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由無可能以定期契約約聘取代試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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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然在勞資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即使試用期內,雇主仍須依照勞基法的解僱規定辦理,並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同時,勞工若依合理程序離職,雇主亦不得任意要求違約賠償。此外,試用期的長短應與工作特性相符,且不得透過試用期來規避法律對於勞工解僱的保護,否則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因此,在實務上,無論是雇主或勞...

  • 「試用期」之工作條件與一般勞工有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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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並非「試騎」,更非法律灰色地帶,雇主於試用期內既享有考核與終止契約之彈性,也應同步承擔提供基本工作條件之義務,凡涉及工時、工資、保險、福利、職災等事項,皆須依法給予並不得差別對待。建議雇主於員工報到初日即辦妥簽約、投保及入職訓練等程序,並於試用期屆滿前完成評估並做出明確任用或解僱決定,以符合法...

  • 服務證明書可否限制申請次數和工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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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並無次數限制,若勞工確有實際需求,可多次請求,雇主亦不得拒絕。但若勞工請求的份數超過其實際需求,雇主得合理收取工本費,以補償行政處理成本。此外,若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需申請失業給付,亦可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雇主亦不得拒絕,否則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

  • 員工怠工可以作為解僱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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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員工怠工行為雖可構成解僱事由,但須視其情節而定,若情節重大且具備可具體證明之違法事實,可依第12條予以懲戒解僱;若屬態度不佳或長期績效不良,則應依第11條第5款進行資遣,但雇主必須依法進行改善輔導、保存紀錄並履行預告與補償義務,始能構成合法解僱。否則,解僱若欠缺事由或程序,將有極高機率被法院認定違法,...

  • 不適用勞基法的公司,可以隨便終止勞動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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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主張不適用勞基法並非終止勞動契約的絕對依據,仍須依據民法與契約誠信原則辦理。勞工應盡快保存相關事證,並積極尋求法律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權利遭任意剝奪或處於法律弱勢地位。   律師回答: 勞工接獲公司通知,其勞動契約將終止,公司並表示其所屬事業單位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 不簽人事保證契約會怎樣嗎?可以因此開除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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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制度雖然仍存在於某些企業內部,但在法規與實務的發展下,其適用範圍與效力已受到許多限制。勞工在面對雇主要求提供人事保證時,應審慎評估可能承擔的責任,並確認契約條款符合法律規範,特別是責任上限與契約期限等關鍵條款。同時,企業應考慮更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方式,以取代傳統人事保證制度,避免爭議,促進勞資雙...

  • 同仁不遵守公司儀容規範,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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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主要終止勞工契約,不論是透過預告或即時方式,皆須建立在具體事實、可資舉證的客觀條件之上,並依法遵守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尤其對於即時解僱,實務上更應謹慎操作,因為勞工一旦提起不當解僱訴訟,雇主將面臨舉證不周導致敗訴、須支付薪資補償及賠償之風險。因此,建議雇主平時即應完備工作規則、記錄管理流程,並對員工不...

  • 意定留職停薪,雇主要員工自己找到適當職位才能復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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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留職停薪的本質是一種臨時性的安排,目的在於讓勞工在特定情況下暫時停止提供勞務,並於條件允許時得以復職,而非讓企業藉此規避其應盡的僱傭義務。若企業將留職停薪作為變相資遣的手段,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當企業單方面以內部規範或文件約定為由,將勞工的離職歸咎於自願行為,而非依法處...

  • 公司如果沒有規範員工的穿著,員工穿施鞋來上班是否有違反公司的規定呢?

    瀏覽次數:710

     

    問題摘要: 雇主若欲解僱勞工,無論是否經預告,皆須具備法定條件並落實程序正義,特別是在主張勞工不能勝任或違反工作規則時,更應具備客觀證據與規章依據,並避免將解僱作為第一選項。應先採用指導、調整職務、警告等階段性手段,以符合「解僱為最後手段原則」。同時企業更應審慎訂立並核備工作規則,內容應明確涵蓋各項勞動條件與獎懲...

  • 員工出現「不堪勝任工作」狀況前,雇主如何能提前防微杜漸?

    瀏覽次數:710

     

    問題摘要: 許多雇主在進用人力後,若發現人選不符期待,往往欲即刻解僱,但實務與法律均強調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要求雇主先行履行管理、協助與改善義務,否則貿然解僱,將構成違法終止契約之風險。畢竟,不是每一位員工一進公司就能即時上手或完全符合期待,如何透過合理安排與訓練,使不適任的人變得適任,亦是企業用人管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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