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作未滿3月想離職 這點一定要注意
瀏覽次數:375
問題摘要: 勞工在工作未滿三個月期間,依法確有隨時終止契約之自由,且不需負擔法定預告義務,但若曾明確承諾離職日並經雇主信賴,即產生契約拘束力,提前毀約可能構成對雇主權益之損害,法律上並無絕對免責空間。建議此種情況下,應主動與雇主協商說明變更原因,尋求共識解決,倘雇主仍堅持原約定或有求償之意圖,則應保留通訊紀錄、工...
-
工作不滿3個月,辭職需要預告嗎
瀏覽次數:323
問題摘要: 勞工於試用期或在職未滿三個月內欲離職者,依法可隨時提出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無須提前預告;即使勞動契約有約定「需提前十日或一個月通知」,如該約定違反勞基法所定最低標準,應屬無效,無拘束力。勞工不受契約限制,自得依法離職。惟實務建議,離職仍應採書面或明確通知雇主之方式,以善盡交接義務、避免爭議,同時留存對...
-
員工10年前的疏失,是否可以成為現在資遣的理由
瀏覽次數:319
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10年前的員工疏失作為當前資遣的理由,須極其謹慎。若在當時並未採取處分或提出證據證明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更曾在往後對該員工給予升遷、未見降職或警告紀錄,則幾乎無法說服法院該資遣行為屬合法。依法而論,僱傭關係的解消須基於即時、具體、合理且可證明的理由,若企業未能在時效內依程序處理,便無正當依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