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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構臨時人員在成為技工、工友後,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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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若曾以臨時人員身份受僱,其年資能否併計,關鍵在於其與公務機構之間是否存在實質的僱傭關係,並且勞動契約是否存續未中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來的函釋,只要該技工、工友在適用勞基法前已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且未有中斷,則其年資應予合併計算。此外,對於軍人轉任公職後的年資、曾擔任研究計畫助理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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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範圍包括績效獎金或全勤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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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包含直接的薪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具有經常性給付性質的報酬。無論雇主如何命名,只要該給付具備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即屬於工資的範疇,應依法納入相關勞動給付的計算基礎。績效獎金、全勤獎金雖然在名稱與發放目的上有所不同,但其是否屬於工資的判斷標準,主要取決於是否具備「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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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界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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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契約的認定應基於勞務提供者是否處於工作及經濟上的弱勢地位,並非僅取決於僱主對勞工的指揮監督權,而應從人格從屬性與經濟從屬性兩個面向來進行綜合考量。在人格從屬性的判斷上,應重視勞務提供者是否能夠自由決定工作時間及方式,以及此自由對其人格發展的影響程度;而在經濟從屬性的判斷上,則應考量勞務提供者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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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在勞基法如何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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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法第167-2條允許公司透過董事會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員工在一定期間內可依約定價格購買特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並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這種方式可用來激勵員工,因為當公司經營良好、股價上漲時,員工可依約定價格購買股票並賣出獲利,從而分享公司成長的成果。該制度的優勢在於提供員工長期激勵機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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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什麼?雇主所有給付都是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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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勞資爭議中,工資的定義和範圍確實對退休金、資遣費等計算有重要影響。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包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涵蓋了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進一步明確了工資的範圍,特別是針對經常性給與的部分,除了紅利和一些特殊的獎金外,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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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承攬、真僱傭」爭議!究竟應如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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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資方還是提供服務的工作者,在簽訂契約時都應清楚了解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究竟屬於承攬契約還是僱傭契約。這一區分的關鍵在於契約雙方的「從屬性」,例如資方是否對勞方擁有強烈的指揮監督權,或者勞方是否深度依附於資方的組織架構,如需打卡或接受懲戒等。對勞方而言,了解這一點有助於保障自身權益;對資方而言,更應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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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願性加班時,雇主應該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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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自願性加班若非因個人私事,實際上為雇主提供勞務,且雇主對此明知或可得而知而未制止,即視為雙方對加班具默示合意,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相應的加班費。雇主如欲主張不應給付者,則需舉證證明該段時間勞工未提供職務性勞務,否則即屬違法,恐有行政裁罰或民事給付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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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就業是什麼?是否適用勞基法?相較於傳統的勞動關係有何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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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非典型就業形態的興起,標誌著勞動市場的多元化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派遣工作與定期契約工作為非典型就業的主要形式,其涉及的勞動契約安排和權益保障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未來,隨著相關法律規範的不斷完善,非典型就業勞工的權益保障和企業的靈活用工需求有望實現更好的平衡,從而促進勞動市場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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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仲介與公司間,應屬承攬?!或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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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業務員與仲介公司間的法律關係取決於實際工作的從屬性高低。若工作安排與執行中表現出高度從屬性,雙方應屬僱傭關係,公司需承擔勞動基準法下的義務;若業務員具備完全的自主性,且自行承擔業務風險,則屬於承攬契約。而具體的認定仍需結合個案事實進行細緻判斷。業務員作為現代經濟活動中的特殊勞務提供者,其法律關係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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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之認定:「差旅費」、「交際費」不屬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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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包含直接的薪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具有經常性給付性質的報酬。無論雇主如何命名,只要該給付具備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即屬於工資的範疇,應依法納入相關勞動給付的計算基礎,確保勞工的經濟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確保勞工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