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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遇休息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4小時之加班工資計給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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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投票日適逢休息日,雇主欲安排勞工出勤,須徵得勞工個別同意並不妨礙其行使投票權,出勤時間若為4小時,則前2小時加給4/3倍工資,後2小時加給5/3倍工資,總體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進行計算與發放,不得以調移休假或責任制名義迴避,否則構成違法。雇主應建立合法出勤程序並妥為紀錄工時,勞工則應保留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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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之延長工時是什麼?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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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平日之延長工時」係指在非休息日、例假日內,勞工提供勞務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或變形工時規定之部分,須符合勞基法相關程序並依法給付加班費。其認定基礎為勞工實際提供勞務之事實,雇主設有加班制度固然重要,但不得據此否定實際加班事實之存在。企業應建立合法明確的工時管理制度與加班程序,勞工亦應善用法律保障,保留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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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反給付加班費,遭行政機關裁罰,究竟應該處罰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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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雇主違反給付加班費義務之行政裁罰,應以「處分書送達時間」劃分行為數,一次調查內發現之數項違法應整體合併處罰,不得分次重複處分,行政機關若欲進行第二次處罰,必須基於處分送達後再次發生之新違法行為,始符合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否則應屬違法之行政處分,應依法撤銷或不生效力。如此安排不僅體現法治國對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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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遇休息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4小時之加班工資計給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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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投票日適逢休息日,雇主欲安排勞工出勤,須徵得勞工個別同意並不妨礙其行使投票權,出勤時間若為4小時,則前2小時加給4/3倍工資,後2小時加給5/3倍工資,總體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進行計算與發放,不得以調移休假或責任制名義迴避,否則構成違法。雇主應建立合法出勤程序並妥為紀錄工時,勞工則應保留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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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加班,雇主另給之餐費,應否併入加班費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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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是否將餐費併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取決於餐費的性質和支付方式。如果餐費是基於勞工的加班工作發放,並且支付是經常性、與工作密切相關的,則應該視為工資,並計入加班費的給付基礎,而如果餐費跟加班無關,僅是作為一個科目,就應該納入加班費計算。然而,如果餐費只是作為福利性質的給付,並且不直接與加班工作相關,那麼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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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休制度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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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換休制度非不可行,而是必須依據法定條件、正當程序、合意原則與補償精神設計落實,企業若能依法設計並尊重勞工選擇權,勞工亦能合理安排休息與工資取得,雙方合作下將可實現勞動保障與人力調度之平衡。倘若企業違法執行換休制度,不僅勞工權益受損,企業形象與法遵風險亦將蒙受重大衝擊,誠非上策。唯有尊重法制與誠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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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1年,竟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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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是所有行業或職位皆可任意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或設立違約金,僅有在雇主具備正當性基礎,如提供專業訓練或補償對價之情形下,始得主張相關義務。對於工資以借款形式處理,或將訓練費轉嫁於勞工的作法,均違背勞動法令精神。勞工在面對此類條款時,應審慎檢視契約內容、詢問對價內容與合法性,必要時應透過法律程序或行政申訴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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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更改勞工的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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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修正出勤紀錄,但應當確保其行為符合事實基礎、經過勞工同意,且具備透明的修正程序。若雇主單方面更改出勤紀錄,使其內容失真,則將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並可能面臨行政罰則。因此,企業應當建立清晰的工時管理制度,確保工時紀錄準確無誤,並與員工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以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透過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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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除加班費給付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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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論企業文化是否默許加班行為,或是否有「自願加班」之名義,只要勞工在實質上於雇主指揮下提供勞務,並且雇主未拒絕或防止該行為,就應依法視為工作時間並給付加班費。企業應正視加班問題,不僅從法律層面遵守勞基法的加班上限與加班費規定,更應在人力調度與文化層面減少非必要性加班,真正做到保障勞工權益,提升工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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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動加班,雇主是否須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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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自行延長工時是否需支付加班費,取決於勞雇雙方是否已經事先約定加班申請制度。如果雇主未事先規定勞工必須申請加班並得到批准,那麼雇主應該根據勞基法支付加班費。然而,如果勞工未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加班並經雇主同意,雇主則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並且對勞工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為避免勞資雙方在加班問題上產生爭議,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