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提供保障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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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勞工諸有多項保障:工資保障、工時保障,法定加班費保障、例假及休息日保障、休假保障、週休二日出勤工作保障、特別休假保障、女工保障、職業災害補償保障、工作年資保障、契約終止保障、資遣費保障、退休金保障等。勞資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律師回答: 勞動基準...

  • 被迫超休 離職竟得先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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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超休假本質上是雇主管理決策的結果,而非勞工的選擇,因此雇主無權要求勞工「補還」或「扣薪」。除非勞動契約內有明確且合法的規範,否則公司不得強制勞工在離職時補還工時或扣薪,若有爭議,建議向當地勞工局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雇主不得因景氣不佳單方面強制勞工休假,更不得要求勞工預支假期或因此扣減薪資,若有此...

  • 公司工作規則加班是以半小時為單位,未足半小時就不記加班,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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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的「工作時間」不應限縮於明確、實體的勞務活動,而應依據是否受雇主拘束、是否喪失自由處分時間作為核心判斷依據。若勞工處於雇主隨時得以命令其投入工作之待命狀態,即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相對應之工資,否則即違反勞基法的工時規範與民法的誠信義務。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更有利勞工。由於加班計算的規定是用...

  • 被調派到國外工作,依然可適用我國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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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涉外勞動契約中不同法律關係的複雜性,尤其是在判斷母公司與子公司間勞雇關係的實質內涵時,需考量借調性質與勞動契約的具體約定內容。隨著國際化發展,涉外勞動契約相關爭議勢必更加頻繁,對於我國勞動主管機關如何有效行使管轄權及解決爭議提出更高要求。未來,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兼顧國際法...

  • 繼續性之工作,雇主不能以「定期契約」方式與勞工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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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員工的工作性質屬於員工勞基法員工所稱的「繼續性工作」,機關應依法訂定不定期契約,而非透過短期契約規避僱用義務。因此,機關以短期契約屆滿為由拒絕續聘的行為,可能違反員工勞基法員工。員工可透過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或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等方式,尋求法律救濟,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律師回答: ...

  • 勞動條件是什麼?可以自由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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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條件不僅是勞工與雇主之間契約關係的核心內容,更是勞動法律保護勞工權益的重要範疇。即使雙方協議內容再詳細,都必須遵循法律的基本規範,確保勞工在工作中享有公平、公正與安全的待遇。這不僅有助於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也促進勞動市場的穩定與和諧。勞動法的核心目的是為限制雇主的行為,確保勞工在經濟及社會地位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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