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是否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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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修法後的勞基法對於天災等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加班,立場明確為第32條所定延長工時,於8小時內加班費仍依第24條第3款計算,不得另扣減月薪內的工資項目。此一法理解釋,不僅合乎法律體系邏輯,更可避免實務運作中的混淆與爭議,同時維護勞工的正當權益,實現勞動立法保護勞工的基本理念與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變」作為停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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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針對「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設之例外規定,並非完全放寬對雇主行使管理權的限制,而是提供在特定緊急狀況下必要的調整空間。雇主應善用這些規定,以維繫事業營運與社會安全,但也務必依法給予勞工合理補償,並完成法定程序與通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雖可作為例外事由,使事業單位在非常時期能維持運作,然而,勞...

  • 勞動事件法的工資推定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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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資關係中關於工資的法律規範體現了對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法律通過對工資定義、給付方式、計算標準及補償規範的具體化,不僅保障了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平衡了勞資雙方的利益。雇主需遵守法律要求,妥善處理工資相關的各項事宜,避免因管理不當或給付爭議引發法律糾紛;勞工則應熟悉相關法律規範,積極主張自身合法權益,...

  • 勞工每月工作20日,每天工作13小時,雇主需要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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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能僅以月休幾日就推論休假符合勞基法,也不能以是否超時、是否給固定加班費為理由逃避加班費給付義務。雇主應確實依據勞基法第30、32與第24條之標準處理工時與工資問題,勞工亦應保存出勤紀錄與薪資資料,必要時向勞動檢查機關申訴,以保障自己依法應有的勞動報酬與休息權利。 律師回答: 勞工曾在餐廳...

  • 雇主要求在家工作,其工時工資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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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論勞工是在辦公室內上班,或是在家進行遠距辦公,雇主皆應依據勞基法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並應保存五年,且出勤紀錄需逐日記載至分鐘,確保工時紀錄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此外,對於電傳勞動工作者而言,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並依約履行,而休息時間及延長工時的部分,則應由勞工自行記錄,並透過電子方式傳送...

  • 這種加班的規定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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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2條所建立的加班制度,其核心精神在於:延長工時須有正當必要,且須經適當程序處理。雇主不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也必須依法控管每日與每月的加班總量,並對特殊情形進行即時通報與後續補償。而對員工而言,解自身在延長工時下的權益保障,並對企業不合理的制度勇於提出質疑,才能避免在實務中遭遇加班費...

  • 監視錄影器影像紀錄製作之出勤表得否替代「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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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勞工的工時計算透明化,避免雇主透過模糊或缺失的紀錄來規避支付工資或加班費的義務。因此,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商家,皆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確保所有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均有明確紀錄,並能符合法規要求。雇主應選擇適當的記錄方式,如簽到簿、電子打卡系統或手機...

  • 加班工時可以任意透過雇主的互借人力或設立多一點公司移轉人力就可以不用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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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的是實質勞動關係下的工時與工資,企業不能以法律形式操作、切割勞工勞務價值,否則不僅構成違法,也將破壞企業與勞工之間的基本信任關係。無論是互借人力、跨公司調派、或假承攬、真雇傭的安排,只要本質是由同一體系負責指揮監督,工時就必須合併計算,加班費就必須依法給付,這不容打折,也無法假借法律形式所掩...

  • 有加班卻無申請,這樣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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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未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只要勞工確實有在下班後繼續工作,並能證明雇主知情卻未加阻止,則該段時間依法應認定為工作時間,雇主即負有支付加班費的義務,否則將違反勞基法,勞工可依法主張權益並尋求救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實際有從事加班工作,卻未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仍有可能依法請求加班費...

  • 員工在下班在通訊軟體與老闆談論工作事宜是否算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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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LINE訊息是否構成加班,並非以訊息存在與否為判準,而需依實際工作指派性質、緊急程度、勞工有無提供勞務為準。若雇主以LINE進行明確指派並要求即時處理,且勞工實際完成工作,即應視為延長工時,依法給付加班費;但若僅為提醒、通知或勞工自發完成非指派性工作,則不構成合法加班。勞工於下班後透過LINE與主管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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