接報酬,那麼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夜點費是為補償夜班工...

  • 出勤紀錄所載之時間即是工作時間?故超過正常工時之時間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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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如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在18時至20時所處理的業務為個人事務,而非公務,且既然勞動檢查機關已根據簽到、簽退紀錄認定應支付加班費,則公司確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若公司欲抗辯員工並非從事公務,應提出具體反證,例如員工自述該時段為私人行為,或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其非因業務需求而留滯於...

  • 員工在下班在通訊軟體與老闆談論工作事宜是否算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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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LINE訊息是否構成加班,並非以訊息存在與否為判準,而需依實際工作指派性質、緊急程度、勞工有無提供勞務為準。若雇主以LINE進行明確指派並要求即時處理,且勞工實際完成工作,即應視為延長工時,依法給付加班費;但若僅為提醒、通知或勞工自發完成非指派性工作,則不構成合法加班。勞工於下班後透過LINE與主管聯...

  • 公投日休假變上班,雇主應加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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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違反上述規定,未依法放假或未加發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補發工資給付。投票日的休假與工資給付牽涉勞工參政基本權利,雇主應格外慎重處理,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與行政處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民投票日作為勞動基準法...

  •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又請病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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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即使未能全程工作而請假,仍可獲得應有之日薪與加班報酬,惟應依實際請假事由與時數作適度扣減,而病假屬於給付半薪性質,因此雇主僅需就病假部分給付50%的工資,並從加班工資中依比例扣除。這種作法既維護勞工權益,也兼顧雇主管理與成本分攤之需求,為實務上計算工資的重要依據。 律師回答: ...

  • 雇主調整下午時段上班,可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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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形式上超過八個小時工作,但扣除休息就不及八小時,自不得請求加班費,然而,這個問題的解決,其實是休息是否存在,如勞工是否進入工作狀態,不應僅看其是否執行具體任務,而應視其是否處於受雇主支配監督的狀態,包括被指定留在某地待命、限制行動自由或需隨時回應雇主召喚等,皆應納入工作時間的範疇,助於保障勞工的實質權...

  • 雇主要求在家工作,其工時工資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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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論勞工是在辦公室內上班,或是在家進行遠距辦公,雇主皆應依據勞基法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並應保存五年,且出勤紀錄需逐日記載至分鐘,確保工時紀錄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此外,對於電傳勞動工作者而言,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並依約履行,而休息時間及延長工時的部分,則應由勞工自行記錄,並透過電子方式傳送...

  • 勞工出勤異常,如打卡記錄超過上班時間,又沒有申請加班,可以請勞工出具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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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針對超時出勤的管理,公司應該平衡法規要求與人性化管理,避免過度苛刻的規定導致員工不滿或士氣低落。若公司擔心員工長時間無故滯留,可以採取更具彈性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例如設立一定時間的緩衝區...

  • 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是否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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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修法後的勞基法對於天災等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加班,立場明確為第32條所定延長工時,於8小時內加班費仍依第24條第3款計算,不得另扣減月薪內的工資項目。此一法理解釋,不僅合乎法律體系邏輯,更可避免實務運作中的混淆與爭議,同時維護勞工的正當權益,實現勞動立法保護勞工的基本理念與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

  •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控制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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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規範,是透過加班費、時數上限與補休機制所形成的三重防線,保障勞工不因工作延長而受過度剝削,同時給予企業適度的管理彈性,而如何在合法框架內靈活運用,正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經營課題,也考驗著勞資雙方對權利義務平衡的尊重與理解。勞基法第3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2-2條,明確建構一套合規補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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