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網PO工作心得,公司可以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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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員工網路發文行為是否構成解僱理由,應視其內容、動機、後果與契約規範綜合判斷,企業與勞工皆應理解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彼此間應建立尊重、保密與信賴為核心的職場文化。現代職場中,單純的工作心得、社群貼文若稍有不慎,即可能觸及企業核心資料,一旦公司已有完善保密機制與明確規定,員工仍為洩密行為,縱無主觀惡意,...

  • 勞工因什麼原因離職可以不受勞資「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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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雖屬合法契約安排之一種,但其拘束力並非絕對,勞工於特定情形下,特別是不可歸責於自身的離職,均得主張免責以保自身權益。為避免勞資雙方於契約終止時陷入爭議,建議雇主於簽訂此類條款時應依據勞基法明確提供訓練或補償,並於契約終止時合理處理年限屆滿與否的事宜;勞工則應於簽約前詳細理解契約內容並保...

  • 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須取得雇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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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需要取得雇主同意,原則上需要雇主的同意,且勞基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如勞工未經雇主同意自行延長工時,並且這樣的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害,雇主可以依法解僱勞工或對其進行其他處罰,特別是在勞工屢次違規並經雇主指正後仍我行我素的情況下。勞工不僅應遵守公司的工作規定,還應該尊重公司的財物和資源,避免...

  • 因公司合併後不予留用之員工, 可否到競爭廠商擔任同性質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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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企業合併後存續公司於法律上概括承受原公司一切權利義務,然就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效力仍應視具體事實情況而定。對於未受留用之勞工而言,如其離職後既無與新公司之勞動契約,亦未獲得任何形式之補償,則原所簽之競業禁止條款即喪失履行前提與對價基礎,存續公司實難再依該條款主張限制其就業自由。此觀點兼顧了企業合理保...

  • 定期契約不要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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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不僅對勞工保障程度低,其法律適用亦嚴格受限,若勞工從事之工作性質具繼續性,則雇主即應與之訂立不定期契約;即使表面簽訂定期契約,若符合法定推定條件,亦將視為不定期契約。因此,勞工在簽署契約前應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並充分瞭解工作性質與雇主用人方式,避免簽署限制權益之定期契約,否則一旦遭雇主以契約期滿...

  •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可以作為懲戒或終止契約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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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並非完全無權拒絕加班,但此權利須受法律與契約條款之限制。若雇主已事先取得契約依據,並基於營運需求提出合理加班要求,勞工原則上應配合,除非有健康、家庭或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始得拒絕,否則將面臨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懲戒風險。反之,若無明文約定,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更不得以勞工拒絕配合為由直接解雇...

  • 公司能以可以拒絕請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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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原則上不得無故拒絕勞工依法請假,尤其是特休、婚喪假、病假等具有法定保障之假別,更不得藉主管裁量或營運因素擅自否准。除非請假事由顯不相當、手續不完備或超過法定日數上限,公司得要求補正或調整,否則應依法准假。合理請假程序設計與透明規則揭示,有助減少勞資衝突,提升職場信賴與合作效率,亦避免公司陷入違法處...

  • 「試用期」屆滿終止權行使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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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後解僱的時效性極為重要,雇主不可抱持「反正試用期完了還可以慢慢觀察」之錯誤心態,應嚴格遵守三十日內行使終止權之實務要求,否則將視為已默認轉為正式聘僱關係,日後解僱時須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1款至第6款列舉事由進行,並受「最後手段性原則」、「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等法律原則約束。惟此亦不代表雇主完...

  • 在網路上分享工作經驗,是否有誹謗罪?可以否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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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誹謗罪之判斷需從主觀動機、內容真實性、公益性與言論手段等面向綜合評估,並非僅依結果是否造成名譽損害即定論。法律在保障名譽權之同時,亦保留了合理評論、公民監督與自我防禦之空間,以免寒蟬效應抑制正當言論。因此,當員工或公民對特定事件有具體知悉與合理資料支持,並以善意方式表達其觀點,即使被指控為誹謗,亦有高...

  • 「試用期」勞工低人一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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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的設計不應淪為雇主規避法定責任的藉口,所有法令保障適用對象不以是否「正式員工」為區分,而以「事實上有僱傭關係」為認定標準。法律並未授權雇主於試用期間得給予不同於正職員工的待遇,亦未允許企業以試用為名將勞工降格為「工作學徒」或「觀察對象」。相對地,雇主仍享有試用期的解僱彈性,只要於約定試用期內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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