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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中,律師能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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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律師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不僅限於糾紛解決,更在於幫助雙方理解法律、避免衝突以及促進和諧關係。雖然法律常被視為最後的解決手段,但透過律師的專業介入,勞資雙方能在問題初期就得到有效指導,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對立。最終,律師的目標是幫助勞資雙方找到平衡點,為建立一個公平、穩定的職場環境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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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變」作為停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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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針對「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設之例外規定,並非完全放寬對雇主行使管理權的限制,而是提供在特定緊急狀況下必要的調整空間。雇主應善用這些規定,以維繫事業營運與社會安全,但也務必依法給予勞工合理補償,並完成法定程序與通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雖可作為例外事由,使事業單位在非常時期能維持運作,然而,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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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要怎麼請求?如何認定加班?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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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是否有加班費請求權,關鍵在於是否實際超出法定工時標準,不論是否事先核准、是否書面申請,只要勞工確實在正常工時外提供勞務,且雇主知情未加以禁止,該工作時間即屬合法加班,雇主就應依法給付相應報酬。勞工應積極備存與出勤、工作內容、聯繫紀錄相關之證據,才能在爭議發生時有效維權並獲得應有保障。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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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對於加班的控制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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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規範,是透過加班費、時數上限與補休機制所形成的三重防線,保障勞工不因工作延長而受過度剝削,同時給予企業適度的管理彈性,而如何在合法框架內靈活運用,正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經營課題,也考驗著勞資雙方對權利義務平衡的尊重與理解。勞基法第3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2-2條,明確建構一套合規補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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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又請病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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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即使未能全程工作而請假,仍可獲得應有之日薪與加班報酬,惟應依實際請假事由與時數作適度扣減,而病假屬於給付半薪性質,因此雇主僅需就病假部分給付50%的工資,並從加班工資中依比例扣除。這種作法既維護勞工權益,也兼顧雇主管理與成本分攤之需求,為實務上計算工資的重要依據。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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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是否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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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修法後的勞基法對於天災等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加班,立場明確為第32條所定延長工時,於8小時內加班費仍依第24條第3款計算,不得另扣減月薪內的工資項目。此一法理解釋,不僅合乎法律體系邏輯,更可避免實務運作中的混淆與爭議,同時維護勞工的正當權益,實現勞動立法保護勞工的基本理念與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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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事故強制勞工繼續工作情形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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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與第40條雖是為特殊緊急情況而設的彈性規定,但並不意味著雇主可以無限制地運用。其適用需建立於「不可預期」與「無法立即因應」的現實背景下,並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與後續補償義務,才能兼顧企業營運與勞工權益,達到制度設計之平衡。在未來災變與危機頻率日益增高的趨勢中,雇主與勞工雙方更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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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上限彈性化之程序要件是「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和送「備查」。這什麼意思呢?勞工要怎麼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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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資會議的實質作用,不只是勞資雙方的協商平台,更是法律設下的「防火牆」,讓企業在進行彈性化人力安排或延長工作條件之前,須獲得勞方正式參與與程序合法性。這對於保障工時正常、加班合理、假日安排清楚至關重要。勞工唯有積極參與、監督與行使發聲權,才能守住這條制度防線,確保自身勞動權益不在無聲中流失。這也是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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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的員工要不要依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是老闆說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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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很多人習慣將政府行事曆視為普遍適用的出勤依據,但對於受勞基法規範的事業單位而言,其出勤安排仍須回到勞基法所訂的基本工時與休假制度,任何變動都必須經過合法程序,尤其涉及補假或補班的調整,更必須先取得勞工的同意。企業若希望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應先確認本身是否屬於適用八週彈性工時的指定行業,並依法召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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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勞工是否要給再發例假或休息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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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例休未出勤是否應給薪,端視工資計酬方式與勞資雙方之約定;若係時計酬,且工資已涵蓋未出勤例休工資者,雇主可不另給;但一旦實際出勤於例休日,即應依法給予加班工資,絕不可將加班工作視為平日出勤或任意折抵。部分工時勞工在享有勞基法保障的同時,亦應清楚自身權利與出勤安排,妥善保留工資條件與出勤紀錄,避免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