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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將適用固定班勞工變更改採輪班制者,應否取得該勞工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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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是否適用輪班制度,屬勞動契約核心條件之一,與工時、工作地點、報酬並列,不僅涉及勞動權益,更關乎勞工身心健康與家庭安排。依法雇主如欲變更,非得有正當業務需求、合乎法定條件且事前取得勞工同意,始得實施;否則即為違反契約義務或不當調職,勞工得主張依第14條第1項第6款提前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同時,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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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7.5小時的工作時間,如果要算加班的話,究竟如何認定加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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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勞工最低工時與報酬標準,而不妨礙雇主提供優於法定工時之工作條件,但在雇主以優於法令的名義與勞工約定較短工時後,對於介於約定工時與法定工時之間的時間是否支付加班費,一方強調應以法定八小時為認定基準,另一方則認為應尊重契約所約定的工時作為計算起點,實務運作上建議雇主明確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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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工時不可用「月」當單位來排定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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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4週變形工時制度在勞基法的框架下,雖然提供企業在高峰期調整工時的靈活性,但其操作必須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包括工時、加班費、休息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企業在實施這一制度時,應該謹慎處理排班問題,確保每個4週周期內的工時和休息日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避免因工時安排不當而引發法律糾紛。同時,企業應該加強與勞工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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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主管之職務加給當作加班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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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不能僅憑內部決議或單方面說明,即主張「職務加給」具有加班費性質並免除延時工資給付義務。除應依法提供工資計算明細、明確區分正常工資與延長工資內容外,更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保存證據資料,始能符合法定標準。若雇主主張主管領取職務加給的同時,即等於領取定額加班費,除須取得勞工書面同意、詳細載明計算公式與對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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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時間不算上班時間已成過去?企業未來要如何規劃值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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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過去將值班排除在加班費範疇之外的制度設計,雖有其歷史與彈性管理考量,但隨著司法實務的演進與勞動政策的轉變,值班制度正逐步被納入勞基法的工資、工時規範。雇主如仍欲維持現行值班制度,應審慎檢討值班性質與值班津貼水準,避免因實質履職卻僅支付低額津貼,而陷入違法風險。對勞工而言,也應積極瞭解自身權益,若認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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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訴訟中提出出勤記錄?以電子方式如何確保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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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數位證據的保全與呈現技術在法律應用中日益重要。企業若需使用數位證據作為訴訟支撐,應提前部署數位鑑識與法律合規的專業技術支持,確保證據在保存與提交過程中符合法律規範。此外,法院對數位證據的採納也逐步趨向審慎,旨在平衡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數位時代證據可靠性之間的關係。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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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請離職前,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使用完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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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補休與休假皆為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不因勞工提出離職而消滅。雇主若希望勞工離職前休畢補休,應有明確制度依據且取得勞工同意,否則勞工可選擇以補休折換加班費。若雇主片面安排補休,且未經勞工自願同意或未發給應得工資,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與32-1條之規定,勞工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請求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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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勤異常應由何人負責處理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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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晚打卡下班是否構成加班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勞工局在處理相關爭議時,應調查清楚晚打卡期間是否存在勞務提供或雇主指揮監督的情形。出勤紀錄雖具有推定效力,但並非不可推翻的證據,雇主可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晚打卡的時間與勞務提供無關。此外,對於短暫的延遲打卡情形,若無明確事實支持,則不應一概認定為加班,以避免因過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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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含加班費是否合法?勞資雙方合意每月固定加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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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是否應給付超過正常工時以外之加班費,其關鍵在於雙方當初約定的工作時間為多少、薪資是否包含延長工時報酬、以及是否有白紙黑字的明確記錄與證據。只要勞工實際工作時間超出雙方約定,無論是超過8小時還是超過原先約定的10小時,雇主即有依法給付相應加班費的義務,否則即違反勞基法,若經檢舉或申訴,將面臨裁罰風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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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約定固定加班時數嗎?是否超過8小時就要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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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固然可以與勞工約定固定加班時數並以固定加班費處理,但須以明確約定、薪資明細標示及合理工時紀錄為前提,否則不僅面臨違法風險,亦無法免除給付差額加班費之義務。對勞工而言,超出約定工時部分即為延長工時,依法即享有加班費請求權,而超過每日8小時工作亦即應啟動延長工時之勞動法保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