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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週正常工作不足40小時,可否用來與平日加班時數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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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法律並未禁止將當週不足40小時之正常工時,與平日加班工時互抵,但必須以勞工於加班後個別明確表達補休意願為前提,不得以制度性或事前概括方式處理,補休亦應於應出勤之正常工作日內實施。否則若未經個別同意或當週工時配置已無補休空間,即不得作為抵銷依據,仍應依照勞基法給付加班費。雇主應確保工時制度合法,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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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主管之職務加給當作加班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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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不能僅憑內部決議或單方面說明,即主張「職務加給」具有加班費性質並免除延時工資給付義務。除應依法提供工資計算明細、明確區分正常工資與延長工資內容外,更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保存證據資料,始能符合法定標準。若雇主主張主管領取職務加給的同時,即等於領取定額加班費,除須取得勞工書面同意、詳細載明計算公式與對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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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一例一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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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本質上是採「以週為單位、依週期安排」的原則,重點在於遵守每七日需有一例一休之最低標準,並未限制哪一天必須是哪一類假日,而在休息日加班方面,只要雇主願意依法給付對應的加班費,加班並非不允許。因此,企業若出現「週六不能營業」、「一例一休造成困擾」等說法,多半是對法條誤解,或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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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7.5小時的工作時間,如果要算加班的話,究竟如何認定加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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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勞工最低工時與報酬標準,而不妨礙雇主提供優於法定工時之工作條件,但在雇主以優於法令的名義與勞工約定較短工時後,對於介於約定工時與法定工時之間的時間是否支付加班費,一方強調應以法定八小時為認定基準,另一方則認為應尊重契約所約定的工時作為計算起點,實務運作上建議雇主明確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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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訴訟中提出出勤記錄?以電子方式如何確保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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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數位證據的保全與呈現技術在法律應用中日益重要。企業若需使用數位證據作為訴訟支撐,應提前部署數位鑑識與法律合規的專業技術支持,確保證據在保存與提交過程中符合法律規範。此外,法院對數位證據的採納也逐步趨向審慎,旨在平衡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數位時代證據可靠性之間的關係。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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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要求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雇主可以事後製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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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有法定義務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即使面臨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仍須確保有適當的備援措施,以維護工時紀錄的完整性。若雇主未能即時保存出勤紀錄,甚至在主管機關要求後才補交,仍可能被認定違法,並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確保工時紀錄的真實性與透明度,以免遭受行政處罰,甚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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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時間不算上班時間已成過去?企業未來要如何規劃值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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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過去將值班排除在加班費範疇之外的制度設計,雖有其歷史與彈性管理考量,但隨著司法實務的演進與勞動政策的轉變,值班制度正逐步被納入勞基法的工資、工時規範。雇主如仍欲維持現行值班制度,應審慎檢討值班性質與值班津貼水準,避免因實質履職卻僅支付低額津貼,而陷入違法風險。對勞工而言,也應積極瞭解自身權益,若認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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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請離職前,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使用完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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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補休與休假皆為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不因勞工提出離職而消滅。雇主若希望勞工離職前休畢補休,應有明確制度依據且取得勞工同意,否則勞工可選擇以補休折換加班費。若雇主片面安排補休,且未經勞工自願同意或未發給應得工資,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與32-1條之規定,勞工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請求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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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工時不可用「月」當單位來排定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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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4週變形工時制度在勞基法的框架下,雖然提供企業在高峰期調整工時的靈活性,但其操作必須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包括工時、加班費、休息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企業在實施這一制度時,應該謹慎處理排班問題,確保每個4週周期內的工時和休息日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避免因工時安排不當而引發法律糾紛。同時,企業應該加強與勞工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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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因應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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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針對「一例一休」及工時變革帶來的衝擊,企業應依照其產業特性與營運需求提出因應方案,包括重新設計班表、建立補休制度、調整人力配置、推行彈性上下班與數位排班工具等,以因應法令變動與避免工時違法情形發生,並確保員工休息權益與企業正常營運之雙重目標得以兼 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