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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地址,有安排交通車接送,但不想接受,可以要求公司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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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因營運因素搬遷廠區,若未調整工時、補助交通或尊重員工生活安排,雖有提供交通車,仍可能構成實質不利變更;勞工如因無法接受搬遷造成的生活衝擊,應依勞基法第14條主張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待遇,而非陷入自請離職的風險。實務上建議雙方應以協商與調解為優先,避免對立升高造成雙輸結果,亦呼籲雇主在調動安排上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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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年資應該如何計算?留職停薪期滿後,雙方勞動契約會自動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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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的規範,主要是為了平衡勞工的育嬰需求與企業的營運彈性,讓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仍能回到職場,並確保企業在經營狀況不佳或組織變更時,能夠有合法且合理的方式處理人事問題。公司若僅依據內部規定,認定員工未於留停期滿次日復職即屬曠職,並以此終止勞動契約,則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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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定期勞動契約之「非繼續性工作」簽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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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勞工而言,若雇主以定期契約之名,實際上從事的是長期性工作,則勞工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請求依法改認為不定期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特別是在雇主於契約期滿後未續約的情況下,若法院認定該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則雇主將須依勞基法第11條的規範,提出合法解僱事由,並依法支付資遣費與履行預告義務,否則可能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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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超出負荷?你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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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不得任意擴張調度權限以迫使勞工超負荷工作,任何變動如涉勞動條件實質改變,須經雙方合意,否則即違法。勞工若遇此情形,應先行書面向公司提出異議紀錄,並保留調動指示、對話紀錄等資料,視情況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檢舉或委任律師提起勞動爭議調解、確認雇傭關係、資遣費給付或損害賠償之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面對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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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底打算將廠區遷至30公里以外的工業區,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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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如因遷廠或經營因素有意調動員工,須依法合規並合理提供補償措施,不得以公告或口頭壓力逼迫員工自請離職。員工應清楚自身權益與法律依據,適時發聲捍衛權利,必要時聯繫工會、律師或勞工局協助,以免陷入企業話術設計之圈套。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司因營運調整欲將廠區遷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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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可否限制申請次數和工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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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並無次數限制,若勞工確有實際需求,可多次請求,雇主亦不得拒絕。但若勞工請求的份數超過其實際需求,雇主得合理收取工本費,以補償行政處理成本。此外,若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需申請失業給付,亦可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雇主亦不得拒絕,否則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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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後地點過遠,勞工應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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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雇主依法具有調職權限,但該權利不得無限制行使,對於地點過遠之調動,應提供具體補償與協助措施,並尊重勞工家庭與生活安排。勞工面對調職若認權益受損,應即依法主張補償或終止契約,勿坐視以致權益受損,並可透過工會或勞政單位爭取支援,使勞動關係中之權利義務實現實質對等,避免調職成為不當逼退或權力壓迫的工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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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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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所規範的服務證明書,是雇主應依法提供給離職勞工的基本文件,不論勞工何時請求,雇主皆不得拒絕,否則將面臨罰鍰。而「後契約義務」的概念亦進一步強調了雇主在契約終止後,仍須履行特定義務,以保障勞工權益。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包含不利於勞工就業的資訊,而勞工若有合理需求,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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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職場衝突行為構成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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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法雖無直接針對「職場霸凌」立法,然透過職安法精神不法侵害預防義務、設施規則具體指引與實務判決結合,已逐步建構出一套對此類行為的規範體系。雇主於進行調職安排時應審慎評估其正當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否則即可能被認為違反勞工人格尊嚴保護原則,並因此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面對日益複雜的勞動關係與組織環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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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僱後,我該提出什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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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對勞工的解僱雖屬企業經營自主權之一環,但其終止契約的行為仍須遵守法律規定,若構成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即為違法,勞工可依法提出對應訴訟。雖然解僱並不會直接構成名譽侵害或非財產損害,但若能證明有特殊損害,也可依法請求補償。因此,面對非法解僱,勞工應依具體情況與個人意願,選擇合適訴訟類型,審慎評估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