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職停薪過程中勞動權益有何變化?職業災害勞工可以繼續領休業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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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面對勞工因職業災害尚未認定、育嬰或服兵役等情況申請留職停薪時,應依法律規定無條件核准,不得拒絕,否則可能面臨違法的風險。而其他非強制性的留職停薪事由,則可由勞雇雙方透過協商決定,確保雙方權益的平衡。勞工自行停職留薪不得一概視為曠工,應視具體情況判定是否符合法定規範或雙方約定。若勞工基於職業災害、...

  • 員工遲到5次 被逼自願離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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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員工遲到五次是否可以構成合法被迫自願離職,需視其是否屬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否造成具體損害、雇主是否已採取改善措施並留有佐證、是否給予適當預告與資遣費,以及最終是否由勞工自由意志簽署離職文件。如無上述條件,便強迫員工簽立自願離職,則恐違反勞基法,構成變相解僱,雇主將可能面臨勞資爭議與損害賠償風險。因此,除...

  • 可以約定解僱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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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紀律與管理規範,但若牽涉解僱,仍須回到勞工勞動基準法勞工第11條與第12條的明文規定來審查。任何契約條款或內規,只要違反這些法定解僱事由,即屬無效。勞工若遇類似「以模糊或嚴苛條款遭開除」的情形,應立即蒐集相關對話紀錄、通知內容、公司內部文件等證據,並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

  • 「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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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並非絕對違法,但其合法性須視工作性質而定。若該職務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特徵,自可簽訂定期契約,惟雇主仍應注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尤其特定性契約超過一年者應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避免日後發生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爭議。反之,若職務本質具備繼續性,則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不得任意...

  • 可以規定員工要自己薪資保密,或不可過問同事的薪資嗎?違反者可以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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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可在合理範圍內對薪資資訊流通加以規範,特別是他人薪資或制度計算邏輯的部分,透過保密契約、內部控管加強資訊保護;但如僅限員工個人薪資或合理討論、申訴、評論,其屬勞工自身權益範疇,原則上不得列為解僱依據。企業在面對員工討論薪資時,應以開放與溝通的態度處理,不可僅憑違反內規或保密條款即貿然採取終止契約之...

  • 可以約定試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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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的設置在勞動契約中確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這段時間對雇主來說是了解員工能力和適應公司環境的重要時期,同時也讓員工有機會熟悉工作內容、團隊氛圍以及公司文化。然而,在設置試用期時,雇主和員工都應該了解其中的權利和義務。對於試用期內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是否需要具有法定事由,目前法律上的解釋和實務上的...

  • 公司上星期說要資遣我,今天直接解僱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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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你是被資遣還是遭到解僱,第一時間一定要有清楚的應對機制。不要急著簽文件、不要默默離職,而是馬上要求書面文件、蒐集證據、通報勞工局,同時保留所有訊息紀錄與對話內容。工作權的保障最重要的就是你自己要有意識去維護,千萬別指望最後靠法院來解決一切,因為一旦走進訴訟程序,對勞工而言無論在時間、金錢或壓力上都...

  • 如果勞工長期沒有達到雇主要求的績效,可否將之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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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績效不佳是否能構成合法解僱,其關鍵在於績效內容是否具體、與職務是否相關,以及雇主是否善盡提醒、改善、輔導與記錄等程序性義務。績效考核若僅止於形式、缺乏溝通與佐證、或評核標準含糊甚至與職務無關,皆無法作為終止契約的正當理由。企業若希望依績效管理進行人力調整,必須從制度面與程序面同時落實,才能在保障管...

  • 企業是否可以監看員工工作、或對於員工e-mail或其他來往文件監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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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在監控電子郵件或上網紀錄時,必須建立在合法、合理、必要之基礎上,並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揭示監控範圍與目的,取得員工事前知情與同意,方得免除潛在法律風險。惟在適用上仍須個案判斷,若監控範圍過於廣泛、未限定用途、未告知員工或未取得同意,即可能構成對員工通訊自由與隱私權之侵害。企業因營運型態之特性...

  • 勞工一直請病假,雇主可要求勞工留停,否則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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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有請病假之法定權利,未住院者一年內三十日,住院者二年合計一年為上限,超過後雇主可要求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最多一年。勞工若病假已用盡仍未復工而未申請留停,雇主可視為曠職予以解僱。惟雇主不得在病假期間內強迫留停,更不得任意拒絕勞工病假申請。雙方應本於法令規範與誠信原則,配合制度運作,並透過明確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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