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會議之時間,應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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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參加會議是否屬於工作時間,取決於勞工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以及是否喪失時間主權。只要會議性質具有義務性或勞工無法自由選擇不參加,該時段即應列入工作時間,雇主應依法計算加班費。反之,如屬自願性、不影響績效、不由公司要求,則不視為工作時間。勞工若遇到雇主以「表面自願、實質強制」方式要求於下班後...

  • 國定假日是否需補假?若不放假,業主是否會受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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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國定假日制度具有高度強行性,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論班別、薪制、公司制度、是否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均享有12日國定假日加1日勞動節的放假權利,遇例假或休息日必須補假,雇主如未放假或未補假,將被依勞基法第79條裁罰2至100萬元,並可能面臨補發工資、公布違規、連續處罰等後果。企業不可任意以排班或工時...

  • 部分雇主改僱用按時計酬工作者,或不同法人間共用員工,以減少休息日出勤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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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採用「改為按時計酬」或「多法人共用員工」試圖節省休息日出勤成本,看似節省,實則風險極高,不僅無法繞過法律,更可能承擔法律重罰及加倍成本。雇主企圖利用形式上之計算方式、公司分割、不同法人名義等方式規避勞基法工時規範者,於法律上絕難成立。只要實質上是同一雇主、同一指揮監督、同一工作流程,工時計算一律...

  • 責任制工作者基本工資及加班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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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責任制並非可以任意指定、不是免加班費制度、不是雇主免責工具,而是一種對「特定職務」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另行調整工時的制度。實務中大量職務被企業誤稱為責任制,導致勞工長期未領加班費,只要核備不存在,勞工即有權自離職或知悉起五年內向雇主請求加班費補發,必要時得向勞動局申訴或提起勞動事件法訴訟請求權利救濟...

  • 工讀生於勞基法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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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打工對學生而言是一種寶貴的學習與成長機會,但其中陷阱重重,稍有不慎便可能淪為犯罪幫兇或受害者;在勞動法制層面,工讀生不因身分不同而排除於勞基法保障之外,無論是薪資、工時、休息、休假、特休或職災補償,均應依法律辦理。工讀生屬於部分工時勞工,雖以時薪或日薪計酬,工時不足40小時,但依勞基法第36條及第24...

  • 雇主利用假日進行團健、教育訓練或尾牙是否屬於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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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假日舉辦尾牙、團建、教育訓練、員工旅遊等活動,只要具有強制性、業務連動性或指揮監督性,即屬工作時間,勞工可請求加班費。若安排於例假,更屬違法,勞工出勤一律須加倍給付。企業不可因為活動包裝為娛樂、福利、慶祝、激勵就忽略其法律本質,否則稍有不慎即構成違法延長工時、例假出勤、工時計算不實,導致補發薪資...

  • 例假日是什麼一回事?例假日如何合法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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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例假的核心精神其實不僅僅是勞工從勞動中暫時獲得身體與精神休息,更重要的是其所承載的「社會文化功能」。法律在設計例假制度時,從來不是只把例假當成休息的一部分,而是賦予它使勞工能在固定、可預期的時間與家庭共處、參與宗教活動、社會互動及文化生活的價值。日本勞動法學者早就強調,例假與一般休息日、休息時間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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