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雇主資遣,勞工有哪些權益可爭取呢?資遣費又要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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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遭資遣時可主張的權益包含:一、預告期間工資;二、謀職假;三、舊制或新制資遣費;四、未休特休日數工資;五、工資墊償基金;六、退休金提繳補繳;七、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失業給付;八、若涉及違法資遣,可申請調解或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續或損害賠償之訴。從整體制度觀察,資遣是勞動法最重要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一,法律保障...

  • 病假超過30日應如何處理?可辦留職停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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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病假超過30日後,不論勞工是否住院,皆有法律保障的三階段權利:第一階段,病假30日內半薪給付且假日不計入;第二階段,超過後可依序使用事假及特休;第三階段,事假與特休用罄後雇主必須准予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限最長一年。雇主不得拒絕病假、不准請假、不准留職停薪,也不得強迫員工辭職、強迫請事假、強迫請特休,更...

  • 員工刪除公司資料,是否解僱?如何認定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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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資料屬於公司財產,其使用、修改或刪除應依公司制度授權為之,員工縱有操作技術能力,亦不得擅自行使。刪除行為若無正當理由,且對公司營運造成實質損害,不僅構成勞基法得解僱事由,亦可能構成刑法之破壞電磁紀錄罪與民事侵權行為。公司應從事前制度設計與事後證據保存著手,強化資訊安全與法律風險控管,以避免損害擴大。 ...

  • 用LINE請事假或病假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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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用LINE請假不是不能,而是「必須合法、明確、補件齊全」:一、LINE可以作為請假通知手段。二、請假是否成立取決於是否完成雇主制度中所要求之程序。三、病假必須補提醫療證明,否則可能被視為事假或曠職。四、雇主要管理人力,有權要求請假手續及文件,不構成違法。五、勞工若僅以LINE告知但未補手續,就可能構成...

  • 公司新人沒破關,試用期間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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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於試用期內認為員工未達期待,應先建立合理且透明之考評制度,進行具體評估並留存紀錄,並應嘗試以警告、調整職務等手段改善情況,若仍無效,始得以資遣方式合法終止契約;否則貿然以「不合格」、「表現差」、「不適任」等模糊語言即行解職,恐將面臨勞資爭議調解、勞工提告請求資遣費或損害賠償之風險。對於員工而言,...

  • 如員工面試時有承諾試用期不符合任用標準便自行離職,但員工事後反悔,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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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員工試用期不適任,最安全處理方式是「依第11條第5款不勝任工作」資遣,而非要求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若可提前預告則給預告工資,並依法計算資遣費;同時準備完整紀錄。如果企業仍堅持要求員工自行離職,一旦員工反悔,公司必敗;但若企業依程序合法終止,即便勞工提起訴訟,企業多能勝訴。而對勞工而言,只要不是自己主動...

  • 於雇主違法解僱期間,勞工表示繼續工作者,其得請求之報酬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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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於雇主違法解僱期間,只要勞工明確表達願意持續工作,並積極維護自身權利,即可請求:所有經常性薪資(包含底薪+固定津貼+業績獎金)、拒絕受領期間工資、遲延利息、必要時甚至可裁定暫時復職、勝訴後可回任原職。如雇主仍拒絕給付,將可能面臨勞動基準法22條2項「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之行政罰,也可能被認定惡意拖延、...

  • 以委任契約為名,能夠規避勞動基準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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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契約名稱只是外衣,勞動關係的本質看的是「控制」,若公司控制你的時間、控制你的方法、控制你的產出,甚至控制你能不能休息、能不能請假,那你就是勞工,而不是什麼自由專業者。勞動基準法保護的不是字面,而是人本。只要你是真正提供勞務的那個人,你就值得被保護。委任契約之可隨時終止,是基於雙方「地位平等且具有自由裁...

  • 員工上班言行不當或粗魯,是否可以逕行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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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員工上班言行不當、粗魯、辱罵主管、威脅同事、職場鬥毆、社群平台公開侮辱等情況下,雇主是否可以逕行解僱,必須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相關判決標準,綜合判斷暴行或重大侮辱是否成立,而非僅以感覺或主觀認定。法律的核心在於「信賴關係是否被破壞」,而非語氣是否難聽。只要行為確實已破壞信賴基礎,或使他人...

  • 請假太多,可以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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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請假太多」本身不構成解僱理由,只要勞工請假程序合法且理由真實,雇主不得以此終止契約;真正能終止契約的,是「請假理由不實或濫用」與「經客觀評估確不能勝任工作」,兩者必須有明確證據,且須符合法定程序。也就是說:請假不是錯,濫用才是問題;天數不是問題,真實性才是核心;不爽不是理由,法律才是標準。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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