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究竟為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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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應是實際行使管理權限並承擔給付工資責任的單位或個人,而非表面推卸責任的第三方,勞工若遭遇積欠工資,應及早蒐集證據,並善用勞工局申訴、調解及司法救濟,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雇主究竟為何人?這個問題在勞資關係中極為關鍵,因為唯有釐清雇主的身分,勞工才能正確行使...

  • 保障薪資三個月,之後業績未達就要扣薪,這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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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不得任意預扣工資,所有薪資扣除應具備法律依據,並應事先取得勞工同意。若勞工發現雇主有不當扣薪情形,可向勞工局或勞動主管機關檢舉,要求依法補發工資。對於雇主而言,遵守勞動法規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也能提升企業形象,建立更良好的勞資關係,確保公司運營的穩定與持續發展。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

  • 如何透過薪資結構調整,而降低勞健投保薪資,以節約勞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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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合法節省勞健保費的核心在於「實質與形式並重」之薪資制度設計,具體操作原則如下:一、以合理分配年度報酬結構取代人為波動月薪,避免於特定月份集中高薪致引疑慮;二、清楚區分固定薪資與變動給付,確保非工資項目具獎勵、恩惠或費用性質,並留存內部依據;三、依法調整薪資時應依第14條規定時限報備,避免延報;四、加班...

  • 何謂部分工時工?何謂彈性工時?部分工時工是否可以使用彈性(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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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部分工時工的定義在於相對短時工作者,其工作時間由雙方協議確定;彈性工時制度是依勞基法第30條等條文設計的調整工時制度,需符合法定條件。部分工時工原則上不得適用彈性工時,但若事業單位整體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出勤,為維持一致性,得比照適用。其餘情形則仍以第30條第1項所定正常工時規範,透過勞雇協商方式排...

  • 約定月薪加全勤獎金才破最低工資,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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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月薪制勞工的基本工資應符合最低工資規範,雇主不得以全勤獎金的方式來補足基本工資,以免在勞工發生請假、遲到或早退的情況下,使其實際工資低於法定標準。若企業希望將全勤獎金計入工資範圍,應確保其發放方式為固定給付,而非附加條件的獎勵,以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勞動基準法...

  • 可歸責於雇主之停工日,雇主得否逕自將該日排定「專案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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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專案事假」若係雇主單方設定,且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如設備維修、管理疏失、內部調整等),即屬違法。勞工於此期間即便未出勤,仍應獲給原約定工資。雇主如主張以事假抵充或不給薪,均屬違法扣薪,勞工得循申訴、檢舉或訴訟途徑請求給付。同時,若雇主因經營困難擬暫時減班休息,應依法定程序協商通報,並不得低於基本工...

  • 統包制薪資如何合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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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統包制薪資」並非違法,而是一種合法但高度要求透明與精確的薪資設計。雇主若能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區分基本工資與加班工資,並確保金額高於法定標準,提供完整薪資明細予勞工查閱,即可在符合法律規範的前提下,維持制度彈性;勞工亦能清楚掌握自身報酬結構與工時權益,避免爭議與剝削。反之,若雇主以「統包」為名,實行不透...

  • 責任制老闆說了算?責任制仍然有工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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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責任制仍然有工時上限;責任制不等於沒有加班費;責任制不等於事情做不完就繼續做。是否採責任制,必須符合公告行業、書面約定、主管機關核備三項條件;核備內容中仍須明訂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上限;超時即屬違法,仍須補給加班費;拒絕給付者,勞工可申訴、可調解、可提起勞動事件法訴訟,追溯五年均有...

  • 信託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是什麼?在激勵員工上,採取這種方案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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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信託制度提供了一種兼具法律保障與經濟激勵的工具,而「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正是此制度的最佳實踐。它不僅是金融信託的一種特殊應用,更是企業文化與社會責任的具體展現。透過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的合作架構,實現了「共創、共享、共榮」的理念。以信託制度作為企業激勵工具,具有三大法律與管理優勢:一、非屬勞基法第2...

  • 勞工於正常時間外值班從事輕便工作,可以只發「值班費」要如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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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問題不在於「能不能發值班費」,而在於「最終給付金額是否低於加班費」,若計算結果低於法定標準,即屬違法;若欲避免加班費負擔,應從薪資結構重新設計,而非試圖以名稱操作逃避法定義務,真正的原則是:「不是名目問題,是結果問題。只要結果低於平日工資換算標準,就不可以。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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