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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由無可能以定期契約約聘取代試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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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然在勞資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即使試用期內,雇主仍須依照勞基法的解僱規定辦理,並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同時,勞工若依合理程序離職,雇主亦不得任意要求違約賠償。此外,試用期的長短應與工作特性相符,且不得透過試用期來規避法律對於勞工解僱的保護,否則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因此,在實務上,無論是雇主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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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勞工權益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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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並非法律真空地帶,雇主不得假藉「試用」之名變相違法或迴避勞動基準法保障,凡與事業經營持續性有關之職務,試用期勞工即享有與正式勞工相同之法定待遇,若因個人表現未達預期欲終止契約,亦應依法定程序行之,方能確保勞動關係之合法與正當。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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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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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合法解雇需具備實體要件與程序要件雙重條件,否則即構成違法資遣。雇主應詳加掌握勞基法各條文規定,妥善管理人力與終止契約程序,避免產生勞資糾紛及法律責任。勞工方面亦應了解自身權益,遇解雇處分時,除確認是否符合第11或第12條法定事由外,並可針對預告期間是否履行、資遣費是否給付等項檢視雇主行為是否合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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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否有法律依據?試用期解僱是否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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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無明文列於勞基法,但實務上早已納入法律體系運作,雇主若於試用期間內終止契約,仍需符合誠信原則並依勞基法相關條文辦理,否則即屬違法。對勞工而言,試用期不是權益真空期,更不是任人宰割的灰色地帶,而是與正式任用同樣受法令保障的起點。唯有建立於明確、合法、對等原則之上的試用制度,方能促進企業用人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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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通過就得要自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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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不通過就要自請離職」並非法定義務,更不是雇主片面能夠要求的結果,真正應為雇主負起解僱責任,並依法辦理資遣程序,才是符合法令與保障雙方權益之正當途徑。 律師回答: 試用期制度的本質,是雇主保留於觀察期內有條件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亦即所謂「附保留終止權」,其設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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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留職停薪期滿,勞工申請延期復職,雇主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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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勞工於留職停薪期滿前申請延期復職時,雇主應依據公司規章、勞動契約及法律規範作出合理決定。若企業規章允許,雇主可同意延期復職,並重新約定期限;若企業規章未允許,則雇主可拒絕申請,但應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支付資遣費。若勞工未主動申請復職,雇主應發函通知契約終止,以避免未來的勞資爭議。如此,才能確保勞資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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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或不定期勞動契約如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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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面對具有繼續性工作的職缺,應依照勞基法的規範簽訂不定期契約,而非透過定期契約來規避法定義務,否則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勞工訴訟,在契約終止的處理上,定期契約到期後可自動終止,而不定期契約的終止則須符合法定事由,並依規定履行預告通知義務,此外,定期契約終止後雇主無須支付資遣費,而不定期契約若因裁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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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為大量解僱揭示計劃是否需再為資遣之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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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已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揭示計畫的事業單位,是否需再為資遣預告,應視情況判定。若揭示的計畫內容完整且明確,並能充分履行個別勞工知悉的義務,則可能被認為已兼具資遣預告的效果;但若計畫內容不足以清楚告知個別勞工的解僱安排,或因事後情勢變動導致計畫不具適用性時,則仍需依勞動基準法為資遣預告。為避免法律爭議,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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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勞工能力不能勝任,為甚麼雇主還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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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勞工確實因無法勝任工作職責而遭資遣,只要雇主所依據的是勞基法第11條的合法資遣條件,便仍有義務依法給付資遣費。這不僅是為了補償勞工的經濟損失與求職過渡期,也是對勞動關係不對等性的一種平衡設計。倘若放任雇主以「能力不足」為由片面終止契約且無需給付補償,不僅將對勞工造成沉重壓力,也將嚴重損及社會就業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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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職,雇主卻說要再做10天才能走,是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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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任職未滿三個月的勞工可依法隨時終止契約,不受勞基法第16條預告義務限制,雇主若以書面約定要求提前十日預告,該條款亦可能因違法而無效。然離職不等於不負任何義務,勞工仍應誠信通知雇主並完成交接,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訟。雇主若欲主張損害賠償,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與勞工未預告離職間有因果關係,否則無從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