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得否以罰薪或扣薪方式,作為獎懲與管理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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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扣薪作為獎懲管理手段,應充分理解其法律風險與爭議所在,雖部分民事法院支持雇主行使特別懲戒權,但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仍採嚴格禁止態度,實務運作上,應盡量避免採用該方式,以符合法律要求,確保勞工基本權益與企業營運秩序並重,始能有效達成企業管理之目的。獎懲制度雖為企業管理所不可或缺之要素,惟以罰扣工資...

  • 雇主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是否可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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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雇主懲戒行為或績效考核行為之可受審查性,取決於其是否對勞工造成具體與實質之權益損害。若僅為一般管理評估且未生重大權益變更者,原則上尊重雇主經營自由與人事決策自主,但若考核結果導致薪資減少、升遷受阻、解僱或其他財產權變動者,即屬勞動條件變更範疇,得依法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審查。實務上雇主應注意,無...

  • 到職三天內離職不發薪(自願放棄薪資),這樣的約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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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到職三天內離職視為放棄薪資」之約定,因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26條之強行規定,依民法第247-1條及第72條應屬無效。雇主如據此不發薪資,不僅可能遭勞工提告返還,亦有觸犯行政罰規之虞。建議企業如欲因應試用期短期流動問題,應以合法、合理且明確方式進行制度設計,例如設計試用期成本...

  • 工資給付原則是什麼?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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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工資的給付設有明確的要求,旨在保護勞工的基本權益,尤其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準時性與透明性,並且強調不論性別如何,所有勞工應該在工作相同且效率相同的情況下,獲得相同的工資待遇。此外,勞基法還設置一系列的監管機制,若雇主未按規定發放工資,主管機關有權對其進行處罰,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這...

  • 企業勞動規章如何制定?規章如影響勞工權利有何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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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訂立勞動規章制度,須嚴守「依法制定」、「合規內容」、「公開揭示」、「勞工同意」四大要件。制度之效力不僅取決於主管機關形式核備,更重視其對勞工權益影響之實質審查;一旦涉及薪資、工時、職位或續聘等勞動條件核心事項,即須經過勞工個別同意,否則即屬無效。雇主應意識到規章制度非僅為管理工具,更係勞資法律關係...

  • 老闆可以用勞工工作效率不佳或擅離工作崗位,就能扣勞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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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處理與員工薪資相關的問題時,需要謹守法規並尊重員工的權益。未經合法程序的扣薪行為,不僅可能引發法律糾紛,還會損害企業的聲譽,降低員工的信任度和工作積極性。工資作為勞工的重要勞動報酬,其給付過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範。雇主在管理和支付薪資時,應嚴格遵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避免不當扣薪行為的發生。 ...

  • 勞動事件法的工資推定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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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資關係中關於工資的法律規範體現了對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法律通過對工資定義、給付方式、計算標準及補償規範的具體化,不僅保障了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平衡了勞資雙方的利益。雇主需遵守法律要求,妥善處理工資相關的各項事宜,避免因管理不當或給付爭議引發法律糾紛;勞工則應熟悉相關法律規範,積極主張自身合法權益,...

  • 店內遭竊,雇主可以扣勞工薪水作為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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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預扣的定義為在違約、賠償等事實尚未確定時,雇主提前從工資中扣除金額。雇主只有在勞工承認賠償金額並同意從工資中扣除時,才能合法預扣工資。若勞工不同意或尚未確定賠償金額,雇主不可以隨意預扣工資。即使勞動契約中有賠償約定,當具體事件發生時,雇主...

  • 雇主是否可以用「行政公告」的方式調整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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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單方面之告知行為,不得據以認定雇主將全時調整為部分工時乙事與勞工間另有約定,即不足證明勞工同意該行政公告內容,亦不得以勞工閱覽該公告內容無異議,即認雇主將全時勞工調整為部分工時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或認勞工已經默示同意雇主之調整措施,此時勞工應該提出異議,免於因未服勞務而遭扣減薪資,避免勞工因非可歸責...

  • 雇主已經解僱勞工,可以在勞工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又要求勞工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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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勞工已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後,若又要求勞工復職,等同進退兩難。有認為雇主,僅為策略性或附條件式之受領勞務行為,不足以構成實質上的履行原契約義務,應認其受領遲延狀態仍然持續。此時,勞工有權依民法第487條請求訴訟期間之工資,法院亦不應因該通知而中斷工資請求之依據。然而,若承認契約仍存在,就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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