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員工經常性病假是否為不適任?
瀏覽次數:870
問題摘要: 勞工經常性病假若確實影響企業運作,且經過合理提醒與協助仍無改善,可以成為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的理由。但企業必須審慎處理,遵守最後手段性原則,並備妥充分證據與紀錄,以降低違法資遣的風險,並兼顧勞工在疾病期間的基本權益保障。這樣的程序不僅是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也是維護勞資雙方權益平衡與社會正義的必要...
-
非法解僱前後,我該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867
問題摘要: 面對非法解僱,應即刻釐清法律依據、保全證據、做出策略選擇,並按部就班啟動申訴、調解與訴訟程序。無論最終目的是爭取補償還是回復工作權,最關鍵的是不要沉默、不要延誤,因為每一步的時效與證據掌握,都是保護勞工自身勞動權益的關鍵。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懷疑自己遭到非法解僱時,第一步應該...
-
怎麼才可以大量解僱員工?
瀏覽次數:849
問題摘要: 要合法大量解僱員工,雇主必須先具備勞基法第11條所列正當解僱事由,再達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所規範之人數門檻,並於60日前提出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與勞方代表並進行公告,再於10日內依法協商,協議結果對所有勞工均具法律效力。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者,除面臨行政處分、限制出境外,亦可能引發後續之民事爭議與企...
-
「覺得你不能勝任這個工作」就可以終止契約?
瀏覽次數:836
問題摘要: 雇主即使認為員工表現不佳,仍不得僅憑感覺行事,應先蒐集客觀資料佐證,包括工作表現評估紀錄、教育訓練通知、申誡或警告文書,並應給予合理的改善機會。否則,一旦因解雇爭議進入法院程序,若無充分證據支持不能勝任之認定,即有被判解雇無效、需負擔損害賠償或復職等風險。因此,勞工的不好雇主最知道,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
-
身心障礙歧視是什麼情形?
瀏覽次數:829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在就業過程中依法無需主動揭示障礙情況,雇主若以未揭示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將構成違法解僱。唯有在勞工確實無法勝任職務且雇主已履行協助義務後,始得依工作能力作為合理解僱依據。此外,歧視不應僅止於禁止,更需積極建構包容與支持的工作環境,使身心障礙者得以憑實力參與勞動市場,而非因先天條件而被排除在外。...
-
因為考績差遭解雇合法嗎?
瀏覽次數:814
問題摘要: 雇主以考績不佳為由解雇員工,是否合法,並不能只看考績結果,而須全盤檢視考績目標是否合理、評定是否公正、過程是否給予輔導與協助,以及員工是否真正無法勝任工作。只有當整體評估顯示雇主已合乎勞基法的規定與程序,法院才可能支持該解雇行為的合法性。反之,若制度設計或運用上有瑕疵,即使員工考績不理想,也不構成合法...
-
定期契約約滿再簽一年即成為不定期契約
瀏覽次數:798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雖為法律容許之契約形式,但其使用應符合嚴格要件,僅限臨時、短期、季節或特定性工作。雇主若與勞工連續簽約,前後契約合計逾九十日且間隔不逾三十日,依法即視為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否則即屬違法解僱,應支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亦可依法請領失業給付。雙方如能正確認識契約性質與法律效果,有...
-
勞動契約可由先單方終止契約再合意終止嗎?
瀏覽次數:791
問題摘要: 雇主在處理勞動契約終止相關程序時,也應特別留意程序正當性與文件完備性,應將協議過程留下完整紀錄,包括協商會議記錄、雙方往來信件、簽署文件等,以防止日後產生爭議。在協議書中應清楚載明終止契約的原因、方式、日期及雙方無異議之聲明,並保障勞工知情及自主決定之權益,必要時可考慮提供合理緩衝期或協助勞工諮詢律師...
-
可以請員工揭露配偶或近親任職於競爭對手的資訊,否則就解僱嗎?
瀏覽次數:775
問題摘要: 公司若要詢問員工配偶或近親是否任職於競爭對手,須符合就業服務法所定之「職務正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且應具備書面制度依據與明確政策宣示,避免因超越目的範圍侵犯員工隱私,或構成非法解僱風險。企業宜及早建立相關內規與員工溝通平台,既維護自身營業秘密,也保障員工基本權益,始能於法律與實務操作間取得...
-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可以作為懲戒或終止契約之依據嗎?
瀏覽次數:756
問題摘要: 勞工並非完全無權拒絕加班,但此權利須受法律與契約條款之限制。若雇主已事先取得契約依據,並基於營運需求提出合理加班要求,勞工原則上應配合,除非有健康、家庭或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始得拒絕,否則將面臨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懲戒風險。反之,若無明文約定,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更不得以勞工拒絕配合為由直接解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