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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主設計而違法資遣(解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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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終止契約必須依據勞基法合法事由,否則即構成違法解僱,勞工應冷靜應對並保留書面證據,特別是終止契約的事由與指示紀錄。 律師回答: 當事人在旅行社擔任總監職務無預警遭公司解僱,事後他主張早於解僱前即已轉任董事長特別顧問,與有口頭約定,不必進公司打卡,亦不受一般上下班規範限制。員工強調自己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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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私吞貨款有那什麼情形?如何利用人事規章加以防範及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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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私吞貨款是極嚴重的職場犯罪,不僅違反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也觸及背信與偽造文書等罪名,刑期可達數年。行為人一旦被提告,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誠實面對、積極和解,爭取緩起訴或緩刑,方能將損害降至最低。對企業而言,則應加強財務監督與規章教育,建立忠誠誠信的工作文化,明示侵占行為後果,落實內部控管。私吞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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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侵害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的惡意調職,勞工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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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侵害家庭生活利益的惡意調職,勞工應遵循三原則:第一,冷靜蒐證,包括書面通知、工作契約、薪資差異、通勤成本及家庭照顧資料;第二,依法應對,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異議並申請勞資調解;第三,尋求專業協助,讓律師協助提起訴訟、申請暫時狀態處分或主張資遣權。法律不會主動出手,但會保護那些願意主張的人。面對惡意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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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是否適用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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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職前訓練契約是否屬勞動契約,須同時具備三要件:一、勞工已提供實際勞務;二、雇主對其有指揮監督權;三、雙方間存在報酬對價關係。若僅為受訓、考核階段,未提供勞務或報酬僅屬生活補助,則不屬勞動契約,亦不適用勞基法;但若實際上已執行公司業務、領取對價報酬,則雖名為訓練,仍應視為勞動契約關係,勞工得請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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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以不定期為原則嗎?誰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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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契約以不定期為原則、定期為例外,是維護勞動關係穩定與保障勞工生計的核心制度。雇主如欲採定期契約,除須經勞工明確同意外,更須能舉證證明工作內容屬於臨時、短期、季節或特定性質,且契約期間與實際工作期間一致,未違反自身約定;否則,即使形式上簽署定期契約,仍將被推定為不定期契約,適用勞基法關於資遣、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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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員工背信行為有那什麼情形?如何利用人事規章加以防範及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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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中員工背信行為包括濫用職權、收受回扣、虛報帳款、挪用資金、洩漏機密、私設交易等,其危險在於破壞雇傭信任基礎,影響公司營運安全。透過完善的人事規章、內控制度、懲戒措施及誠信文化建構,企業得以在制度上防範於未然,在法律上據以懲戒不法,確保公司財產、聲譽與組織倫理之長久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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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無法出勤私自請人代班,是否可以予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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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私自請人代班雖非絕對違法,但未經雇主同意即屬違反勞務專屬性原則,可構成違反契約義務。雇主若認為此行為嚴重破壞信賴關係、造成管理秩序混亂或有安全疑慮者,得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終止契約。但基於最後手段性原則與比例原則,雇主仍應先考量懲戒手段是否足以矯正行為,並留存調查、警告與紀錄,以免日後遭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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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調職通知,勞工有什麼需要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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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對於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已有明確規範,要求雇主調動不得違反契約約定,並應符合五項原則,即「基於企業經營上之必要」「不得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調動後工作須可勝任」「若地點過遠應予協助」「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然而,法律雖然明文保護,但現實中如何判斷調職是否合法,關鍵仍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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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得拒絕「迴避資遣型」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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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所謂「員工不得拒絕迴避資遣型調職」並非絕對。合法與否端視雇主調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及第11條之立法目的。若雇主確具經營困難並善盡協助與安置義務,勞工拒絕報到可能被視為不正當;但若調職缺乏必要性、目的不當或造成重大不利益,勞工有權拒絕並請求資遣費。實務上建議雇主應採透明溝通、提供合理補償,勞工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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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跟委任關係的最大差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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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僱傭關係與委任關係雖同為提供勞務並收取報酬之契約形式,惟前者以「服勞務」為目的,受強烈指揮監督與組織隸屬關係拘束,從屬性明確,適用勞基法之保障機制;後者則以「處理事務」為目的,受任人多具專業與裁量權,缺乏從屬性,適用民法規範,雙方法律地位迥異,權利義務落差甚大。識別此二者,不僅有助於正確理解契約關係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