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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退休資格之勞工在自請退休前,雇主得否予以解僱而不發給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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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舊制退休金制度下,勞工一旦符合退休資格,其退休權既已形成,即具有不可剝奪性,雇主不得以第11條、第12條任何事由阻斷其權利。雖然法律仍允許雇主在特殊情況下依第12條作重大違反之懲戒性解僱,但此條款屬於例外且狹義之規定,必須非常嚴格解釋,且不得反向用於侵害勞工已有之退休利益。此制度設計旨在避免雇主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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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退休資格之勞工在自請退休前,雇主得否予以解僱而不發給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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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符合退休資格之勞工在提出自請退休前,其退休金請求權已具備既得權性質,雇主不得藉由任何形式之解僱規避給付義務。即便雇主主張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之終止事由,仍不得剝奪既得之退休金權利,除非法律明確規定得以剝奪,但我國現行法並無此類條文。退休金不可因事後解僱而消滅,並認為允許雇主於勞工達退休資格後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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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規定,需要明確為退休之表示才能領取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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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後,僅係取得「得自請退休」之權利,尚須向雇主為明確之退休意思表示,始能生終止勞動契約及取得退休金請求權。該意思表示得以書面或其他足以表示終止契約之行為為之,未表示者,契約關係仍繼續,退休金請求權尚未發生。惟實務上對於勞工表達之文字或行為,採從寬解釋原則,凡可認勞工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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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可否自訂低於65歲之強制退休年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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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於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人事管理制度中,自行規定低於65歲之強制退休年齡,違反者即構成違法,該退休條款不生效力,並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惟倘若工作屬性確具危險性或需堅強體力,並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得將退休年齡調整為不低於55歲,此為合法例外規定,實務操作上雇主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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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法資遣符合強制退休要件並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究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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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勞工同時具備資遣事由與強制退休要件,雇主不得選擇對其資遣並給付資遣費,而應依勞基法第54條辦理強制退休並依第55條計算給付退休金,否則可能構成違反勞基法之行為,除須補足差額外,亦有受裁罰之虞,此為現行法令與主管機關解釋一致確立之原則。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雇主依法資遣符合強制退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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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提出自請離職何時生效?可以拒絕離職?雇主得否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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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請離職形成權與勞基法保護性規範並非衝突,而是在不同層面運作:形成權決定契約何時終止,而保護性規範保護勞工在契約存續期間的權利。二者同時發生,並不互相排斥。因此,勞工在職災或法定假別期間自請離職仍有效,若要延後離職日,必須重新與雇主協議,否則契約終止效力將如期發生。雇主在面對勞工提出離職又反悔、或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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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離職並依法提前預告,雇主得否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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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一經依法預告離職,雇主不得擅自變更終止日期,亦不得因缺乏交接或業務需要為由,拒絕接受勞工預告期間之勞務並免付報酬,否則將構成違法拒絕受領勞務及未全額給付工資之行為,除涉行政罰外,尚可能引發民事爭議。雇主若欲與勞工協議提前終止契約,應取得勞工明示同意,並建議製作協議書或紀錄,以明確雙方同意之事實與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