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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遭非法解僱的救濟方式?勞工另至他企業任職者,得否解為勞工有自前雇主離職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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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遭遇非法解僱時,應立即保存證據、避免簽署不利文件、與雇主確認解僱事實、選擇正確之訴訟策略,並申請調解與提起民事訴訟。勞工另行任職並不構成自願離職,亦不影響違法解僱之救濟。勞動基準法採法定事由制保護勞工工作權,雇主若無依據終止契約即屬違法,勞工得請求恢復僱傭關係、違法解僱期間工資、資遣費及其他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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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要提前幾天說?預告要上班嗎?可以像放假一樣自由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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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不是丟辭呈就能走,也不是老闆一句「我不同意」就能卡住,而是一套明確的法律制度,要懂得如何運作、如何計算、如何自保,才能真正做到「漂亮離職」。每一項預告、每一天期間、每一個班表異動,背後都有重大法律效果,勞雇雙方只要理解制度,才能避免誤解、避免衝突、避免踩雷,也才能真正掌握離職的自由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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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如何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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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具備三大要件:一、主體適格,須由有權之雇主代表或勞工本人為之;二、內容明確,須表明終止意圖、日期及事由;三、到達確定,須證明通知送達相對人而生效。單純事實通知、轉述、或間接推知,均不足生效。法院多以誠信原則與客觀判斷標準審查終止效力。雇主應備存通知文件及送達憑據,以確保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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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的「重大侮辱」如何判斷?可以不經催告而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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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重大侮辱之認定並無絕對標準,須於個案中綜合判斷言語或行為內容是否造成嚴重人格傷害、是否已導致勞雇雙方信賴關係破裂,難以維持勞動契約關係。無論雇主或勞工均應於遭遇此類情事時,依法蒐證處理,避免濫用終止權限或誤認事實導致違法爭議,而法院與勞動主管機關則應在實務中持續釐清標準,以維護職場秩序與勞動關係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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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解雇勞工須經預告及發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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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解雇勞工,原則上仍應比照正式勞工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雇主若不願承擔訴訟風險,務必採取最安全的做法;勞工亦應理解試用期的功能與自身權益,避免被誤導,以為試用期等同完全不受保障。雙方於簽訂勞動契約書時即清楚約定試用時間、試用標準、試用評估方式、試用不合格之處理方式,方能避免後續爭議,使試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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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自請離職是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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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請離職」應建立在自願原則之上,若任何形式的威脅、誤導、心理壓力或權勢濫用導致勞工不得不簽署,即屬「被迫自請離職」。此類行為不僅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工保護法制精神,更破壞勞動關係的平等性。企業應以合法、公正與人道的方式處理離職協商,確保程序透明化,而勞工也應勇於捍衛自身權益,遇到疑似強迫離職情形時,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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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員工持有及保管營業秘密機制?員工竊取機密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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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員工洩密、竊取資料、違反忠誠義務、外流資訊、接觸敏感資料後跳槽等情形,企業不僅要關注解僱是否合法,還必須掌握刑事背信責任與營業秘密責任,更要建立資料安全管理與保密制度,使企業在法律上可站穩腳步、在事證上能提出證據、在風險上能有效防堵。若企業沒有建立制度、不留存教育訓練紀錄、不設定權限、不管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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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違反保密協定,有何責任?被公司資遣,仍有保秘密義務嗎?先前簽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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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面臨民事、刑事、契約三重責任,而保密義務不因資遣與否而變動;離職後仍有保密義務,但沒有競業禁止則不影響勞工自由就業;保密義務要有效,仍需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秘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三要件。企業若希望建立完整的保密制度,應從契約、制度、資訊安全、權限管理四方面著手;勞工若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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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條款知多少?如何制定保密條款,追訴洩露公司產品技術秘密員工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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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若要真正做到「從源頭防止洩密」,需做到三件事:第一,所有員工必須簽署保密協定、資訊安全承諾書、利益衝突揭露書。第二,制度必須落實:資料標示、權限控管、分層存取、審計紀錄、調職制度、競業禁止、離職管理。第三,企業必須敢於執行:違規者立即停權、調查、視情節重大開除與提告。營業秘密一旦外流不可逆,因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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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對於雇主要求簽保密、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應該拒絕?雇主可否懲戒或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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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面對保密與競業條款不能一律拒絕,雇主也不能一律強迫,而是必須依法律與職務性質分層處理。企業若確實具有保密需求、技術敏感度高、文件具價值、職務重要且可能造成損害,拒簽者確實可能構成解僱理由;但若企業條款不符合法律要求,員工可拒絕簽署且不得受懲戒。法律的精神在於平衡:雇主應保護正當營業利益,勞工應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