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將加班時數來抵減班時數而不發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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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論是一例一休前或後,補休制度的實行都必須以勞工意願為基礎,並以存在實際可供補休之正常工作時間為前提。在新法實施後,由於工作時數集中於五日,使得補休的彈性空間縮小,雇主需更審慎規劃勞工工時與補休制度,否則即須依法給付應有的加班費。透過這樣的制度設計,立法者意圖在保障勞工休息權的同時,也確保勞工不會因延...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變」作為停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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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針對「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設之例外規定,並非完全放寬對雇主行使管理權的限制,而是提供在特定緊急狀況下必要的調整空間。雇主應善用這些規定,以維繫事業營運與社會安全,但也務必依法給予勞工合理補償,並完成法定程序與通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雖可作為例外事由,使事業單位在非常時期能維持運作,然而,勞...

  •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又請病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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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即使未能全程工作而請假,仍可獲得應有之日薪與加班報酬,惟應依實際請假事由與時數作適度扣減,而病假屬於給付半薪性質,因此雇主僅需就病假部分給付50%的工資,並從加班工資中依比例扣除。這種作法既維護勞工權益,也兼顧雇主管理與成本分攤之需求,為實務上計算工資的重要依據。 律師回答: ...

  • 如何用勞基法擬定勞動契約或各項管理規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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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在制定工作規則時,應當考慮勞動法令的適用範圍,並確保其內容不會違反勞工權益。雇主若能夠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工時、薪資計算、休假安排及員工行為準則,不僅能避免勞資爭議,還能提升企業內部管理的效率。為了確保工作規則的適法性與合理性,企業可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其工作規則符合最新法令,並為勞資雙方提供公平...

  • 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是否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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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修法後的勞基法對於天災等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加班,立場明確為第32條所定延長工時,於8小時內加班費仍依第24條第3款計算,不得另扣減月薪內的工資項目。此一法理解釋,不僅合乎法律體系邏輯,更可避免實務運作中的混淆與爭議,同時維護勞工的正當權益,實現勞動立法保護勞工的基本理念與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

  •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控制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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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規範,是透過加班費、時數上限與補休機制所形成的三重防線,保障勞工不因工作延長而受過度剝削,同時給予企業適度的管理彈性,而如何在合法框架內靈活運用,正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經營課題,也考驗著勞資雙方對權利義務平衡的尊重與理解。勞基法第3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2-2條,明確建構一套合規補休制度...

  • 假日加班費請求權應如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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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以雙方合意為前提,雇主需照給工資並加發對應報酬;如超過八小時者,應依加班費標準給付。無論出勤時數為何,假日出勤已破壞休假完整性,勞工依法享有工資請求權。此類請求權自發薪日算起,於五年內可依法主張,勞工應善加保留紀錄,必要時可依法維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勞工於...

  • 未經工會同意,加班及調整工作時間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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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會在勞動條件調整過程中,是法律所賦予的關鍵同意機構。無論是針對輪班班次間的休息時數縮短、例假日調整,或是夜間女性工作安排等高度敏感的勞動條件,雇主都必須透過工會的集體審議機制取得同意,否則其調整行為即為違法。若事業單位尚未成立工會,則勞資會議可作為過渡性協商機制,但一旦工會成立,其法律位階優於勞資會...

  • 加班上限彈性化之程序要件是「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和送「備查」。這什麼意思呢?勞工要怎麼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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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資會議的實質作用,不只是勞資雙方的協商平台,更是法律設下的「防火牆」,讓企業在進行彈性化人力安排或延長工作條件之前,須獲得勞方正式參與與程序合法性。這對於保障工時正常、加班合理、假日安排清楚至關重要。勞工唯有積極參與、監督與行使發聲權,才能守住這條制度防線,確保自身勞動權益不在無聲中流失。這也是勞資...

  • 在勞動關係中,律師能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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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律師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不僅限於糾紛解決,更在於幫助雙方理解法律、避免衝突以及促進和諧關係。雖然法律常被視為最後的解決手段,但透過律師的專業介入,勞資雙方能在問題初期就得到有效指導,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對立。最終,律師的目標是幫助勞資雙方找到平衡點,為建立一個公平、穩定的職場環境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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