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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期滿,時間一到就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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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工的就業權益,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規避法定義務。判斷某一工作是否適用定期契約,應回歸該工作的本質與雇主的經營模式,若該工作性質具有長期穩定的需求,則應適用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僅以契約形式約定工作期限來規避相關法規。法院在審查勞動契約性質時,也會綜合考量雇主的經營模式、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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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揭露公司涉及詐欺行為,不構成違反保密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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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吹哨者在揭發組織內部問題時,往往需要面對來自企業或同事的巨大壓力,雖然法律提供一定的保護機制,但現實中仍有許多雇主透過間接手段對吹哨者進行報復,導致吹哨者難以繼續在職場上生存。為鼓勵更多人勇於揭發不法行為,政府應強化吹哨者的保護機制,確保企業無法透過法律漏洞對吹哨者進行打壓,同時,企業應建立更透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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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僱前後,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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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非法解僱,應即刻釐清法律依據、保全證據、做出策略選擇,並按部就班啟動申訴、調解與訴訟程序。無論最終目的是爭取補償還是回復工作權,最關鍵的是不要沉默、不要延誤,因為每一步的時效與證據掌握,都是保護勞工自身勞動權益的關鍵。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懷疑自己遭到非法解僱時,第一步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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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作規則關於請假只寫「依照勞動相關法令辦理」,這種規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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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請假權利具有多樣性與法定性,公司若僅以「依勞動相關法令辦理」約定雖為最低門檻,但實務上仍應建立清晰完整的請假制度與內部申請作業規則,並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分別就休假日、特別休假、婚喪假、病假、產檢與育兒假等加以說明與規範,工作規則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企業管理與勞資和諧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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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契約或工作規則特別規定,雇主懲戒處分一定要給勞工表達意見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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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實務在處理懲戒處分時,對於程序保障並無絕對要求,特別是當契約與工作規則未載明特定程序時,法院傾向尊重雇主之管理裁量。但這並不等於程序保障毫無意義,若勞工能證明雇主之處分程序草率、調查不實、未聽其辯解且處分明顯過重,則仍有可能構成懲戒無效或違法,甚至招致不當解僱之後果。反之,若雇主在實施懲處前,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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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請假前一定要『提前告知』,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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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可以規定請假須事前提出,惟此僅屬程序性設計,實體請假權仍應回歸法定條件與假別內容判斷。雇主僅能審認事由是否成立,並於合理範圍內要求補件或調整時程,無權逕行否決法定假別。勞工則應遵守企業請假流程,非緊急時盡量於事前提出請假申請並附說明與證明,以利雙方協調安排,確保權益保障與營運效率兼顧。工作規則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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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考績差遭解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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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以考績不佳為由解雇員工,是否合法,並不能只看考績結果,而須全盤檢視考績目標是否合理、評定是否公正、過程是否給予輔導與協助,以及員工是否真正無法勝任工作。只有當整體評估顯示雇主已合乎勞基法的規定與程序,法院才可能支持該解雇行為的合法性。反之,若制度設計或運用上有瑕疵,即使員工考績不理想,也不構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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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果發燒的話,已罹患傳染病,雇主可否拒絕勞工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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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如有發燒或疑似傳染病症狀時,雇主基於職場安全與契約義務,可拒絕受領不完全之勞務並不給薪。若員工執意上班且導致損害,依情節可依法解僱或資遣。但須留意依法處理程序、保存相關文件與尊重勞工合法權益,方能確保企業管理與勞動法制間之平衡與合法性。 律師回答: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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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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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期間制度的設計乃平衡勞雇雙方權利義務的工具之一,雇主應確實履行通知義務並按時給付預告工資,不得假預告之名行即時解僱之實。預告期間內契約持續存在,勞工之年資、福利、工資給付並未中斷,勞雇雙方均應善盡義務,保障彼此權益。實務上亦建議雇主於預告通知書中,明示契約終止日與預告期間起迄,以利釐清權利義務,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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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歧視是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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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在就業過程中依法無需主動揭示障礙情況,雇主若以未揭示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將構成違法解僱。唯有在勞工確實無法勝任職務且雇主已履行協助義務後,始得依工作能力作為合理解僱依據。此外,歧視不應僅止於禁止,更需積極建構包容與支持的工作環境,使身心障礙者得以憑實力參與勞動市場,而非因先天條件而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