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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署資遣同意書視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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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簽署資遣同意書,並不當然視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仍需具備合法資遣事由,且需證明資遣程序合法、員工簽署為基於自由意志。否則,即便形式上有資遣同意書,若實質上存在瑕疵,仍可能被法院認定資遣無效,勞動契約關係未曾終止,企業除須回復雇傭關係外,並可能面臨支付工資、損害賠償等相關法律責任。對於勞工而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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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星期說要資遣我,今天直接解僱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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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你是被資遣還是遭到解僱,第一時間一定要有清楚的應對機制。不要急著簽文件、不要默默離職,而是馬上要求書面文件、蒐集證據、通報勞工局,同時保留所有訊息紀錄與對話內容。工作權的保障最重要的就是你自己要有意識去維護,千萬別指望最後靠法院來解決一切,因為一旦走進訴訟程序,對勞工而言無論在時間、金錢或壓力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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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可以為不利益變更?如果關於工資的工作規則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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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法制並未賦予雇主片面變更工資的權利,而司法機關亦不應以「合理變更」或「高度必要性」為由,協助雇主突破契約合意原則。如果法院認可雇主因經營困難而單方面減薪,那麼如何界定「合理減薪」的標準?又若勞工面臨物價上漲、生活開銷增加,是否亦能基於「高度必要性」單方面加薪?這些問題皆顯示出,允許雇主片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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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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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法律上確實有拒絕加班的權利,這項保障源於勞工有自主決定是否延長工時的自由,也體現法律對於勞工身心健康與家庭生活的保護。雇主若欲合法要求加班,必須符合法律所訂的程序,否則即屬違法,甚至可能觸犯刑責。而勞工一旦依法行使拒絕加班的權利,雇主不得以此作為解僱的理由,否則同樣構成違法解僱。建議勞工在遇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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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勞工權益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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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並非法律真空地帶,雇主不得假藉「試用」之名變相違法或迴避勞動基準法保障,凡與事業經營持續性有關之職務,試用期勞工即享有與正式勞工相同之法定待遇,若因個人表現未達預期欲終止契約,亦應依法定程序行之,方能確保勞動關係之合法與正當。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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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要出國旅遊,所有的假都用完,再請三日假,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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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假別使用需符合法定要件,並配合公司請假程序。特休屬勞工排定之有薪假,可自由規劃;事假則限於事故且須親自處理,不得任意濫用作為延長休假的手段。病假則需具醫療需求與就診證明,不得用於旅遊或娛樂。若假期用盡仍擅自離職出國,構成曠職可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解僱,員工不得請求資遣或主張權利受損。雇主亦應建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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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直跟同事相處不好,可以用工作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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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員工僅為一般人際溝通不良,雇主欲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仍須謹慎審酌員工職務性質、溝通協調能力是否為核心業務內容,以及是否累積其他重大表現不佳事實,並須完成輔導與調整程序,才能符合合法資遣的標準。若員工行為已達暴行或重大侮辱程度,則可直接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予以解僱,無須資遣費及預告,並且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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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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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並非絕對違法,但其合法性須視工作性質而定。若該職務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特徵,自可簽訂定期契約,惟雇主仍應注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尤其特定性契約超過一年者應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避免日後發生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爭議。反之,若職務本質具備繼續性,則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不得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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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業績不佳就是不勝任工作?老闆何時才可以「不能勝任」為理由解僱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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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業績是衡量業務人員工作表現的重要依據,但不能作為唯一且絕對的資遣判準。企業若僅憑業績不佳即逕行資遣,忽略目標合理性與資源配置的檢討,極可能在法律上構成違法解僱,導致賠償責任或回復職位之判決。因此,雇主應在設定目標時即建立合理標準,並於整個績效評估與改善過程中留下完整紀錄,才能在發生爭議時,證明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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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規範勞工下班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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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原則上不得干涉員工下班後的私人行為,但若員工行為已與公司形象或核心業務產生直接連結,且有具體損及公司利益之虞,雇主即可能依法對其進行適度規範與懲處。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公司信譽與經營正常性,若只是員工私生活範疇內之選擇,則雇主過度干涉將難以站得住腳。工作外行為若與職業性質、公司形象或勞雇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