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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解雇勞工須經預告及發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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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解雇勞工,原則上仍應比照正式勞工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雇主若不願承擔訴訟風險,務必採取最安全的做法;勞工亦應理解試用期的功能與自身權益,避免被誤導,以為試用期等同完全不受保障。雙方於簽訂勞動契約書時即清楚約定試用時間、試用標準、試用評估方式、試用不合格之處理方式,方能避免後續爭議,使試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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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離職有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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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請離職」是你的權利,沒有任何人能限制你何時離開、如何離開,也不能以「不同意」、「不批准」作為阻礙;只要勞工主觀上仍要提供勞務,客觀上仍持續出勤與工作,即不可視為勞動契約已終止。因此不能用「請領老年給付」或其他理由當作離職證明,也不能用此理由中斷勞工年資,更不能用此規避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的年資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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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任意約定員工自請辭職所應具備條件或手續?如約定工作未滿三個月自請離職者,應於7日前預告,是否具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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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與勞工約定「未滿三個月離職者應七日前預告」→無效。因為法律未規定未滿三個月預告,而非留下空白讓雇主操作。此條款構成加重勞工責任,違反民法247-1條、勞基法1條。四、法院判決均採無效見解)。勞工未依此條款預告,雇主不得扣薪、不得要求賠償。企業如要請求損害賠償,需證明「實際損害」,不能用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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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離職,但公司退我回辭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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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只需注意:使用書面、保留證據、提出合理交接、預告期遵循,即可合法離職,公司無權阻撓。離職從來不是「請求」,離職也不是「申請」,離職是不論公司是否同意,只要勞工提出,法律就賦予生效力的行為。公司退回辭呈、拒收辭呈、要求主管簽同意、要求重新提報格式等,全部都不能阻止真正的離職效果,法律地位遠高於企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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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Line辭職有效嗎?雇主要求書面並將公司資料才生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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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是勞工的權利,不是雇主給予的恩惠。LINE辭職有效、簡訊辭職有效、Email辭職有效、書面辭職當然有效。法律不要求勞工必須完成企業內部流程,也不要求勞工必須取得雇主批准。勞工只要做一件事:讓離職的意思表示『到達』雇主。到達的那一刻,就是生效的那一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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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義務及資遣費?勞資雙方博奕規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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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契約終止制度呈現一精緻而複雜之結構,雇主或勞工皆須先確認終止原因是否符合勞基法或職災法所定法條,再決定是否有預告義務、是否有資遣費、是否得請求預告工資、是否構成非自願離職與是否影響訓練費返還等權利義務。由於每一類型終止均有不同適用條件與法律效果,稍有誤用即可能導致違法解僱或權利喪失,因此處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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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要提前幾天說?預告要上班嗎?可以像放假一樣自由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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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不是丟辭呈就能走,也不是老闆一句「我不同意」就能卡住,而是一套明確的法律制度,要懂得如何運作、如何計算、如何自保,才能真正做到「漂亮離職」。每一項預告、每一天期間、每一個班表異動,背後都有重大法律效果,勞雇雙方只要理解制度,才能避免誤解、避免衝突、避免踩雷,也才能真正掌握離職的自由與保障。 ...





