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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雇主?誰有權跟我談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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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人資主管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視為雇主,具體取決於他們在勞動契約中的角色和責任。一般來說,勞動法中對於「雇主」的定義並不限於事業單位的董事長或負責人,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可能包括事業主、經營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勞工事務的人。因此,人資主管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被視為雇主,特別是當他們代表公司進行勞動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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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優先債權及工資墊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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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為勞工的工作報酬,亦為勞工及其家屬主要經濟來源,退休金及資遣費則是勞工退休(退職)生活之所繫,所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非常重要。為使勞工能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時受到即時保障,免於勞工驟失生活依存,除於未施行之勞動契約法第29條已有定,勞動報酬於雇方破產時或其前一年內已屆給付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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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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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規定為「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另依民法第482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雖然因為基於勞資雙方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必需用法制加強保護經濟上弱勢一方之勞工,而使得規範勞動契約的法令與一般民法上的規定,有所不同。但是無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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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法律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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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之平均工資係作為計算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舊制退休金(同法第55條)與職業災害補償(同法第59條)等金額之依據,通常發生爭議:有兩類,其一為雇主發給勞工的各項給與,何種項目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範圍內的工資?即工資的定義為何?其二為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工資定義 一、法條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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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要我簽新的勞動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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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書面契約的重要性以及雙方在訂立或修改契約時應詳盡考量各自權益的建議。畢竟,透過書面形式可以確保條款的清晰度和執行性,有助於避免未來可能的法律糾紛。此外,你也提到了勞動條件不利於勞工時,他們有權拒絕並要求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這點很重要,讓雇主明白不能隨意更改契約內容。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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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與時薪制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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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法規中關於工資支付方式的重要規定。月薪制和時薪制都有其適用的情況,並不是僅限於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員工。關於工資支付方式的選擇,的確應該根據具體的工作情況和勞資雙方的協商來決定。而且,這些方式應該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確保勞工能夠獲得合理且公平的報酬。 律師回答: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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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薪資明細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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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薪資給付及薪資明細提供的要求。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工權益,確保勞工對自己的薪資結構有充分的了解,並且能在有任何疑問或爭議時,擁有足夠的資訊來進行協商或申訴。薪資明細的提供是雇主的義務,不僅有利於員工,也有利於雇主自身,預防未來可能出現的勞資爭議,並提供解決這些爭議的明確依據。此外,透明的薪資管理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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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借調至關係企業,是否有多數雇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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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為確保了勞工在雙重勞動契約下的權益,並提供了相關法律依據和案例。對於進行跨公司、跨國界工作的勞工和雇主來說,這樣的解釋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幫助他們理解和確保合法權益。這種跨境工作安排確實需要考慮到多方的利益和法律規定,並且需要雙方透明地溝通和協商。保持良好的勞動關係,確保合法合規,對雇主和勞工都是至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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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宣佈取消返台假、機票補助,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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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因為補助是否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或福利措施,以及是否可以隨意變更,都取決於其性質和公司政策。以下是我對您提出的問題的理解:如果補助被視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作為工作的對價,則可能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如果補助是針對員工獎勵性質或恩惠給付,即屬於福利措施,則可視為福利而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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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叫我「不要來了」,我是否可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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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主管口頭說「不要來了」是否構成解僱,需解釋當事人意思。如果「不要來了」僅是生氣用語或拒絕受領勞務,而非正式解僱的意思,且主管不具有解僱權限,則此情況不構成解僱。若主管具備解僱權限,其所說的「不要來了」若被視為正式解僱,需判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資遣或懲戒解僱事由。若無合法解僱理由,則屬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