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不加班,誰說算?「勞資會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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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資會議不僅是工時彈性調整的必要程序,更是保障勞工權益、確保決策透明與合法性的核心制度,若雇主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而逕自調整相關工作條件,將可能面臨違法處分與勞資糾紛,因此其程序應當嚴謹落實,成為企業人資與勞工都必須重視的重要議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下,為因應各行...

  • 勞工自動加班,雇主是否須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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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需支付加班費,取決於勞雇雙方是否已經事先約定加班申請制度。如果雇主未事先規定勞工必須申請加班並得到批准,那麼雇主應該根據勞基法支付加班費。然而,如果勞工未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加班並經雇主同意,雇主則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並且對勞工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為避免勞資雙方在加班問題上產生爭議,雇主...

  • 加班不是常態?每次加班都要勞工個別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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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不是常態,而是例外中的例外。每次加班的合法成立,不僅須企業制度面已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更須個別勞工有具體同意,並且是基於雇主提出加班需求的情境下始得產生。勞工即使願意主動加班,也必須有雇主的需求與同意,雙方同意後的加班,才會產生加班費的給付義務。在此制度架構下,保障的是勞工不被迫加班的自由,也...

  • 投票日遇休息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4小時之加班工資計給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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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投票日適逢休息日,雇主欲安排勞工出勤,須徵得勞工個別同意並不妨礙其行使投票權,出勤時間若為4小時,則前2小時加給4/3倍工資,後2小時加給5/3倍工資,總體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進行計算與發放,不得以調移休假或責任制名義迴避,否則構成違法。雇主應建立合法出勤程序並妥為紀錄工時,勞工則應保留打卡、...

  • 公司每次都無預警通知要開會,雖然都要給加班費,但已讓我身心俱疲,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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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的合法性不單以「是否支付加班費」為判斷標準,是否事前預告、是否必要、是否已造成健康與生活困擾、是否符合程序與合理性,才是法律與社會衡平標準所應審視的重點。對雇主而言,頻繁以無預警方式安排會議,即使形式合法,也易形實不當,長遠看不僅導致員工流動率提高、工作效率下滑,更會使勞資信賴關係破裂,增加組織管...

  • 投票日遇休息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4小時之加班工資計給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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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投票日適逢休息日,雇主欲安排勞工出勤,須徵得勞工個別同意並不妨礙其行使投票權,出勤時間若為4小時,則前2小時加給4/3倍工資,後2小時加給5/3倍工資,總體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進行計算與發放,不得以調移休假或責任制名義迴避,否則構成違法。雇主應建立合法出勤程序並妥為紀錄工時,勞工則應保留打卡、...

  • 勞工自動加班,雇主是否須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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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需支付加班費,取決於勞雇雙方是否已經事先約定加班申請制度。如果雇主未事先規定勞工必須申請加班並得到批准,那麼雇主應該根據勞基法支付加班費。然而,如果勞工未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加班並經雇主同意,雇主則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並且對勞工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為避免勞資雙方在加班問題上產生爭議,雇主...

  • 延長工時上限的每3個月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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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32條中「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的延長工時總量限制,其意義為:當雇主在已合法核備並經同意的制度下,啟動加班總量加重制度,即每月上限54小時時,必須以三個月為一評估期,在此三個月中不得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總計超過138小時。該「三個月」並非強制接續的連續年度季度,也非固定日曆季度,而是一種可...

  • 「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除加班費給付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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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論企業文化是否默許加班行為,或是否有「自願加班」之名義,只要勞工在實質上於雇主指揮下提供勞務,並且雇主未拒絕或防止該行為,就應依法視為工作時間並給付加班費。企業應正視加班問題,不僅從法律層面遵守勞基法的加班上限與加班費規定,更應在人力調度與文化層面減少非必要性加班,真正做到保障勞工權益,提升工作品質...

  • 老闆開早會叫員工參加,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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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老闆要求員工參加早上七點的早會,即使每週僅一次,也屬正常工時以外之延長工時,依法即為加班,員工可主張加班費。公司不得以「必要付出」或「團隊文化」為由否認工時性質,亦不得因員工未參加早會而扣發薪資、獎金或視為曠職。雇主如不給付加班費或實施不當處分,不僅違反勞基法,亦將面臨行政處分與司法風險。對勞工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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