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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求「資遣費」之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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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資遣費不僅是金錢權利,更代表勞工在被迫離開職場時的重要保障。而是否能請求資遣費,完全取決於離職的法律性質。若勞工不了解差別,輕易簽下自請離職,將喪失所有保障;若能掌握法律語言並保存證據,則能依法爭取應得權益。因此,每一位勞工在離職前都應先問自己三個問題:第一,這是我不要工作,還是公司不要我?第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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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不適任被資遣,回頭要求原公司修改離職證明上的資遣事由,原公司是否得拒絕,這是否算是「不利事項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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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法上「不勝任工作」雖屬資遣合法事由,但仍應基於客觀事實並經合理程序,例如提供改善期限或輔導紀錄,否則即便於離職證明書中據實記載該事由,仍可能被法院認為資遣程序瑕疵而無效。整體而言,「不利事項」之核心意涵在於禁止主觀貶抑與非事實性陳述,而非禁止一切不利結果之揭露。若記載為符合事實之中立內容,即使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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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請離職時,雇主應留意哪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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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員工自請離職時,雇主應注意以下幾點:一、不得要求超過勞基法所定預告期之提前通知;二、如員工未達成預告期,即使主張違約或求償,也須具體舉證實際損害;三、不得因離職即扣發薪資或拒發服務證明,須依法全額給付;四、雇主若要求員工提前離職,仍應給付剩餘預告期間薪資,否則構成受領遲延;五、如欲主張賠償,應保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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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給的服務證明職稱不正確怎麼辦?如何促使公司給出正確的服務證明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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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於開立服務證明書時,應忠實記載勞工實際任職之職務與內容,否則除違反勞基法第19條而受罰外,亦可能涉及民法侵權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之法律責任。勞工如遇此情形,除可透過勞政機關檢舉、申請調解、提起訴訟等程序外,亦可自行蒐集工作紀錄與文件證據以維護權益。實務見解與主管機關函釋均一致認為,服務證明書必須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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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內容,是否可以作為資遣費之請求依據?雇主該不該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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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內容具有強烈法律效果,等同雇主的書面陳述,一旦記載不當,將在訴訟中構成訴外自認;雇主若沒有打算資遣,不應使用任何具資遣效果的語句;雇主僅應在法律明定的情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的離職原因如為勞工有利,勞工即可援用主張資遣費;離職證明書是最常導致企業敗訴的文件之一,應極度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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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向公司請求給予「服務證明書」,公司得否拒絕?訴請雇主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裁判費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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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乃勞基法第19條強制規定之文件,雇主不得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則為就保法第11條第3項所涉之資格認定文件,直接關係失業給付與資遣權益。區分「自願」與「非自願」離職之目的,在於確認責任歸屬、維護社會保險給付秩序與勞工再就業權。勞工於離職時,宜主動提出書面請求並保留紀錄;雇主則應依法協力,否則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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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資遣費如何計算?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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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資遣費制度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勞工在非自願離職時得以維持基本生活,而平均工資則是所有給付計算的基礎。雇主若不熟悉法令就武斷計算,稍有錯誤便可能導致多年後遭勞工追討大量差額;勞工若未掌握計算原則,則可能因對公司資料欠缺掌控而低估自己應得權利。從實務面來看,勞工若要自保,應務必保存六個月內完整薪資單、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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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義務及資遣費?勞資雙方博奕規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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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契約終止制度呈現一精緻而複雜之結構,雇主或勞工皆須先確認終止原因是否符合勞基法或職災法所定法條,再決定是否有預告義務、是否有資遣費、是否得請求預告工資、是否構成非自願離職與是否影響訓練費返還等權利義務。由於每一類型終止均有不同適用條件與法律效果,稍有誤用即可能導致違法解僱或權利喪失,因此處理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