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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時常見的試用期問題,應有什麼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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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試用期間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主要內容摘要: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因此雇主和員工可以自由約定試用期間。然而,根據勞基法第16條,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可能被視為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雇主需要提供具體的合理理由來解僱員工。雇主和員工可以自由約定試用期間的薪資和福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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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傷病致減損工作能力而無法勝任原工作職務,是否可以調職或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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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勞工因職業災害導致工作能力減低時,雇主需要依法合理調整勞工的工作,並確保工資和勞動條件不受不利變更。以下是相關的法律應用:雇主在考慮調整勞工的工作時,必須獲得勞工的同意,並且調整後的工作內容應符合勞工的健康狀況和能力。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在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其恢復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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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解僱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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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接到雇主通知解僱或要求離職時,首要任務是弄清楚解僱的原因。雇主可能希望勞工自願離職,或者將其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或者開除(根據勞基法第12條),或者退休。在搞清楚情況之前,勞工不應簽署任何文件。因為離開工作場所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可能是退休,可能是自願離職,更有可能是被公司開除,或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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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保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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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1月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規定,訂定「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業務,於91年5月15日總統公布,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目的,在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提供失業給付外,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另對於接受職業訓練期間之失業勞工,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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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違反工作規則又不願改進,是否得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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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法律規定,對勞工的行為是否構成可被解僱的情形進行評估。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和第12條,列舉了勞工和雇主雙方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其中,第11條規定了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而第12條則規定了勞工可能遭遇解僱的情形。被告主張上訴人的行為構成不適任,因而主張解僱。法院認為,勞工為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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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遭雇主解僱,勞工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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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陪產假和育嬰假的規定,這些假期都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性別和母性權益而設立的。雇主應該遵守這些規定,否則可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甚至面臨罰款。勞工如果因請陪產假或育嬰假而被解雇,雇主可能會觸犯法律,尤其如果解雇是基於勞工請假而做出的決定,可能構成婚育歧視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勞工可以向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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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簽職務保證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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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書的要求涉及到雇主對於勞工行為的風險管理,但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勞工的權益和合法性。以下是對這一情況的一些關鍵考慮點:人事保證書的法律依據和限制包括保證人對於勞工職務行為所導致損害的責任,以及保證書的有效期限。這些限制旨在保護雇主和保證人之間的權益,同時確保勞工不會遭受不公平對待。勞動契約中若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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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法律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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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雇主於招募員工之時,常對新進勞工有試用期間之約定,透過試用期來觀察受僱勞工的工作能力、態度、品行,藉以發現該勞工是否勝任未來的工作,因之,試用期間乃雇主對於勞工是否適於職務所為之評定考核,作為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試用之約定,於正式勞動契約開始前創設特定期間,雇主於該期間內具有較寬鬆之契約終止權,主要目的係讓雇主達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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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一直和勞工續簽定期契約,不讓勞工轉正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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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勞動契約類型和轉換的規定。勞基法的確對勞動契約的類型做了明確的區分,並針對不同類型的工作提供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以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保障。在實際應用中,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對於雇主和勞工都非常重要。雇主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合理使用定期契約,並在轉換契約類型時遵守相關程序。勞工則應該瞭解自己的權利,並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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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存續保障-以雇主單方終止契約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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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終止契約資遣與解僱,在我國立法上將之列為終身僱用、永業型勞工為原則,我國雇主解僱勞工,須具備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等規定,始得終止契約,否則終止契約意思表示無效。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