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考績差遭解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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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以考績不佳為由解雇員工,是否合法,並不能只看考績結果,而須全盤檢視考績目標是否合理、評定是否公正、過程是否給予輔導與協助,以及員工是否真正無法勝任工作。只有當整體評估顯示雇主已合乎勞基法的規定與程序,法院才可能支持該解雇行為的合法性。反之,若制度設計或運用上有瑕疵,即使員工考績不理想,也不構成合法...

  • 非法解僱前後,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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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非法解僱,應即刻釐清法律依據、保全證據、做出策略選擇,並按部就班啟動申訴、調解與訴訟程序。無論最終目的是爭取補償還是回復工作權,最關鍵的是不要沉默、不要延誤,因為每一步的時效與證據掌握,都是保護勞工自身勞動權益的關鍵。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懷疑自己遭到非法解僱時,第一步應該...

  • 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開放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後,如何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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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65歲以上勞工可由雇主與其簽訂定期契約,是我國勞動法制的一項重要進展。儘管不再受勞基法第9條「非繼續性工作方得定期聘用」的限制,雇主仍應遵守契約期滿與提前終止的法律要件與程序,並合理保障高齡勞工的勞動條件與休假權益。透過合理應用定期契約制度,將能在促進高齡者就業與維持企業運營彈性之間取得平衡,建構更具...

  • 國會或議會助理可以訂立定期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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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國會或議會助理是否可以訂立定期契約,須依其工作內容來判斷,若工作內容具備持續性,則應適用不定期契約,即使雙方約定為定期契約,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此外,即便定期契約期滿,若助理的勞動契約已符合不定期契約的認定標準,仍應享有勞基法保障,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因此,國會助理在簽署勞動契約時,應仔細審視自...

  • 雇主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解僱理由,應先培訓或調整職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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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能勝任工作」雖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明列之合法資遣理由之一,但其適用條件需兼顧客觀表現與主觀態度,並需符合比例原則與最後手段原則。勞工若因短期表現不佳即遭資遣,有權提出異議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雇主未依法履行改善義務或程序,反之,雇主若依法進行改善、調整、訓練仍無法達成勞務目的,則可...

  • 明明是勞工能力不能勝任,為甚麼雇主還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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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勞工確實因無法勝任工作職責而遭資遣,只要雇主所依據的是勞基法第11條的合法資遣條件,便仍有義務依法給付資遣費。這不僅是為了補償勞工的經濟損失與求職過渡期,也是對勞動關係不對等性的一種平衡設計。倘若放任雇主以「能力不足」為由片面終止契約且無需給付補償,不僅將對勞工造成沉重壓力,也將嚴重損及社會就業穩...

  • 勞動契約可由先單方終止契約再合意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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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處理勞動契約終止相關程序時,也應特別留意程序正當性與文件完備性,應將協議過程留下完整紀錄,包括協商會議記錄、雙方往來信件、簽署文件等,以防止日後產生爭議。在協議書中應清楚載明終止契約的原因、方式、日期及雙方無異議之聲明,並保障勞工知情及自主決定之權益,必要時可考慮提供合理緩衝期或協助勞工諮詢律師...

  • 草率開除員工?試用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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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雇主在實施試用制度時,應注意試用條款應為書面約定,期間明確、考核標準清晰、結果通知應及時,否則試用失其效力,將導致公司日後行使解雇權之法律風險加劇。此外,一旦決定不續聘員工,應於試用期屆滿前或屆滿後30日內明確告知解除理由並完成終止程序,如逾期仍未採取行動,員工即視為轉任正式,雇主不得再援用「試用...

  •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 如何進行績效輔導改善計畫,以合法資遣解僱?

    瀏覽次數:384

     

    問題摘要: 雇主若要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勞工,必須證明已遵循PIP程序或其他輔導措施,且無法改善,並且確定無其他適合職務安置。整個過程應保存完整書面資料,以備將來若有勞工爭訟時提出證明。法院一再強調,資遣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不可輕率行使,否則即使資遣表面上符合形式要件,也可能因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被認定...

  • 定期契約不要亂同意!!

    瀏覽次數:371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不僅對勞工保障程度低,其法律適用亦嚴格受限,若勞工從事之工作性質具繼續性,則雇主即應與之訂立不定期契約;即使表面簽訂定期契約,若符合法定推定條件,亦將視為不定期契約。因此,勞工在簽署契約前應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並充分瞭解工作性質與雇主用人方式,避免簽署限制權益之定期契約,否則一旦遭雇主以契約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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