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弄假成真?「自願性離職」卻發給「離職證明書」,可否持離職證明書請求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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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雖原為協助行政申請之文件,但一旦其中內容涉及資遣條件,且未經特別澄清或雙方書面確認自願離職之事實,即可能被認為雇主已表達資遣意思,法院因此推定勞工係遭資遣,進而成立資遣費請求權。故雇主於發證前應充分理解證明內容之法律效果,審慎決策,而勞工亦應理性評估自身離職事由,依法主張權益,方為保障雙方權...

  • 對於資遣勞工,如果公司訂有迴避解僱程序,應確實執行後才能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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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解僱作為雇主最嚴厲的勞動處分手段,若非經多方努力後仍無成效,實不應貿然為之。企業訂立內部解僱程序,目的正是在於制度化管理、確保處理方式的公正性與一致性,若不遵守,反而將使解僱本身的正當性蕩然無存。對雇主而言,遵守解僱程序與迴避義務,除可減少未來勞資爭議風險,也有助於企業維持良好勞動關係與信譽;對勞工而...

  • 定期契約約滿再簽一年即成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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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雖為法律容許之契約形式,但其使用應符合嚴格要件,僅限臨時、短期、季節或特定性工作。雇主若與勞工連續簽約,前後契約合計逾九十日且間隔不逾三十日,依法即視為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否則即屬違法解僱,應支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亦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雙方如能正確認識契約性質與法律效果,有...

  • 可以請員工揭露配偶或近親任職於競爭對手的資訊,否則就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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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若要詢問員工配偶或近親是否任職於競爭對手,須符合就業服務法所定之「職務正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且應具備書面制度依據與明確政策宣示,避免因超越目的範圍侵犯員工隱私,或構成非法解僱風險。企業宜及早建立相關內規與員工溝通平台,既維護自身營業秘密,也保障員工基本權益,始能於法律與實務操作間取得...

  • 員工犯錯,是要資遣還是直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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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員工犯錯是否該資遣或解僱,關鍵不僅在行為本身,而在於該行為是否「情節重大」與雇主是否已善盡合理改善義務。雇主若能掌握相關法條要件與法院見解,並依據實際個案完整記錄管理過程,則可有效降低違法解僱風險,並保障自身管理權限與組織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雇主面對員工屢次犯錯、配合度低且...

  • 勞工如果發燒的話,已罹患傳染病,雇主可否拒絕勞工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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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如有發燒或疑似傳染病症狀時,雇主基於職場安全與契約義務,可拒絕受領不完全之勞務並不給薪。若員工執意上班且導致損害,依情節可依法解僱或資遣。但須留意依法處理程序、保存相關文件與尊重勞工合法權益,方能確保企業管理與勞動法制間之平衡與合法性。   律師回答: 關於...

  • 在職員工在人力銀行履歷是「開啟」的狀態,主管知情後要資遣該名員工,是否妥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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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人力銀行履歷開啟本身非違法或不當行為,惟其後續所引發之勞動實務影響,須回歸其是否忠實履行勞務義務、是否影響企業運作及是否經雇主給予改善機會等整體情境判斷,雇主若欲終止契約,應備妥完整之考勤、績效及溝通紀錄,並確保終止事由符合法定要件與程序,方可避免不當解僱之風險,維護自身與勞工雙方之合法權益。 ...

  • 雇主可否以勞工經常性遲到,而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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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遲到與曠工不同,雇主不得單憑經常性遲到直接解僱勞工。遲到本身不必然構成解僱理由,須視其嚴重程度及對業務影響而定。雇主應先採取警告、懲戒等方式,並確保勞工有改善機會,若仍無法改善,則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特定行業因準時性要求較高,遲到可能對業務影響重大,勞工更應謹慎遵守公司規範,以免影響自身職場權益。除非...

  • 法官可以管雇主對於勞工的績效考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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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官對雇主績效考核是否介入審查,關鍵在於該考核結果是否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或違法情節。原則上,法官不會實質介入評分標準與內容判斷,但當考核制度明顯違法或操作過程不具正當性,即可依法審查並糾正。最終目的並非剝奪雇主之經營與人事裁量權,而是確保勞動契約在權利義務上之均衡,保障勞工不因不當或歧...

  • 可以規定不准與其他不同部門或不同專案的同事談論自己手上在作事情?違反可以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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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基於保護營業秘密與防止內部資訊濫流之需要,可以依法於勞動契約、保密合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不得跨部門或跨專案洩露自身工作內容之規定,並可將違反者列為紀律處分或勞動契約終止之依據,但其效力須視保密資訊性質、企業是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員工違規情節是否重大而定,若雇主未能善盡告知與制度設計義務,或違規情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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