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年底打算將廠區遷至30公里以外的工業區,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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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如因遷廠或經營因素有意調動員工,須依法合規並合理提供補償措施,不得以公告或口頭壓力逼迫員工自請離職。員工應清楚自身權益與法律依據,適時發聲捍衛權利,必要時聯繫工會、律師或勞工局協助,以免陷入企業話術設計之圈套。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公司因營運調整欲將廠區遷移至...

  • 工作確不能勝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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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確不能勝任」的法定要件,不僅要兼顧勞工之能力與態度,還必須在符合法定程序與比例原則之下,方能作為終止勞動契約的正當事由。此制度之設計,目的在於防止濫用資遣權,同時保障企業用人彈性與員工就業穩定,實現勞資雙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工作確不能勝任」的定義,這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大量解僱之勞工有可能保障勞工的工作權?避免不當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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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制度雖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名,其實質機能多止於預警、程序化與協商形式,對於防止雇主惡意裁員、保障個別勞工就業穩定性、回復職務等關鍵問題,欠缺強制性機制與實質保護力,難以真正落實「保障工作權」與「避免不當解僱」的法律理想。唯有透過立法修正、行政積極作為...

  • 不簽人事保證契約會怎樣嗎?雇主可以據以終止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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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契約之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當雇主與勞工達成勞動條件合意時,即告成立,雇主不得隨意終止,亦不得於契約成立後要求勞工提供人事保證契約,並以其拒絕為由終止契約,否則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且若雇主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相關條款,仍須符合合理性及適當性,否則即便勞工拒絕配合,亦未必構成重大違規,...

  • 員工10年前的疏失,是否可以成為現在資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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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10年前的員工疏失作為當前資遣的理由,須極其謹慎。若在當時並未採取處分或提出證據證明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更曾在往後對該員工給予升遷、未見降職或警告紀錄,則幾乎無法說服法院該資遣行為屬合法。依法而論,僱傭關係的解消須基於即時、具體、合理且可證明的理由,若企業未能在時效內依程序處理,便無正當依據可...

  • 公司應該如何避免員工外洩秘密?而保護其營業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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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要有效防止員工洩密並保護營業秘密,應以「制度化設計、契約化約定、技術化管理、法律化運用」四大層面為基礎,貫徹於整個人資制度與營運架構中,從入職、在職、離職全流程管理保密風險,落實教育訓練與定期審核,並視營業秘密為核心資產加以保護,方能在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中穩固企業之經濟利益與市場地位。 &n...

  • 「覺得你不能勝任這個工作」就可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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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即使認為員工表現不佳,仍不得僅憑感覺行事,應先蒐集客觀資料佐證,包括工作表現評估紀錄、教育訓練通知、申誡或警告文書,並應給予合理的改善機會。否則,一旦因解雇爭議進入法院程序,若無充分證據支持不能勝任之認定,即有被判解雇無效、需負擔損害賠償或復職等風險。因此,勞工的不好雇主最知道,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

  • 多次績效考評結果,除非具體損害到公司利益,且應採取改善員工措施,方可以認為員工仍無法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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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績效不佳並非解僱之當然理由,雇主如欲依法終止契約,須以工作表現低落是否已具實質影響為基礎,並檢視是否提供改善機會與輔導紀錄,才能符合法律對於資遣正當性的要求。否則,任意以考績作為解僱依據,不僅侵害勞工權益,亦可能導致企業人事風險增加與聲譽損害。對勞工而言,亦應重視考績反映的警訊,主動溝通與尋求改善方向...

  • 勞工因故無法配合加班,可以當作勞工不勝任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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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無法配合加班,是否可以視為不勝任工作,並進而作為解僱或處罰的依據,需具體情況進行判斷。雖然勞動契約中可能會約定勞工需配合加班,但這些條款並非無條件有效,且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勞工如果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加班,雇主不得強制其加班,也不能因此對勞工進行解僱或其他不利益處分。勞工因為工作失誤或...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為甚麼要進行績效面談、改善?以降調迴避資遣可行嗎?

    瀏覽次數:175

     

    問題摘要: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並非解僱的萬能理由,雇主仍須踐履合理程序義務,包含明確告知問題、提供協助改善、給予合理期限、考量配置替代方案,並最終舉證其確無可行手段後方得依第11條第5款終止契約。而雇主如未能落實上述程序,即使表面理由為「不能勝任」,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須負擔復職、賠償等責任。對勞工而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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